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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文相

作品数:10 被引量:13H指数:3
供职机构:东北师范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历史地理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7篇期刊文章
  • 3篇学位论文

领域

  • 10篇历史地理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4篇明代
  • 2篇帝制
  • 2篇商人
  • 2篇社会
  • 2篇社会角色
  • 2篇社会结构
  • 2篇圣王
  • 2篇万历
  • 2篇万历皇帝
  • 2篇历史趋势
  • 2篇皇帝
  • 2篇角色
  • 2篇法权
  • 1篇学术
  • 1篇盐法
  • 1篇抑商
  • 1篇政治
  • 1篇政治文化
  • 1篇中国史
  • 1篇中国史研究

机构

  • 10篇东北师范大学

作者

  • 10篇常文相

传媒

  • 3篇古代文明
  • 2篇求是学刊
  • 1篇东岳论丛
  • 1篇中国史研究动...

年份

  • 1篇2017
  • 4篇2016
  • 1篇2015
  • 1篇2014
  • 1篇2013
  • 2篇2010
10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圣王”期待与万历早期政局
《帝鉴图说》是明万历初年内阁首辅张居正为万历皇帝主持编纂的一部帝王启蒙读本兼政治教科书,该书集中展现了当时以张居正为代表的官僚士大夫群体的“圣王”期待。自万历皇帝幼年起,群臣就寄予了他中兴社稷的殷切厚望,及时对其进行有关...
常文相
关键词:万历皇帝
文献传递网络资源链接
明代士大夫对商税征收的认识
2015年
关于关市设立缘起,明代士大夫大都重申其本在除奸御暴,限制垄断,非为专事盘剥,渔利虐民。然后世国用渐增,商税实有济匮佐急之助,因而在重视农业的前提下,征商又被视作减轻农民负担、调节本末关系以均平赋役的一种手段。为保障商众生计和满足财政税收,明代士大夫还主张商民无分,对之一视同仁,均予施惠。他们批评病商苛政,提倡爱养民力,廉正奉公,并建议加强榷政监管,以期实现官商共利。明代士大夫的榷税思想在对传统的继承中亦有发展,他们顺应商业繁荣的时潮,赋予通货鬻财以"足国裕民"、"富国利物"的新意涵,其所阐释的"厚农资商"、"农商交重"、"国商两利"、"工商皆本"等理念,不仅表达出对农业与商业、国家与商人之间关系的进一步思考,也预示了农商二者在当时社会体制内尚有充分的活动空间并可同国家达成共生并荣的广阔前景。
常文相
关键词:明代士大夫
“圣王”期待与万历早期政局:以《帝鉴图说》为中心
《帝鉴图说》是明万历初年内阁首辅张居正为万历皇帝主持编纂的一部帝王启蒙读本兼政治教科书,该书集中展现了当时以张居正为代表的官僚士大夫群体的“圣王”期待。自万历皇帝幼年起,群臣就寄予了他中兴社稷的殷切厚望,及时对其进行有关...
常文相
关键词:万历皇帝
文献传递
从士商融合看明代商人的社会角色被引量:4
2016年
士商融合是明中叶以降士商关系走向中的一个突出现象,"儒贾相通"的观念应之而生,其内涵既肯定了商业开展的社会效益,又为双方对流互动提供了思想依据。大体说来,明代商人能够根据个人、家庭的客观条件或现实需要,在业儒与服贾间适当取舍,并在儒贾兼济的社会实践中培养起兴家利族的人生信条。很多商人还遵循儒家理念行事,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事务。正是基于这种儒家价值取向及对公共事务的广泛参与,明代商人的角色职能才得以充分展现,进而与士绅阶层一道发挥更大的社会作用。就此意义看,明代商人、商业同当时国家体制存在较大契合性,士与商的日益融合亦隐然显露出社会权力结构渐次向"绅商"共同支配体系演进的倾向。
常文相
关键词:社会角色
地位、观念、角色——社会变迁中的明代商人
考察明代中国历史演进变迁,可以看到当时社会商品经济日渐活跃,商业关系逐步扩展,商人的地位角色也愈显突出。明代君臣能够将商人视为社会组成的必要人群加以平等看待,肯定正当商业活动对于增益国计、促进民生的积极功用,且顾念商人的...
常文相
关键词:明代商人社会角色
文献传递
故宫学与明清政治文化学术研讨会综述
2014年
2013年7月20日至21日,故宫博物院故宫学研究所与东北师范大学亚洲文明研究院共同主办的“故宫学与明清政治文化学术研讨会”在吉林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召开。
常文相
关键词:故宫博物院政治文化文化学术明清
求通务实——中国帝制时代社会结构与历史趋势暨农商社会/富民社会学术研讨会纪实被引量:1
2016年
2015年6月20—21日,由《中国史研究》杂志社、东北师范大学亚洲文明研究院、云南大学中国经济史研究所、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联合主办的"中国帝制时代社会结构与历史趋势暨农商社会/富民社会学术研讨会"在长春东北师范大学举行。这次会议在2014年8月于昆明云南大学成功举办的首次"农商社会/富民社会高端研讨会"基础上,将研讨范围从唐至清扩展到从秦至清的整个帝制时代,比较突出地展现了中国史学界从长时段视角透视中国历史演变历程的努力。
常文相
关键词:社会结构历史趋势帝制
中国帝制时代社会结构与历史趋势暨农商社会/富民社会学术研讨会综述
2016年
2015年6月20-21日,由中国史研究杂志社、东北师范大学亚洲文明研究院、云南大学中国经济史研究所、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联合主办的“中国帝制时代社会结构与历史趋势暨农商社会/富民社会学术研讨会”在长春举行。
常文相
关键词:中国史研究社会结构历史趋势帝制
明代盐法运行中的官商合作被引量:3
2016年
明代盐法是由政府主导,通过官商合作来运行的,其目的是调配物资,巩固边防,完成财政周转。这种合作建立在国家对商人财力有所需要的基础上,官、商之间结成了一种共生关系。为使合作顺利进行,明政府针对盐法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做出各种调整,注意商众和政府双方利益。从明代盐法运行中的官商合作情况可以看出,当时的商人、商业同国家既有体制具有很大的契合空间,帝制体系与一定程度的商品经济繁荣可以互洽并行。
常文相
关键词:明代
明代商人的法权地位被引量:3
2013年
本文通过对明政府颁布的有关商人、商业的制度法规及商事诉讼的判词来考察明代商人的法权地位,进而对明代商人同国家的基本关系作出判断。明初统治者为求恢复生产、稳定秩序,强化了对包括商人在内的社会各阶层的控制,因而商人服饰和外出自由受到一定限制,但商人的常规商业活动一直得到政府许可,并未遭到刻意抑制。《大明律》等法规在对商人行为作出规范的同时,也保护商人合法权益不受侵损。在涉商案件审理中,商人法律地位与庶民中的其他人群是平等的。在科举考试方面,商人身份并未受到歧视,且官府专门设置"商籍"以解决商人子弟由于户籍所限不能异地应考的困难。由此可知,商人在明代国家体制中拥有与其他庶民人群平等的法权地位,被包容于帝制体系框架之内,并不构成当时社会体制的瓦解要素。
常文相
关键词:明代商人抑商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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