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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坚明

作品数:6 被引量:67H指数:3
供职机构:康斯坦茨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上海市人文社科基地华东政法大学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院项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基金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曙光计划”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期刊文章
  • 2篇学位论文

领域

  • 5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侵权
  • 3篇监护人
  • 3篇检讨
  • 2篇义务
  • 2篇侵权行为
  • 2篇侵权责任
  • 2篇侵权责任法
  • 2篇监督义务
  • 2篇法律
  • 2篇被监护人
  • 2篇财产
  • 1篇德国法
  • 1篇强行法
  • 1篇侵权责任构成
  • 1篇请求
  • 1篇请求权
  • 1篇违反
  • 1篇民法
  • 1篇民法典
  • 1篇教育

机构

  • 3篇华东政法大学
  • 3篇康斯坦茨大学

作者

  • 5篇胡坚明
  • 1篇金可可

传媒

  • 2篇华东政法大学...
  • 1篇法学研究

年份

  • 1篇2018
  • 1篇2016
  • 1篇2012
  • 2篇2011
6 条 记 录,以下是 1-5
排序方式:
不完全行为能力人侵权责任构成之检讨被引量:47
2012年
依立法者原意,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2款系规定被监护人对受害人的无过错责任,且排除责任能力制度的引入。但此种规定过于偏惠受害人,对被监护人不公,不利于未成年人保护,与同法第33条发生评价上矛盾,与比较法上认识不合,实为法政策上失误。故应采客观解释,认为该款仅规制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内部求偿关系,被监护人责任之构成,则应适用第6条第1款之一般过错责任。至于责任能力制度之阙如,可以过错概念之操作暂时弥补其不足。监护人责任之基础,在于监护义务之违反,性质上属于自己责任、独立责任。监护人责任之构成适用第32条第1款之无过错责任,悖于立法目的,且与同法第9条第2款发生评价上之矛盾,自立法论而言,以改采过错推定为宜。解释论上,只能充分利用同条第1款后段之责任减轻规范,扩张监护人之责任阻却事由,对"行为人致人损害"要件作严格认定(尤其是要求行为人须具备客观过错),稍作弥补。此外,无论是监护人还是被监护人,都可能依特定要件,向受害人承担同法第24条之公平责任。在对受害人之关系上,监护人与被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
金可可胡坚明
关键词:监护人责任侵权责任法
请求权基础规则与法典化立法被引量:7
2016年
民法典的基本属性是作为请求权基础规则。请求权基础规则反映的是法律内部体系中各种原则与价值的相互协调,其任务在于对具体情形中的利益状态做出妥当的安排。在此意义上,法典化立法的主要使命在于为法律适用提供一个可靠的起点,并划定基本的范畴。
胡坚明
关键词:民法典法律评价
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行为责任构成之检讨
通常认为,在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时,责任主体包括了侵权行为人自己(即被监护人)和他的监护人。侵权行为人承担的是先位责任,责任产生的评价要点是其是否有责任财产。而监护人承担的则是补充责任,仅在被监护人没有责任财产或者责...
胡坚明
文献传递
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行为责任构成之检讨 ——以《侵权责任法》第32条为中心
通常认为,在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时,责任主体包括了侵权行为人自己(即被监护人)和他的监护人。侵权行为人承担的是先位责任,责任产生的评价要点是其是否有责任财产。而监护人承担的则是补充责任,仅在被监护人没有责任财产或者责...
胡坚明
德国法上违反禁止性规定之法律行为的效力被引量:13
2018年
法律行为的禁止性规定是对意思自治的内容限制,关乎法律行为的许为,而非能为。其目的在于实现法律秩序评价的一致性。在法律适用中指示参照各法律禁止本身。法律行为生效与否,取决于违法的要点所在。而最终的法律效果则需以比例原则作适当调整。
胡坚明
关键词:禁止性规定强行法法律后果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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