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淑萍
- 作品数:14 被引量:40H指数:4
- 供职机构: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黄丝带二级研究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 中国传统消极法律文化对当代法治建设的影响被引量:2
- 2009年
-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有许多宝贵财富可供当代借鉴、继承,但是也有许多糟粕对现代社会负面效用较大。本文从皇权至上、等级特权、行政兼理司法的角度,系统分析了传统消极法律文化对当代法治的影响,以期剔除糟粕,使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更加健康。
- 丛淑萍
- 关键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法律至上司法独立
-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构初探被引量:1
- 2009年
- 环境公益诉讼已成为学界讨论和司法实务的热点问题。从环境公益诉讼的产生基础入手,为保护主体对环境利益的诉求表达,应建构环境利益的诉求表达机制。环境公益诉讼是以环境公共利益的维护为基点,以环境利益诉求关系为标的,以法官裁判为指向的一种利益平衡协调机制。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一种法律移植过程。
- 丛淑萍李强
-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环境权利益诉求
- 现代化与新型毒品犯罪被引量:4
- 2010年
- 新型毒品犯罪是现代化发展的结果。在现代化进程中,新型毒品犯罪具有犯罪区域国际化、犯罪形式有组织化、犯罪手段新颖化、犯罪成员职业化、犯罪流向特定化等特点。这种犯罪之所以不断增多,是由历史、经济、心理、国际等多方面原因造成的。
- 丛淑萍李锡海
- 关键词:新型毒品犯罪犯罪特点犯罪原因
- 传统知识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挑战——兼论保护途径
- 2008年
- 传统知识作为一种重要的智力资源正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重视。在对传统知识的开发和利用过程中,利用国和资源所属国之间的矛盾与分歧却十分巨大,有关传统知识的研讨与对话十分频繁。本文拟从传统知识的特性出发,分析它对现有知识产权制度造成的冲击和挑战,并试图探讨可能的保护途径。
- 丛淑萍
- 关键词:传统知识
- 社会性弱势群体的刑事司法保护——以人身危险性的视角分析
- 2009年
- 针对目前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数量猛增的情况,对其定罪量刑及刑罚执行时,人民法院应根据他们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考虑到他们犯罪原因、犯罪动机,罪当成立但情有可原,尽量适用可以型法定情节及酌定情节,合理决定对他们适用的刑罚及刑罚的执行方式,最大限度地保护他们的合法利益。
- 丛淑萍
- 关键词:弱势群体刑法人身危险性宽严相济
- 中国行政法律文化30年演变与发展被引量:5
- 2008年
- 行政法律文化是行政法治的灵魂,一个国家的行政法律文化,直接影响着该国行政法治的水平。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我国的行政法律文化正处在由传统到现代的历史性嬗变过程中,即由权力本位逐步在走向权利本位;管理行政理念正在让渡服务行政理念;行政法治理念亦在渐渐取代行政人治理念,责任政府理念、民主政府理念、诚信政府理念等已成为民众的内心渴望和追求。现代行政法律文化逐步形成,并进一步繁荣、发展,推动着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
- 李蕊丛淑萍
- 关键词:行政法律文化权利本位服务行政行政法治
- 预防重新犯罪一体化机制研究被引量:4
- 2014年
- 在刑事一体化视角下,预防重新犯罪一体化机制的政策基础分为三个层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社会政策、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惩罚与改造相结合的罪犯矫正政策;预防重新犯罪一体化机制具有总体统筹性、内部统筹性、部门协作性、社会支持性等特性。针对目前预防重新犯罪一体化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应进一步加强监狱矫正社会化、社区矫正规范化、安置帮教多元化。
- 丛淑萍
- 关键词:重新犯罪预防重新犯罪
- 社会转型与犯罪被引量:7
- 2009年
- 我国社会转型以来,犯罪率上升迅猛,暴力犯罪上升尤为突出,除了传统犯罪外,新型犯罪不断出现。这种状况是社会不公正、社会失范、文化发展失衡、消极社会心理等多种原因造成的结果。由此不能不引发人们对犯罪演化、犯罪控制措施和刑事政策等多方面的思考。
- 丛淑萍
- 关键词:社会犯罪
- 非法人团体民事主体地位的比较法研究被引量:2
- 2009年
- 当今社会非法人团体大量存在,广泛参与民事活动,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我国现行法赋予了非法人团体合同主体地位、著作权主体地位以及完全的当事人地位,却始终没有赋予其完全的民事主体地位。法国以及英美法系国家承认了合伙等非法人团体的民事主体地位,我国应借助制定民法典的契机,赋予非法人团体以第三民事主体地位从而使我国的民事主体制度臻于完善。
- 丛淑萍刘耀东
- 关键词:非法人团体权利能力法律人格
- 论禁止重复评价与一事不再罚被引量:12
- 2009年
- 禁止重复评价与一事不再罚在本质上是共通的,较为成熟的禁止重复评价研究可以为一事不再罚研究提供理论基础——矫正正义。从矫正正义出发,所谓一事不再罚是指行为具备一个行政违法构成的,为一事,具备数个行政违法构成的,为数事,"想象竞合违法"、"牵连违法"以及"连续违法"应视为数事。
- 丛淑萍
- 关键词:一事不再罚禁止重复评价矫正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