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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晓峰

作品数:60 被引量:430H指数:14
供职机构: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55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55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1篇民法
  • 18篇民法典
  • 18篇法典
  • 14篇人格权
  • 12篇《民法典》
  • 8篇赔偿
  • 6篇一般人格权
  • 6篇侵权
  • 6篇法律
  • 5篇损害赔偿
  • 5篇评注
  • 5篇人格尊严
  • 4篇条款
  • 4篇侵害
  • 4篇民事
  • 4篇个人信息
  • 4篇比例原则
  • 3篇要件
  • 3篇义务
  • 3篇侵权责任

机构

  • 55篇中央财经大学
  • 2篇波恩大学
  • 1篇中国人民大学
  • 1篇中国政法大学
  • 1篇法兰克福大学

作者

  • 55篇朱晓峰

传媒

  • 5篇比较法研究
  • 3篇吉林大学社会...
  • 3篇法学评论
  • 3篇浙江大学学报...
  • 2篇现代法学
  • 2篇中国社会科学...
  • 2篇法律科学(西...
  • 2篇上海政法学院...
  • 2篇法治社会
  • 2篇财经法学
  • 2篇经贸法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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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环球法律评论
  • 1篇中国法学
  • 1篇郑州大学学报...
  • 1篇政治与法律
  • 1篇暨南学报(哲...
  • 1篇甘肃社会科学

年份

  • 12篇2024
  • 6篇2023
  • 5篇2022
  • 7篇2021
  • 5篇2020
  • 4篇2019
  • 2篇2018
  • 3篇2017
  • 6篇2016
  • 1篇2015
  • 3篇2014
  • 1篇2013
60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个人信息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研究被引量:8
2023年
个人信息侵权责任成立的认定涉及两组规范关系的处理:一是我国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9条第1款的规范适用关系;二是规定侵权责任成立构成要件的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9条第1款与引入利益权衡方法的民法典第998条的规范关系。其中,对于民法典第1034条第3款规定的私密信息优先适用隐私权保护规则导致第1165条第1款与第69条第1款在适用上的紧张关系,应在现行法秩序内外在体系融贯的视角下通过目的扩张解释第1034条第3款“没有规定的”内涵来解决。对于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9条第1款规定的责任成立构成要件与民法典第998条规定的利益权衡方法之间的规范关系,应在赋权保护模式与行为规制模式的体系协调下确定,将能够清晰界定事实构成的个人信息侵害行为通过预先概括规定标准性事实构成要件+正当理由的例外检验模式来判断相应的责任是否成立,将那些不能清晰界定事实构成的侵害行为,通过利益权衡方法评价其在侵权责任法上的效果。
朱晓峰
关键词:构成要件
比较法上动物侵权责任主体的界定标准及启示被引量:9
2018年
由于我国《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概念不清晰,导致司法实践中依据该条裁判的结果不统一,影响法的权威性。在比较法上,对于动物侵权的责任主体界定,虽然存在着德国与瑞士的保有人模式、日本的占有人及管理人模式、我国台湾地区的占有人模式、法国的所有人与使用人模式和英美法的所有人、占有人及管理人模式,但当代各国(地区)司法实践普遍以管理控制标准取代了传统的物权关系标准,并在实践中围绕管理控制发展出类型多样的具体认定方法。以此为镜鉴,在解释论上,第78条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概念应以实际管理控制为一般界定标准,具体则应交由司法实践在相关案件中结合权属、意志、利益、时间、空间等辅助因素综合裁量。
朱晓峰
关键词:所有人管理人物权关系管理控制
论低生育率时代的生育权行使规则
2024年
生育权兼具基本权利与人格权的属性,在《民法典》第990条第2款“其他人格权益”的涵摄范畴内,适用《民法典》人格权编调整。人格权具有专属性和平等性,这就决定了任何自然人,无论男女、是否结婚,都平等地享有生育权。同时,男女在生理结构上的差异使得生育权的实现具有冲突性,需要男女两性分别享有的生育权,通过协作才能实现生育目的,这也决定了自然人平等享有的生育权在具体行使规则的构造上存在着不同于其他人格权的特性。基于此,在民法规范的具体构成层面,可以男女两性结合的具体情形为标准,将生育权的行使规则分别置于自然生育和人工辅助生育两种场合进行讨论。由于生育权的行使同时也涉及对代际公平、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因此在围绕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理解具体的生育权行使规则时,亦应注意自然人生育权实现在消极面向与积极面向所面临的利益冲突。特别是在解决积极面向的利益冲突时,法官可以在个案审理中考虑运用比例原则来解决利益权衡过程过于神秘的问题,以在尊重自然人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的前提下兼顾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朱晓峰
关键词:生育权人格权代孕比例原则
抚养纠纷中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的评估准则被引量:12
2020年
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需要在具体环境中评估和阐释。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法院通过利益权衡方法评估最大利益并以此确定抚养权的归属,但这一做法普遍面临自由裁量权过大并威胁法的安定性的质疑。对此,可以考虑从抚养纠纷中存在的主、客观要素出发,发现确定抚养权归属中存在共识的基础规则,并以其为基础,在有规整漏洞时推导抚养权归属法律效果评价可以适用的具体规则,从而将利益权衡方法作用于法律效果评价的过程去神秘化,使法律效果评价可予反驳且能经受得住反驳,减少司法恣意,维护法的安定性。
朱晓峰
关键词:抚养权
赔还是不赔:纯粹经济损失侵权法救济的困境和出路
2016年
在中国既有的侵权法律体系下,由于法律并未就纯粹经济损失侵权救济规定具体的构成要件,导致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因为对于侵权法的一般性条款的理解和解释不同而出现不同的结果。而对于法官而言,对于纯粹经济损失纠纷,不能拒绝裁判,面对法律规则的缺失,必须在法律保护的诸多利益之间做出权衡,对纠纷利益做出合理的分配和取舍,进而合理的解释法律,作出裁决。基于公平与效率的利益衡量,给予特定的纯粹经济损失以适当的侵权法上的救济,应该能够实现纯粹经济损失之救济与控制。
朱晓峰崔兆在
关键词:纯粹经济损失救济
论一般人格权条款与具体人格权条款的规范适用关系
2021年
《民法典》第990条第1款和第2款分别为具体人格权的一般性规定和一般人格权的规定。对于二者在规范适用关系上的分歧,应以一般人格权本质的厘清为前提,在全面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并合理借鉴比较法经验的基础上解决。我国司法实践及学理上的主要分歧对于一般人格权条款与具体人格权条款的规范关系,司法实践与学说理论关注的焦点并不完全相同,导致二者在认识和判断上存在明显区别。
朱晓峰
关键词:具体人格权一般人格权《民法典》司法实践比较法
论《民法典》对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控制被引量:32
2020年
《民法典》规定的具体惩罚性赔偿规则,在内在体系上以立法者承认但合理控制其适用以在特定领域制裁和遏制特定侵权行为的高效社会治理为目的,在外在体系上采用相同或相近概念以构造相同的逻辑构成,彼此之间的规范关系整体上符合《民法典》的体系性、科学性目标。以《民法典》惩罚性赔偿规则外在体系所显现出来的立法者承认但限制惩罚性赔偿适用的基本思路,在解释论上可以进一步推导出控制惩罚性赔偿适用的三重构造:一是通过限制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进行控制,惩罚性赔偿必须基于法律明确规定,严禁类推;二是通过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成立要件进行控制,责任成立门槛高,标准严格;三是通过惩罚性赔偿责任承担的具体赔偿额进行控制,赔偿额应与立法者制裁、遏制的立法目的以及具体的侵权行为相适应,不得畸高。
朱晓峰
关键词:惩罚性赔偿制裁遏制民法典
孝道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表达及适用
2021年
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国长久以来的社会生活法则重视践行孝道。虽然孝道并没有出现在当代中国的制定法体系当中,但其依然通过各种途径对当代中国的法律实践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在此意义上,孝道属于当代中国法律秩序的有机构成部分。在此意义上,立法者通过《民法典》第1043条将孝道作为《民法典》内在体系构成部分的法律原则的一般法律思想来源,来形塑民法典的外在体系,保证民法典体系的科学性、体系性。立法者对于孝道的这种体系安排,是制定法与社会生活具体需要之间良性互动的结果,有助于进一步夯实《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等在具体案件涵摄中的正当性论证基础。
朱晓峰
关键词:孝道民法典
私密信息与敏感个人信息区分保护论被引量:9
2023年
《民法典》将个人信息划分为私密与非私密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却将个人信息划分为敏感与非敏感个人信息,这种立法上的不同概念选择导致了以这些概念为基础构造的具体法律规则在适用上存在衔接问题。对此,在明确现行法对私密信息与敏感个人信息采区分保护立场的前提下,应将私密信息和敏感个人信息在内涵外延上的关系界定为并列但交叉的关系,并以此为基础将对二者的保护划分为三个领域:对私密信息以《民法典》确立的隐私权保护规则与个人信息保护规则进行“双层保护”;对敏感个人信息以《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的敏感个人信息保护规则进行“特别保护”;对重叠部分的“敏感私密信息”,应以立法者通过《民法典》第1034条第3款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章第二节所彰显的充分保护与人格尊严、人格自由发展密切相关的个人信息的立法目的为依归,通过目的解释扩张《民法典》第1034条第3款,从而在隐私权保护规则与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不一致时,选择对敏感私密信息更充分、更有力的保护规则,以实现立法者充分保护个人核心私密领域之基本尊严与自由的目标。
朱晓峰黎泓玥
关键词:个人信息隐私
论一般人格权条款与具体人格权条款的规范适用关系被引量:16
2021年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一般人格权条款与具体人格权条款的规范适用关系,应当以二者的保护领域与事实构成不同而区分为三种类型。在具体人格权条款就特定人格权的保护存在明确规定,且其基本构造与一般人格权条款的价值基础相吻合时,应排除一般人格权条款的适用,以维护法律规则适用的确定性并防止司法实践向一般性条款逃逸。在具体人格权条款就特定人格利益的保护完全没有规定时,因为并不存在请求权基础聚合或竞合的问题,应唯一性地通过一般人格权条款涵摄相应人格利益。当具体人格权条款与一般人格权条款在保护领域与事实构成上交叉重合时,若具体人格权条款的具体构造与一般人格权彰显的基本价值如人格尊严、人格自由存在冲突时,此时应将一般人格权条款与具体人格权条款结合起来,通过一般人格权条款所明确宣示出来的人格尊严、人格自由发展完善具体人格权条款,使人格权保护体系的内在价值与外在规则构造相互融贯,助益于立法者保护自然人人格尊严这一立法目的的落实。
朱晓峰
关键词:一般人格权具体人格权人格尊严死者人格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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