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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准

作品数:18 被引量:19H指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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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17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7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1篇犯罪
  • 4篇刑法
  • 3篇罪犯
  • 3篇基点
  • 3篇规制
  • 3篇犯罪现象
  • 3篇犯罪学
  • 2篇道德
  • 2篇刑法修正
  • 2篇刑法修正案
  • 2篇修正案
  • 2篇严刑
  • 2篇生态
  • 2篇生态犯罪
  • 2篇司法
  • 2篇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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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篇犯罪构成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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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17篇向准
  • 1篇乌画

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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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预防青少年犯...

年份

  • 1篇2017
  • 10篇2016
  • 6篇2015
18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论法律推理中的类比推理被引量:2
2015年
法律推理是司法运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中类比推理作为法律推理中的一种创造性方法有其独特的推理过程与重要的价值体现。类比从本质上来看既不是推论也不是亚推论,而且也不仅仅只是一种纯粹的逻辑思维。因此,厘清类比的性质必不可少。同时通过对其基本步骤与推理过程的阐述,并结合现实中已经发生的刑法具体案例剖析个案到个案与个案到规则两种形式的类比推理过程,从而发掘类比本身所蕴含的同案同判与创设规则的价值内涵。
向准
关键词:法律推理
论渎职罪的主体范围被引量:3
2016年
渎职犯罪作为破坏国家正常管理活动以及削弱国家工作人员的公正廉洁性的一类严重犯罪,成为当下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打击对象。但是,对于如何界定刑法规制中渎职罪的主体范围却尚存争议。在刑法条文中并无渎职罪主体范围的明确释义,因而存在刑法学界的诸多观点以及相关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不相一致的界定内容。当下,涉及其主体范围的观点主要存在身份说、公务说、身份与公务兼具说以及新公务说等。通过对主体范围争议的评介,结合我国立法认定与司法实践的现实情况作出恰当的界定,即采用新公务说将渎职罪的主体范围确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授权、委托及聘任从事公务的人员。
向准
关键词:渎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虐童型犯罪中儿童被害的特殊性探究
2016年
儿童作为被害人的一类特殊主体,因其与成年人存在的特殊差异而易于陷入受害困境。尤其在虐童型犯罪现象中,儿童的特殊生物性、特殊生存地位、特殊受害空间以及受害后反应均是致使其成为被害人的不可避免的因素。透过对儿童被害的特殊性剖析,旨在以儿童自身为出发点,在防范及控制加害人犯罪之外为保护儿童提供新的思路。
向准
对犯罪学基本问题的再思考
2015年
犯罪学作为刑法学的前置学科,基于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社会需要应运而生。其以犯罪现象的现实存在为研究基点,以剖析复杂多样的犯罪原因和寻求行之有效的防控对策为支撑共筑犯罪学的整体。因而,何为犯罪、为什么犯罪与怎样预防成为犯罪学理论的基本问题。只有对这几个基本问题加以思考和分析才能对犯罪学有所理解,从而进行更为深入的犯罪学研究。
向准
关键词:犯罪学犯罪
自然犯罪理论剖析——以加罗法洛《犯罪学》为基点被引量:1
2015年
加罗法洛在《犯罪学》一书中首次提出自然犯罪。自然犯罪是独立于法律之外的犯罪概念,以对基本道德情感的侵害为实质,无道德异常便无自然犯罪。透过自然犯罪的界定评判应罚事实与真正罪犯,既深刻又片面。其在一定程度上无法满足现代犯罪与刑罚的社会需要,因此对自然犯罪理论在当下的承接与差别作出反思,进而正确理解和适用自然犯罪。
向准
对恐怖活动犯罪现象的严刑化规制研究——以《刑法修正案(九)》为基点被引量:3
2016年
我国运用刑法规范对恐怖活动犯罪现象予以法律规制,有其特定的正当性依据加以支撑。同时,在立法规制中以严刑化为中心,作出宽度与力度相结合的具体规制内容,旨在加强对恐怖活动犯罪的防控。就目前我国刑法关于恐怖活动犯罪的规定来说,已经基本上涵盖了恐怖活动犯罪的诸多内容。不仅仅是适用对象、适用行为方式或手段以及适用刑罚的单纯扩充,更是透过这种严刑化的立法规制对防范和控制恐怖活动犯罪产生不可小觑的恰当性和适用性意义。
向准
关键词:恐怖活动犯罪现象
我国财产刑扩张下的资格刑发展
2016年
财产刑与资格刑作为刑法的两大类主要刑种,因其在预防犯罪上有着不同于生命刑和自由刑的积极作用而被各国刑法广泛运用。我国刑法在经历了不断修正之后,财产刑的适用范围从覆盖传统财产类犯罪之外不断延伸至非传统财产类犯罪,呈逐渐扩张之势。如今,《刑法修正案(九)》中适用财产刑的罪名依然在不断地增加,反观资格刑则不然。尽管,"职业禁止"作为新增的法律规定是资格刑在《刑法修正案(九)》中的典型体现,有其特殊意义。但是,在从报应刑观到预防刑观的转变进程中,资格刑本身的发展还不够。尤其是在我国财产刑扩张之下,更显稚嫩。因此,在现有资格刑内容的基础之上,通过新增资格刑的具体种类、完善资格刑的具体规定等,从而使其发挥更为有效的控制和预防犯罪的作用。
向准乌画
关键词:财产刑资格刑
网络犯罪的刑法规制探究——对《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网络犯罪规定的思考被引量:2
2016年
网络犯罪是打破常规的传统犯罪形态,随着时代异化经历从无到有过程的犯罪化产物。其以独立于现实空间之外的网络空间为载体,兼具独特的虚拟性和广泛传播性,使犯罪手段和形式愈加复杂化,极大地增加了防控的难度。当下,针对网络犯罪现象的常态化发展趋势,《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及修正了关于网络犯罪的内容规定,通过扩大犯罪主体与行为方式进一步维护网络公共安全和加强公民信息保护意识。刑法运用犯罪化的方式对网络犯罪加以规制,在实现预防效用上有积极意义。但也存在规制与适用的衔接问题,仍需进行恰当的调整。
向准
关键词:网络犯罪刑法规制
极端故意杀人的犯罪本能剖析——以弑童为视角
2016年
故意杀人作为传统的自然犯罪,正以超常规的犯罪形式愈演愈烈。极端故意杀人现象的出现,尤以儿童为对象更为凸显其故意性、极端性与难以防控性。文章以特殊的弑童为视角,着重剖析犯罪的人性本能,具体从个体的生物属性、身心控制、性格导向、欲望实现、对象选择、忍受限度、人格推动以及死的本能等八个方面明晰行为人的犯罪本能,进而为预防和减少极端故意杀人型的犯罪提供新的分析思路。
向准
关键词:犯罪故意杀人本能
生态犯罪规制之空白罪状的评介被引量:1
2017年
生态犯罪作为非传统的新类型犯罪给世界各国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当下已成为全人类共同打击的对象。我国运用《刑法》规制将生态犯罪这一类型化犯罪具体细化为各个罪名规定在分则条文内容当中。但是,纵观现行规制的内容可见其在罪状描述上大都采用空白罪状的形式。这种立法类型化的规定不仅给生态犯罪的具体犯罪构成带来判断上的难题,也使得司法在适用过程中陷入困境。因此,在详细分析现有生态犯罪规制中空白罪状具体形态的基础之上,明确前置规范与犯罪构成的认定标准,统一理论与实践、立法与司法的同时,为具体司法适用解困方能更好的控制生态犯罪。
向准
关键词:生态犯罪空白罪状犯罪构成司法适用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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