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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自力

作品数:1 被引量:0H指数:0
供职机构:广州海事法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审理
  • 1篇损害赔偿
  • 1篇损害赔偿案
  • 1篇赔偿
  • 1篇赔偿案
  • 1篇污染
  • 1篇无过错
  • 1篇无过错责任
  • 1篇过错
  • 1篇过错责任
  • 1篇海域
  • 1篇海域污染

机构

  • 1篇广州海事法院

作者

  • 1篇吴自力
  • 1篇余晓汉

传媒

  • 1篇珠江水运

年份

  • 1篇2000
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
排序方式:
一宗海域污染损害赔偿案的审理与评析
2000年
[案情] 原告:珠海市菱角咀海滨游泳场。 法定代表人:池盟源,场长。 被告:台州东海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称东海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仁德,总经理。 被告:中国船舶燃料供应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称燃料供应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天开,总经理。 1999年3月24日0226时左右,被告台州公司所属的“东海209”轮与被告福建公司所属的“闽然供2”轮在伶仃水道7#、8#浮附近(珠江口伶仃岛与淇澳岛之间)水域发生碰撞。碰撞使“闽燃供2”轮船体破裂,该轮所载重油泄漏。
吴自力余晓汉
关键词:海域污染赔偿案无过错责任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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