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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明

作品数:28 被引量:151H指数:8
供职机构:湖南大学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27篇期刊文章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25篇政治法律
  • 4篇经济管理

主题

  • 21篇反垄断
  • 16篇垄断法
  • 16篇反垄断法
  • 8篇支配地位
  • 8篇市场支配
  • 8篇市场支配地位
  • 8篇规制
  • 7篇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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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篇垄断
  • 6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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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篇行政垄断
  • 3篇限制竞争行为
  • 3篇联合限制竞争
  • 3篇联合限制竞争...
  • 3篇垄断规制
  • 3篇法律规制
  • 3篇反垄断立法
  • 2篇行政垄断规制

机构

  • 28篇湖南大学
  • 1篇湖南师范大学

作者

  • 28篇李小明
  • 2篇吴倩
  • 1篇邓文锋
  • 1篇粟欢
  • 1篇罗成忠
  • 1篇徐祎
  • 1篇王红伟
  • 1篇沈敏

传媒

  • 5篇财经理论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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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篇河北法学
  • 1篇人民论坛
  • 1篇新华月报
  • 1篇法学杂志
  • 1篇价格理论与实...
  • 1篇湖南师范大学...
  • 1篇法学论坛
  • 1篇湖南社会科学
  • 1篇昆明理工大学...
  • 1篇中国经济报告
  • 1篇天津滨海法学
  • 1篇湖湘法学评论

年份

  • 1篇2023
  • 1篇2022
  • 3篇2021
  • 1篇2019
  • 2篇2016
  • 2篇2015
  • 1篇2014
  • 1篇2013
  • 1篇2012
  • 2篇2010
  • 1篇2009
  • 5篇2008
  • 6篇2007
  • 1篇2006
28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对反垄断的域外管辖与国家主权关系问题的探讨被引量:11
2006年
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完善的国家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反垄断的域外管辖权成为各国的必然选择。本文从国际法之国家主权理论出发,探讨了国家主权、国家主权之管辖权与反垄断法域外管辖之间的关系,分析了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三种主要观点,论述了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应坚持国家绝对主权理论还是有限主权理论问题,提出了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应坚持的价值取向。
李小明
关键词:反垄断国家主权域外管辖
论反垄断法理论体系之构建问题
经济中垄断行为纷繁复杂、多种多样.根据不同的分类法,对垄断行为可作不同的分类,对各种垄断行为及其相互变化关系进行研究有助于加深对其经济和法律性质的认识.反垄断法包括禁止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止行政垄断...
李小明
关键词:ANTI-MONOPOLYCONSPIRACYENTERPRISESMERGERENTERPRISESABUSEMONOPOLY
论反垄断法理论体系之构建被引量:8
2008年
反垄断法包括禁止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止行政垄断、企业合并审查四大部分,本文以垄断力来源的不同,通过采用动态的经济学分析方法对它们进行比较研究,从理论上深刻地揭示了它们之间的经济法律性质及其动态变化关系,为构建有机的反垄断法理论体系进行了有力的理论探索。
李小明
关键词:反垄断法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我国反垄断法私人执行制度之构建被引量:12
2009年
反垄断私人执行有实现正义与维护公共利益的作用,我国立法仅用一个条文不符合世界立法趋势。反垄断私人执行制度应分为审查阶段和审判阶段,审查阶段的设置主要应借鉴日本的审决前置程序,而在审判阶段的设置应重点借鉴美国一系列成熟的执行制度。我国反垄断诉讼应通过区分本身违法与合理法则注重公共执行与私人执行的分配与转化,设置可达三倍的损害赔偿和集团诉讼制度,以促进私人执行的发展。
李小明邓文锋
关键词:反垄断法私人执行
刑事强制医疗程序救济机制探究被引量:1
2019年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将刑事强制医疗程序司法化、法定化为精神病人的人身安全和自由提供了法律保障。然而,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庭审和执行损害当事人合法权利的现象仍然存在。因此,为当事人权利提供救济,完善各个阶段的救济机制十分必要。启动阶段应立法明确精神病鉴定的启动条件和程序并规范行政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以改变司法精神病鉴定启动难的状况;审理阶段应立法规定申请鉴定人出庭不必审查、知情人出庭、专家辅助人交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以缓解鉴定人和专家辅助人出庭率低造成的庭审虚化现象。执行阶段应立法规定复议实行全面审查原则,并应引入听证程序以确保当事人的表达权;申请解除应当立法明确诊疗评估报告书的出具和审查程序,增加请求人不服驳回决定时可复议或申诉的规定。
李小明谢月萍
关键词:精神病人司法鉴定救济机制
对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的分析与比较被引量:14
2008年
市场经济中垄断行为纷繁复杂、多种多样。根据不同的分类方法,对垄断行为可做不同的分类,对各种不同类型的垄断行为及其相互变化关系进行比较研究有助于我们加深对其经济和法律性质的认识和了解。根据垄断力来源及其程度的不同,将垄断行为分为联合限制竞争行为、企业合并审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政垄断四大类;通过对它们进行经济分析和比较研究,从理论上深刻地揭示了它们之间的相互变化关系及其经济法律性质,为反垄断立法与执法提供了充分的理论依据。
李小明
关键词:反垄断法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政垄断
跨国并购行为中的主要法律问题探析被引量:3
2008年
跨国并购既是一种复杂的经济行为,同时也是一种复杂的法律行为,跨国并购行为的法律属性包括跨国交易的契约法律关系,国际投资法律关系,并购企业内部的组织与管理关系,国家对并购的监管法律关系,也是跨国并购中的主要法律问题。分析跨国并购的主要法律问题对研究跨国并购的立法及指导跨国并购的法律实务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李小明
关键词:跨国并购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中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比较研究被引量:9
2007年
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必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且目的在于限制竞争;根据不同的分类法,可将其分为横向与纵向、协议与协同、禁止与豁免等种类;考虑其在经济上既能产生消极效果亦能产生积极效果,因此不能简单适用本身违法原则,有时需通过经济学分析以区别豁免情形;欧美竞争法规制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在立法体例、价值目标、执法机制、例外制度方面等均不尽相同;我国反垄断立法应以欧美竞争立法经验为基础,同时体现我国的特色。
李小明粟欢
关键词:反垄断法联合限制竞争行为
中澳反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立法比较被引量:4
2013年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反垄断法三大支柱之一,在反垄断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中澳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立法不尽相同。澳大利亚与中国不同未设立市场支配地位推定制度。澳大利亚反垄断立法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采取过错责任原则,而中国适应严格责任原则。澳大利亚反垄断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处罚幅度大于中国立法。中国反垄断法应坚持市场支配地位推定制度及严格责任原则、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加大处罚力度并规定刑事责任。
李小明吴倩
关键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律责任
纵向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法规制路径探析——以强生公司被诉垄断案为例被引量:5
2021年
《反垄断法》第14条规定的纵向垄断协议,司法解释应明确由经营者承担证明协议是否具有排斥或限制竞争效果的举证责任;纵向垄断协议的违法认定的实质是区分该协议的横向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公正交易行为或不正当竞争行为性质;《反垄断法》规制纵向垄断协议立法应设置三种规制路径,即按横向垄断协议处理、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处理、按不正当竞争或不公正交易行为处理;《反垄断法》应当立法规制不公正交易行为。
李小明朱超然
关键词:垄断协议
共3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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