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方权
- 作品数:82 被引量:647H指数:13
- 供职机构:福建师范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社会学更多>>
- 监察与司法的管辖衔接机制研究被引量:14
- 2019年
- 两法的管辖衔接问题决定了案件能否从调查阶段顺利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关联案件管辖是职能管辖的重要组成部分,《监察法》的关联案件处理模式太过绝对,违反了分工负责原则。监察管辖制度依旧遵循的是“条块”结合的模式,在地域管辖方面按照管辖区域进行划分,在级别管辖方面以被调查人的职务级别为标准。而《刑事诉讼法》的地域管辖是以犯罪地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为辅;级别管辖是以案件为根据,两法管辖制度的差异性在司法实践中有产生案件出现中断的可能。管辖权异议制度能够起到监督监察管辖行为的作用,也是保障当事人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还是在监察程序中,都应当建立起管辖异议制度。在两法无法调和的时候,应当充分考虑人权保障问题,在满足法治反腐的要求下,结合审判中心主义和法定法官原则,探索以司法为导向的衔接机制。
- 袁相亭刘方权
- 关键词: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两法衔接
- 人权保障视野下强制辩护制度探讨被引量:3
- 2006年
- 强制辩护制度对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有重要意义,在人权保障的大背景下,构建强制辩护制度显得尤为必要。我国应当构建全面的强制辩护制度,即在刑事诉讼的侦查、起诉、审判程序中,没有辩护人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辩护,则刑事诉讼程序不能继续进行。这种强制是对公检法机关、对政府、对律师以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强制。构建强制辩护制度是人权保障必然的价值选择,也是重新确立律师应有的社会地位,改善律师生存环境的需要。
- 曹文安刘方权
- 关键词:人权保障辩护权法律援助强制辩护
- 法律职业中的女性:从法学院到法院被引量:3
- 2016年
- 当代中国从法学院到法院,女性数量在宏观上已呈现明显增长,但在法律职业中仍存在微观的不平等现象。其原因在于传统观念认为女性气质不适合从事法律工作。实际上,法律工作需要女性气质的补充,我们需要认真对待女性法官的真正贡献,在司法过程真正纳入女性视角,实现司法刚柔并济的效能,促成关怀伦理对于公正伦理的补充价值。
- 宋灵珊刘方权
-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的证明标准问题被引量:3
- 2015年
- 虽然2012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明标准问题仍未有定论。证明标准是一个与证明责任具有密切联系的概念,抑或说它们在本质上是一物两面的关系,因此对于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控方与辩方的证明标准应做区分。为避免规则被束之高阁,对于辩方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证明标准不宜过于严苛,而根据证明责任转移原则,对于控方在后续程序中进行的证据合法性之证明则应采取二重性标准,即"确认(非法)"或者"不能排除(非法)",而非单一性标准。同时,还需针对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分别采用对应于"确认(非法)"情形的"可能(合法)"标准,和对应于"不能排除(非法)"情形的"确实(合法)"标准。
- 刘方权宋灵珊
- 关键词:非法证据证明标准言词证据
- 刑事诉讼法文本中的“可以”
- 2008年
- "可以"一词在《刑事诉讼法》使用多达133次,其功能主要用于表示对公安司法机关的授权。由于"可以"一词本身语义的模糊性,致使实践中对相关包含"可以"一词的法条文本在解释时发生争议,存在着对"可以"一词的"误解"与"误用"的情形。在公安司法机关掌握着法律解释权力的实践中,文本的解释为"权力"服务的倾向交不可避免。
- 刘方权黄小芳
-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
-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的证据开示路径探析被引量:1
- 2021年
- 证据开示制度探索权是《指导意见》赋予检察机关保障制度运行规范性和嫌疑人认罪认罚自愿性及真实性的重要权力。建立证据开示制度有利于根治我国目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职权性逻辑”过分压盖“协商性逻辑”的桎梏,强化辩方协商的参与度和有效性,以提升制度运行公正性并助推落实检察“客观公正”义务。基于认罪认罚制度属性,将证据开示的内容和范围确定为证明嫌疑人所犯罪行的实体性证据材料和检察机关依法作出影响嫌疑人认罪认罚自愿性的两项程序性证据材料,并明确开示的时间、地点、程序以及不当证据开示的制裁措施,以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范化运行。
- 徐浩然刘方权
- 关键词:证据开示当事人主义权力制约
- 刑讯逼供的经济分析被引量:12
- 2002年
- 刑讯逼供犯罪的物质性成本低 ,是因为其利用的是人对肉体痛感的本能恐惧 ;惩罚性成本低 ,是因为其法定刑较低 ,惩罚力度不足 ,以及因犯罪发生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之内而导致惩罚概率低。缺乏完善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而使刑讯逼供的收益稳定。因此国家必须提高刑讯逼供犯罪的成本 ,降低其收益 ,以有效抑制警察进行刑讯逼供的心理动因。
- 刘方权
- 关键词:刑讯逼供犯罪成本
- 刑事速裁程序试点效果实证研究被引量:29
- 2018年
- 为期两年的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已经结束,从试点情况看,个案的处理效率有所提升,但通过速裁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总量及比例仍然较低,而且主要集中在危险驾驶类案件,因此,速裁程序对刑事诉讼效率的整体提升仍然有限。对速裁程序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与非监禁刑的比例虽然较高,但由于速裁程序案件主要为危险驾驶类案件,因此,速裁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保障水平的有限提升也很难归功于程序本身。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设定局限,以及控辩双方选择适用速裁程序的动力不足,限制了进入速裁程序案件的总量,制约了速裁程序对诉讼效率的提升;社会治理体系以及治理能力的局限,限制了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以及非监禁刑的适用,制约了速裁程序在加强人权保障水平方面的贡献。
- 刘方权
- 关键词:诉讼效率人权保障
- 律师辩护对量刑的影响实证研究——基于385起盗窃案件的统计分析被引量:2
- 2018年
- 刑事律师辩护效果是评价一国刑事辩护制度发展状况的重大指标,我国司法实践中律师辩护效果究竟如何,笔者通过运用统计分析方法指出:至少在盗窃案件中,律师辩护对量刑是有显著影响的,且在某些刑罚幅度下,被告人若没有律师进行辩护,法院量刑会更重;在有律师辩护时,在某些刑罚幅度下,被告人若有退赃退赔情节,法院量刑会更轻。同时可知:虽总体上委托律师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比率相较指定辩护律师更高,但两者相差不大,且在某些情况下,指定辩护意见采纳比例更高,即指定律师辩护效果更好,更影响量刑;至少在盗窃罪的司法实践中,相较罪行辩护、无罪辩护、证据辩护、程序性辩护,辩护律师更易做量刑辩护,且相对而言,量刑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比例更高,更影响量刑。
- 王莉平刘方权
- 关键词:律师辩护量刑统计分析
- 目的考量或者事实推断——搜查实体要件的实证研究
- 2008年
-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从立法上看,目的正当性即为搜查的实体要件。实证研究表明,侦查人员持证搜查的情形并不多。在《呈请搜查报告书》中,侦查人员所说明的仅仅是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以及证据。审核与审批人员在对申请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更多的也只是关注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证据。由于立法对搜查的实体要件设定过低,在缺乏一个有效的外部程序控制的情况下,可能会存在搜查措施被滥用的危险。
- 刘方权
- 关键词:搜查实体要件实证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