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兆松
- 作品数:100 被引量:344H指数:10
- 供职机构: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一般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 刑罚执行检察监督面临的挑战及其应对——以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为视角被引量:3
- 2023年
- 刑事执行监督是刑事检察监督的最后环节,是法律监督的“最后一公里”。实质化审理旨在保障刑罚执行公正。《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的出台是减刑、假释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它将直接推动我国减刑、假释审理模式的转型。这种审理模式能否转型成功,检察机关的定位和职能转变至关重要。在这一新模式中,检察机关要承担起“异议者”的角色,与监狱、审判机关共同构筑起一个合理的三角诉讼结构。检察机关要通过积极行使证据审查权、调查取证权,加强对监狱、法院的同步监督,突出办案重点,实行繁简分流,提高监督能力,以适应实质化审理的客观要求。
- 张兆松吴仁良蒋敏
- 关键词:减刑假释检察监督
-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惩治腐败犯罪检视:成就、问题及前瞻被引量:1
- 2019年
-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大批腐败犯罪分子,特别是省部级高官的查处创历史新高,一个统一、高效、权威的反腐败机构已组建完成,腐败犯罪立法获得重大进展,反腐败国际追逃取得重大突破。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治本力度不够,权力过于集中,制约监督机制缺失;刑事追究比例低,刑事处罚力度大幅度下降;如何加强对国家监委的监督成为新的难题;腐败犯罪立法不完善。未来我国腐败犯罪治理,要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犯罪;保持反腐高压态势,查办腐败犯罪不松懈;加强对监委的监督制约,着力解决“监督者如何受监督”的难题;进一步完善腐败犯罪立法,降低腐败犯罪构成条件。
- 张兆松
- 关键词:腐败犯罪轻刑化
- 论撤回公诉中的若干争议问题被引量:4
- 2006年
- 撤回公诉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撤回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公诉案件的诉讼活动。撤诉是效力未定的诉讼行为,其法律效力要从撤诉后的处理结果来体现。撤诉的法定事由包括: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存在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难以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因管辖不当的。撤诉的时间应限定在合议庭或审判委员会作出一审判决之前。
- 张兆松
- 关键词:撤回公诉法律效力法定事由
- 贪污贿赂犯罪认罪认罚:困境及其破解被引量:2
- 2022年
- 当前贪污贿赂犯罪认罪认罚存在适用比例低、律师辩护作用小、上诉率高而改判率低等问题,其原因主要在于“两法”对认罪认罚规定不统一、检察机关主导作用受限、自愿性保障不足、控辩协商缺失、法院审查形式化等。建议统一适用标准,实现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加强对监察调查权的制约;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合法性;完善刑事辩护制度,强化控辩协商;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充分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以期破解贪污贿赂犯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难题。
- 张兆松赵璐
- 关键词:贪污贿赂犯罪
- 论我国贪贿犯罪预防政策的调整:从刑罚的严厉性走向刑罚的确定性
- 一、问题的提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顽强的意志品质,铁腕惩治腐败,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体制,形成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中央强力反腐,凝聚了党心...
- 张兆松赵越
- 文献传递
- 论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的刑法地位被引量:4
- 2006年
- 在现行刑法典中,除贪污罪外,仍未明确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的法律地位。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的法律地位是由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予以明确的。但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存在诸多不明确、不合理的地方,大多属于越权解释。将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的严重渎职行为予以犯罪化是必要的。在实行罪刑法定原则的条件下,不宜通过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的方法,而应通过刑法修正案的立法方式将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纳入国家工作人员范围。
- 张兆松
- 关键词:从事公务
- 重构我国刑事公诉撤回制度的思考被引量:6
- 2007年
- 撤回公诉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撤回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公诉案件的诉讼活动。我国现行刑事公诉撤诉制度存在着立法规定缺失,撤诉性质、事由不明确,撤诉时间规定不合理,撤诉后的处理及处理程序不明确,对撤诉的制约不力,被告人、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得不到保护,撤诉后重新起诉条件不严格等缺陷。重构我国刑事公诉撤诉制度的基本思路是:立法应当赋予检察机关撤诉权,明确规定撤诉的理由和方式,规定撤诉的时间、效力及重新起诉的条件,强化撤诉的制约监督机制,加强对撤诉过程中当事人的权利保护。
- 张兆松
- 关键词:撤回公诉
- 审查批捕方式的反思与重构被引量:7
- 2010年
- 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现行的审查批捕程序完全是一种检察机关单方的职权行为,是一种行政化的审批程序。这种书面化、审批化、信息来源单一化的行政式的审批程序,其后果必然是程序神秘化、控辩失衡化、责任分散化。规范审查批捕行为,当务之急就是要建立健全审查逮捕权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审查批捕方式的诉讼化改造,形成控辩审三方组合的诉讼格局,以确保行使审查逮捕权的检察官保持中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这项司法审查权。
- 张兆松
- 关键词:检察权审查批捕
- 第四方支付平台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如何定性被引量:1
- 2021年
- 当前,第四方支付平台已成为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转移资金和洗钱的重要通道,其在未取得支付结算业务资质的情况下非法从事资金中转和清算业务,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为依法严厉打击上述行为,有效治理网络空间,本刊特遴选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邀请专家学者和检察官对有关焦点、难点问题进行研讨,敬请关注。
- 张兆松王霞芳裘少波
- 关键词:金融管理秩序违法犯罪网络赌博清算业务网络空间
- 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十大问题被引量:42
- 2012年
- 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增设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是对我国现行逮捕羁押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强化检察监督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的无羁押必要性建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意见。要保障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得到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要从立法的基本立场以及基本的价值追求出发做好司法解释,对诸如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的启动、审查的主体、审查的间隔时间、审查的标准、必要性证明责任、审查的模式、审查的期限以及权利救济等问题,作出符合立法宗旨的具体规定。
- 张兆松
-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羁押必要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