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华
- 作品数:20 被引量:120H指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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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钱债权有效实现保障论
- 本文是国内第一篇从对债权人保护视角系统研究金钱债权“有效实现”保障问题的博士论文。作者提出,欲改善我国金钱债权实现的现状,须在金钱债权形成、金钱债权诉讼和金钱债权执行等每一个环节,针对“被执行人给付不能”,围绕被执行人责...
- 杨春华
- 关键词:债务人金钱债权民事赔偿
- 财产保全的功能界定与思考被引量:14
- 2007年
- 财产保全制度是为保障民事私权的实现而设置的,其所适用的案件类型应界定为金钱请求的案件,法院无权依职权采取且只需做形式审查。其申请的理由仅是无法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担心即可。在宽泛的申请背后,为保护债务人的利益应确立担保为一般原则,但也有例外。
- 杨春华
- 关键词:财产保全金钱债权
- 对我国民事执行中实体争议救济的考量被引量:30
- 2006年
- 我国现行法律在民事执行当事人和大量实体问题争议事项上存在救济缺失的同时,也为处理民事执行中实体问题争议提供了僭妄的条件。在对关乎缺失和僭妄的民事执行中实体问题争议救济主体、事项、处理方式和处理机构四个方面的考察论证后认为,针对民事执行中各种实体问题争议,应设置不同层次和充分空间的救济;处理民事执行中实体问题争议既应通过诉讼的方式,也不能排斥非诉(异议)的方式;其处理机构应在多元模式中,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确立。
- 黄松有杨春华
- 关键词:民事执行法律救济
- 论民事执行案外人的救济途径被引量:13
- 2008年
- 因民事执行重在迅速的特性,案外人难免会遭受侵害,为此应当给予案外人救济。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的争议是民事实体权利义务纠纷,基于审执分离的理论,普遍的观点认为执行机构无权处理案外人异议。现行法律虽然给执行机构处理案外人争议提供了僭妄的机会,但并不意味着执行机构无权处理案外人争议,不论从法理,还是从诉讼经济原则,执行机构处理案外人争议都具有正当性。但是执行机构对案外人争议无最终处理权,在当事人对执行机构的处理不服时,应当由审判机构作最终处理。
- 杨春华
- 关键词:案外人异议诉讼
- 论我国现行本科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被引量:18
- 2008年
- 不同教育目标决定着不同教育措施的实施。目前我国法学教育体系是多形式和多层次的,本科法学教育是其组成部分之一。本科法学教育应基于其教育对象和其在法学教育中的承上启下地位,将教育目标定位为"以学术为基础,授予学生广博知识的同时,对学生进行道德情操、专业知识以及实践能力的教育",并在此教育目标下采取相关的教育措施。
- 杨春华
- 关键词:法学教育本科教育目标
- 论民事执行中的刑罚适用问题被引量:2
- 2006年
- 执行难是民事执行中的一大顽疾,它固然是由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但对妨害执行行为的放纵和制裁的软弱,尤其是对民事执行中刑罚适用的大打“折扣”乃不失为一个重要原因,这存在着理念上的误区也有立法技术上的原因,在立法上将其错误定位于“妨害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中,混淆了刑罚适用与强制措施的性质;另因适用程序的简单化定位更加使刑罚适用难为。虽“债务人人身”不能作为执行对象,但对其予以制裁尤其是施以刑罚制裁,配合目前建立诚信体制解决执行难应是必为之举措。笔者不揣浅陋提出了具体构想旨在抛砖引玉。
- 杨春华
- 关键词:民事刑罚
- 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条件
- 2006年
- 诚实信用原则已在许多国家的民事诉讼法中被确定为一项基本原则。但其具体在何种情况下才能适用,目前国内学者很少有人论及,笔者认为它不仅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形时得以适用,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若民事诉讼法中某一法律规范的适用将带来违反正义的结果时,则可直接以诚实信用原则一般条款的形式,拒绝适用既存的法律规范。
- 杨春华
- 关键词:诚实信用
- 谈民事执行通知书被引量:1
- 2006年
- 民事执行通知书是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间内,向被执行人发出的督促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将承担强制执行后果的一种法律文书。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指出,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杨春华
- 关键词:《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执行通知书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
- 消费者反垄断诉讼的本源与我国应然之探被引量:9
- 2012年
- 对于私人反垄断执行,美国《反托拉斯法》所规定的三倍赔偿制度功不可没,为此,许多学者都认为,在确定消费者反垄断诉讼的制度中,也应确定这种民事惩罚性的机制,才能使消费者反垄断诉讼得到很好的运行。但在私人反垄断践行最好的美国,消费者个人是被排除在私人执行之外的,按照美国《反托拉斯法》的规定,消费者个人并不能获得三倍赔偿的诉讼激励。美国《反托拉斯法》所规定的三倍赔偿机制系基于其责任体系仅有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没有处于刑事和民事责任之间的行政处罚责任,民事责任的三倍赔偿机制实际起到了落实"应刑罚性"和刑罚"最后手段性"的威慑与嚇阻重任。而在反垄断法责任中存在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国家,行政责任中的行政处罚责任完全担当了刑事威慑和遏制的补充责任,为避免过度制裁和重复制裁而普遍都没有设置三倍的民事赔偿责任。消费者反垄断诉讼必须以维持市场秩序为本,对消费者反垄断诉讼的高热情和高厚望必须回归到理性和现实,在具体制度的设置时也应有所体现。
- 杨春华
- 关键词:反垄断诉讼消费者消费者利益
- 论人民法庭中的民事审判和民事执行关系被引量:3
- 2008年
- 我国现行法律对基层法院人民法庭的审执关系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最高法院也没有发布明确统一的司法解释。随着审执分离的推行,各地方法院人民法庭的审执关系定位并不统一,有的加入到审执分离之列,有的则是以审执分离为原则,审执合一为例外,有的是在审执分离后又重新实行审执合一。这种局面,既不利于法院工作的开展,也使当事人无所事从。
- 杨春华
- 关键词:人民法庭民事执行民事审判基层法院现行法律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