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相
- 作品数:10 被引量:42H指数:5
- 供职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 环境公益诉讼在自然保护区治理中的运用被引量:2
- 2016年
- 在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施行以后,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鉴于目前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和保护工作所面临的困境,立足于现实,充分利用环境公益诉讼这一制度保障解决现实问题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我国应当探索赋予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发展环境公益诉讼在自然保护区语境下的运行机制,并根据实践经验和理论分析制定一系列相关立法,逐步将环境公益诉讼深化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一部分。
- 吴真李天相
-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自然保护区环境责任
- 环境公益诉讼原告利益的维度——以环保民间组织为视角被引量:9
- 2016年
-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研究着重于对环境公共利益的探讨,但对环境公益诉讼可能涉及的原告利益问题则关注甚少,由此引发了一定范围的理论争议。实际上,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存在着原告利益、被告利益和环境公共利益之间的竞争和一致。多种类型的原告利益在环境公益诉讼中是广泛存在的。保障原告利益能够有效促进环境公益诉讼的常态运行。对环境公益诉讼中原告利益的审视和总结有助于我们从不同角度探究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质,对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建设具有立法论和解释论层面的双重价值。
- 李天相
-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立法论
- 环境公益诉讼原告利益保障机制研究被引量:7
- 2017年
- 我国学界以往对环境公益诉讼的研究,大多忽视了环境公益诉讼原告利益在其中的地位和作用。实际上,我国环保社会组织在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过程中,自身利益将遭受一定的减损,而社会公众都会从诉讼可能的胜诉结果中受益,这有违正义的要求。确认并保障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环保组织的利益,既是环境正义价值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环保组织提起诉讼的基础,这将使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本身获得可持续的发展,增加受损生态环境得到修复的机会。应当受到保障的原告利益既包括经济利益也包括非经济利益,原告利益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可以从公益诉讼基金、胜诉奖励、原告主体适格、防报复等机制着手。
- 吴真李天相
-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环保社会组织
- 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研究
- 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一种行政自制手段。它是由行政机关制定并对行政机关内部发生效力,通过公开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过程和处罚理由,实现制约裁量权、限定裁量权和建构裁量权的功能。行政法学界已经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
- 李天相
- 关键词:环境治理行政自制
- 文献传递
- 日本循环经济立法借鉴被引量:7
- 2018年
- 日本在循环经济基本法的基础上,建立了层次分明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日本以废弃物处理为重点,尤其重视对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同时"官产学"相结合的公众参与制度,为日本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发展奠定了社会基础,提供了实施保障。因此,借鉴日本循环经济立法的经验,我国应当确立循环经济基本法的法律地位,注重规制废弃物回收利用环节的立法设计,健全公众有效参与的制度安排。
- 吴真李天相
- 关键词:循环经济废弃物处理法律体系公众参与
- 《南非宪法》环境权条款理论和实践问题评析
- 在结束了数十年种族隔离之后,1996年南非颁布了新的《南非宪法》。新宪法第24节庄严宣布了公民环境权利。在这一条款中,不仅将环境权利作为基本人权,而且一般性地规定了国家的环境职责。基于宪法环境权条款,南非陆续颁布了一系列...
- 李天相
- 关键词:宪法环境权
- 文献传递
- 基于熵的环境法调整对象刍议
- 2014年
- 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环境法学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但环境法究竟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是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一直以来都存在着很大争议。学者们出于侧重人类中心主义或生态中心主义的环境观的不同,在环境法是否能够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问题上持有不同的观点。本文基于熵的理论研究方法,兼采耗散结构论、协同论、系统论等科学研究成果认为,环境法调整的是人类影响自然环境的稳定状态的活动与自然环境的自身运动之间的协调关系,简而言之,即人与自然的关系。
- 李天相吴真
- 关键词:环境法
- 东北地区火电行业发展及雾霾防治对策被引量:6
- 2013年
- 雾霾天气的频发及国家大气治污最严产业政策的出台,倒逼东北地区火电行业朝着"大力发展生物质能发电"方向转变,同时,结合热电联产、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老工业基地产业升级改造、发展公共交通以及完善地方性法规标准等措施严格控制大气污染排放,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 李天相
- 关键词:火电行业雾霾生物质能
- 以协调与融合为核心的环境法学方法论初探被引量:8
- 2017年
- 环境法学者以后现代主义哲学思想为基础,提出了以"主客一体化""生态化"为核心的整体主义环境法学方法论,但是这一环境法学方法论显然具有忽略人的因素的生态中心主义倾向,削弱和冲淡了其对实际环境问题的应对功能。由于整体主义环境法学方法论在很大程度上是从生态学原理直接推导而来的,以其为指导的环境法学与各传统部门法学的交流出现了障碍。我们有必要反思整体主义环境法学方法论的基础和逻辑,依据可持续发展理念,融汇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的思维方法,联系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协调与融合环境、社会和经济因素,以此为基本出发点,建立以协调与融合为核心的环境法学方法论。
- 吴真李天相
- 关键词:环境法学方法论可持续发展
- 我国社会组织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的本土特性被引量:3
- 2016年
- 我国新环保法将环境公益诉讼主体限定为符合特定资质的环保社会组织。但是我国环保组织发展历程和现状表现出了一定的特殊性,与域外环保组织不尽相同。我国"自上而下"发展的环保组织存在缺乏社会基础,组织活动受到行政因素影响,"社会性"不明显等问题。在引入环境公益诉讼并赋予环保组织诉讼权利的同时,对我国本土环保组织的实际状况进行理性分析,是完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必然要求。
- 李天相冯艾琳张正李雪
-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环保组织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