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午东
- 作品数:28 被引量:21H指数:3
- 供职机构: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广州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农业科学更多>>
- 论医院死亡救助制度
- 2012年
- 医院见死不救不仅是道德问题,还与相应法律制度的缺失有关。运用合同法理论,对近几年来屡屡发生的医院见死不救问题进行分析,指出这是社会转型期间传统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渐退出历史舞台而新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完善的结果,医院见死不救恰恰是制度残缺的不良结果。在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我国医院死亡救助制度的设想,解决此类问题的关键在于建立一套完整的医院死亡救助的社会保障体系。
- 吴午东
- 关键词:见死不救
- 国企“老字号”法律保护的思考
- 2016年
- "老字号"是一项历史遗留下来的重要资产,作为独特的无形财产,具有私有性和公益性相结合的特点,在改制过程中需要适当分离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凸显其经济功能。在改制过程中需要借助正当、合法的程序,以防不合理的资产流失。基于"老字号"保护的全国性法律体系尚未完善的背景,如何进行相应的地方立法以实现对老字号的保护、管理,细化操作规程,并实现相关制度的衔接,这些都是十分重要的。
- 吴午东
- 关键词:老字号法律保护
- 立法缺失背景下的乌木案——基于地方法制视角的考察
- 2015年
- <正>近些年来,有关乌木所有权纠纷的案件不断出现,并且有些案件中乌木价值很大。?乌沉木、乌木工艺品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开始有人收藏,在民间甚至出现了乌木博物馆用来收藏乌木,进入21世纪后乌木的价格不断攀升。2012年2月彭州市吴高亮发现并挖掘乌木一半即被政府强行接管,据专家介绍该批乌木价值1000万~2000万,吴高亮不服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该案因法律适用困难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被成都市中院裁定中止审理。
- 吴午东
- 关键词:行政纠纷无主物埋藏物孳息民法理论不动产物权
- 论习惯法在民法中的地位
- 2007年
- 分析习惯法在民法、商法不同领域及其在民商各个阶段的作用,提出应该对民事习惯作一整理,将习惯和习惯法纳入制定法的领域,以实现法制统一的要求。
- 吴午东
- 关键词:民法习惯法
- 新中国民事权利发展特点之探讨
- 2005年
- 该文以历史的视角,将民事权利的发展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并对之形成进行分析和探讨。中国民事权利的特定的背景决定了民事权利发展的不平衡性、曲折性、国家本位走向社会本位等特点。最后对中国民事权利的完善提一些建议。
- 吴午东
- 关键词:民事权利
- 立足农垦企业加强我院实训基地建设的思考被引量:1
- 2015年
- 通过教师提供专业服务获得企业认可,推动校企合作,为形成校企合作建立实训基地奠定基础。行业服务过程,为法律教师提供了原始素材,并通过课堂教学和专业实训指导,引导学生进入实际情境,并为试错纠错活动的展开获得了立足点。通过教师服务农垦企业建立长期实训基地为我院高职法律人才的的培养奠定提供良好的平台。
- 吴午东
- 关键词:广东农垦实训基地教师服务
- 外国竞争法体系的考察及其启示被引量:1
- 2008年
- 通过对主要市场经济国家的竞争法体系的阐述,并将其与中国竞争法体系作一比较。美国竞争法律体系以竞争法基本法律为框架,以判例为补充,具有开放性的特点。德国以严密的成文法为特征的竞争法体系,日本的理性的对竞争法体系的分类立法为特色。这都对中国竞争法体系的完善和发展有很重要的借鉴意义。
- 吴午东林谦
- 关键词:竞争法
- 企业产权的法律经济学解释
- 2016年
- 一直以来产权改革都是经济改革的手段,对于产权的认识将会直接影响到权利的构成和范围,意义重大,特别是企业产权,对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有必要做出解释。
- 吴午东
- 关键词:产权法律解释
-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与传统版权制度的分歧被引量:8
- 2020年
- 人工智能所谓的"智能"与人类智能的体现是不同的,其实质在于对人类外部行为的模仿与升级,而这一基础上的生成物归根结底是人工智能对人类表达要素进行分类和排列组合的结果。其对表达要素的排列组合不可避免地符合版权制度目前对作品的基本要求——"独创性",然而独创性仅仅是衡量一项内容中是否包含个人思想的客观推定要件。人工智能生成物虽然符合独创性,却没有经历作者将思想注入表达的过程,不符合版权制度的内在要求,且即便是由人类参与程度较高的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其表达独创性的贡献者也无法真正确定。从创新激励的角度来看,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一旦达成流水线的生产模式并与人类作品进入同一有偿市场,将对人类的创作行为与自主创作欲望构成较大的抑制,与版权激励创新的初衷相悖。人工智能尝试作品的生成仅作为技术发展的副产品之一,技术的发展并不需要由版权制度予以激励。
- 吴午东
- 关键词:人工智能生成物版权独创性
- 论中国民法的演进及其动因分析
- 2008年
- 本文在对民事法律的整个演变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对每个阶段的民事立法的推动力作了分析和探讨。中国民事立法正从政府主导型转向了自我发展型。民法的系统化体系化的最终完成需要民众的支持和推动。法律生成模式的变化对法律的完善乃至对法治系统的最终完成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 吴午东唐伟元
- 关键词:中国民法演进动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