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多边惠益分享机制(The Global Multilateral Benefit-Sharing Mechanism,GMBSM)问题是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谈判进程中的重要问题。《名古屋议定书》通过后,各方就建立全球多边惠益分享机制的必要性和模式进行了磋商。作者梳理了GMBSM问题的由来和主要内容,分析了遗传资源提供国和使用国的立场。非洲集团虽支持建立该机制,但限于能力,无法有效主导议题;巴西等部分提供国未表支持,担忧GMBSM不利于国家行使主权;使用国代表为拖延议题进程,提出许多技术性难题。结果表明,GMBSM议题可能成为《名古屋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焦点,甚至可能因此产生《生物多样性公约》新的补充议定书,但其进程将十分艰难。为了更好地参与该议题谈判,我们认为国内应从外交、法律和技术层面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加强与各谈判方的交流和沟通,特别要注重对非洲集团的工作;(2)开展法律研究,评估GMBSM与《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南极条约》等国际条约的一致性;(3)尽早开展一系列国内调研,为参与GMBSM问题的讨论和磋商提供支持。
《生物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三大环境国际公约之一。随着《公约》谈判的不断推进,企业与生物多样性(Business and Biodiversity)逐渐由《公约》中的一个概念发展成为《公约》谈判中的一个重要议题。1996年召开的《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三次会议(COP-3)首次提出企业(私营部门)参与生物多样性的概念后,COP-5将企业参与列入《公约》议题,COP-6正式将企业参与纳入《公约》全球战略,COP-8首次将企业参与生物多样性单独纳入《公约》决定,并提出下一步开展推动企业参与生物多样性的做法,COP-9拟定了《企业优先行动框架(2008–2010年)》,COP-10决定开展企业参与生物多样性对话论坛。迄今为止,《公约》秘书处共组织了4次全球企业界与生物多样性伙伴关系(Global Partnership for Business and Biodiversity,GPBB)论坛,就这一议题进行专题交流和探讨。企业与生物多样性也是当前我国生物多样性管理工作中的一个新课题,中国对此十分重视,并派代表团参加了GPBB-3和GPBB-4两次会议。鉴于目前中国经济发展状况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的形势,作者提出以下建议:(1)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利用GPBB国际平台适时宣传我国生物多样性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果;(2)加强技术研究,制定我国企业参与生物多样性的相关标准、规范或指南;(3)深化平台建设,搭建企业参与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伙伴关系;(4)建立跨部门的企业参与生物多样性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