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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静茹

作品数:16 被引量:136H指数:8
供职机构: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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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5篇期刊文章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16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2篇民事
  • 8篇诉讼
  • 6篇民事诉讼
  • 6篇检察
  • 4篇诉讼法
  • 4篇民事诉讼法
  • 4篇类型化
  • 3篇民事检察
  • 3篇检察建议
  • 3篇检察权
  • 3篇公益诉讼
  • 2篇再审
  • 2篇治理型
  • 2篇审判
  • 2篇专家辅助人
  • 2篇民事检察权
  • 2篇民事检察制度
  • 2篇检察制度
  • 2篇《民事诉讼法...
  • 1篇第三人撤销之...

机构

  • 13篇北京大学
  • 3篇北京林业大学
  • 1篇哥伦比亚大学

作者

  • 16篇韩静茹
  • 2篇潘剑锋

传媒

  • 2篇当代法学
  • 2篇现代法学
  • 1篇兰州学刊
  • 1篇山东社会科学
  • 1篇国家检察官学...
  • 1篇大连理工大学...
  • 1篇贵州警官职业...
  • 1篇法律适用
  • 1篇西南政法大学...
  • 1篇时代法学
  • 1篇中国检察官
  • 1篇西部法学评论
  • 1篇北大法律评论
  • 1篇2012年证...

年份

  • 1篇2020
  • 1篇2019
  • 3篇2015
  • 1篇2014
  • 5篇2013
  • 5篇2012
16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民事程序权利救济机制的建构原理初探被引量:8
2015年
民事程序权利的充分实现离不开救济机制的相应保障,通过比较诉讼程序、非讼程序、执行程序中权利救济机制的不同配置方案,能够提炼出程序类型及其主要功能与救济机制之间的关系原理;通过比较同一程序场域中不同权利所对应的不同救济机制,能够提炼出救济方式和救济力度与权利之重要性程度之间的关系原理;通过拓展程序价值目标与救济机制选择之间的关系原理,能够提炼出建构救济机制所需遵循的基本原则。藉此,应当以适度救济原则、必要性原则、比例性原则、及时救济原则、平等救济原则等为指引理念,依循救济机制与程序类型、救济机制与权利性质之间的关系原理,分别从理念、规范和实践三个层面对我国民事程序权利救济机制体系及其内外部关系,予以系统性、全面性的矫正和优化。
韩静茹
关键词:民事程序权利救济救济机制
民事诉讼证明妨碍问题之反思——理论、实践及制度优化语境下的思考被引量:9
2012年
证明妨碍问题作为我国证据制度改革领域的关注焦点之一,呈现出日益普遍化和严重化的态势。以此经验事实为考察对象,遵循"问题发现、类型归纳、成因探寻、理论基础挖掘、优化路径论证"的逻辑进路,分别从理论、实践和规范三个维度以及域内与域外双层视角,对证明妨碍的内涵特征、本质成因、现有规制机制以及相关法理基础等问题进行了梳理和反思。在此基础上,围绕证明妨碍行为的定义模型、类型化样态以及证明妨碍制度的正当性和有效性基础,融合我国的现实语境和本土资源,以本次民事诉讼法全面修订为大背景,分别从构成要件、法律效果、制裁机制、免责事由及程序保障等方面为证明妨碍制度的体系化重构与优化提出了一些设想和思路,以期推动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科学化革新,提升证据规则与司法程序功能之间的契合度和协调度。
韩静茹
关键词:类型化
专家参与民事诉讼的类型化分析——以我国民事证据立法的最新动向为背景被引量:6
2013年
现代型、专业型民事案件的日益增多,在挑战审判主体之认识能力的同时,也为专家参与民事诉讼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依循法律规范和司法实践两条类型化进路,以专家参与诉讼之目的及相对应制度的功能为基准,结合民事证据立法的最新动态,可以将我国专家参与民事诉讼的制度划分为鉴定人制度、专家辅助人制度、专家陪审制度、专家咨询制度以及法律意见书五种类型。通过对各类型的制度予以系统解读和辨析,可以发现其中存在着性质混乱、功能错位、界限模糊等问题。这些缺陷的存在根源于理念、规范和实践三个维度的相关因素,应当在明晰五类制度各自之本质属性和功能定位的基础上,以系统论原理为指引,遵循制度供给与客观需求相适应、制度功能与制度结构相契合的原则,来实现专家参与民事诉讼制度的体系化、科学化和协调化革新。
韩静茹
关键词:鉴定人专家辅助人类型化
民事检察建议的分类重构与原理探寻——以二元化权能结构为背景被引量:3
2015年
依循民事检察权的二元化权能结构,可以将规范和实践领域形态多样的民事检察建议划分为以执法监督为职能的公权制约型检察建议和以守法监督为职能的社会治理型检察建议两大类,前者由再审检察建议、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检察建议、执行监督检察建议组成,后者由督促起诉、申诉中的和解检察建议、执行协助检察建议组成。通过对这六种两类检察建议制度的生发原因、运行现状和主要问题进行梳理,能够提炼出各类检察建议的共性特征和运行原理:其中公权制约型检察建议的构建和运行应当遵循合法性和约束力原则、内部制约机制优先原则、比例原则和谦抑性原则;社会治理型检察建议的构建和运行需要遵循有限性原则、防止角色异化原则、公民自治和社会自治优先原则、合法性与规范性原则。
韩静茹
关键词:类型化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性质定位与关系探究被引量:14
2015年
第三人撤销之诉中许多问题的争论,主要源于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性质认识的不同。我国2013年民事诉讼法增设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目的,是为了规制实践中日益频发的借助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或调解等司法手段来侵害案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性质属于形成之诉,其最根本的特征是对第三人救济的事后性、诉讼对原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和程序安定性具有相当冲击力的特殊性、诉讼结果有能撤销原裁判的变更性。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性质和特征,决定了该制度的功能不同于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等制度的功能,决定了其并非规制恶意诉讼的治本之术,亦非救济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常态路径。在目前的制度框架下,要发挥好第三人撤销制度以及与其相关联制度的作用,协调好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十分必要的。
潘剑锋韩静茹
关键词:第三人撤销之诉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再审之诉
民事诉讼证明妨碍问题之反思--理论、实践及制度优化语境下的思考
证明妨碍问题作为我国证据制度改革领域的关注焦点之一,呈现出日益普遍化和严重化的态势.以此经验事实为考察对象,遵循'问题发现、类型归纳、成因探寻、理论基础挖掘、优化路径论证'的逻辑进路,分别从理论、实践和规范三个维度以及域...
韩静茹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构成要件法律效果制裁机制免责事由
文献传递
新问题与新意识:《民事诉讼法》修改对民事审判工作提出的挑战被引量:7
2012年
一、问题与语境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全面修订后的法典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相较于2007年的局部修订,此次修订无疑是我国民事诉讼立法进程中的又一里程碑。以修正案内容与原法典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可以将修法成果类型划为“新增型”、“修正型”和“删除型”三种。其中“新增型”内容主要包括诚实信用原则、公司诉讼的地域管辖、公益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专家辅助人制度、行为保全、恶意诉讼规制机制、小额诉讼、司法确认程序、实现担保物权的程序等。
潘剑锋韩静茹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民事审判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专家辅助人制度诚实信用原则
公益诉讼领域民事检察权的运行现状及优化路径被引量:25
2020年
2017年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典化确立及实践领域的全面推行,为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发展提供了新契机和新空间。通过对检察民事公益诉讼之最新规范、实证数据和典型案例进行系统梳理,发现其中存在着检察机关地位模糊、规则凌乱粗疏、权能边界不清、角色冲突混淆、附带型诉讼规则缺位等问题。以现存问题的本质成因为出发点,对检察机关与其他民事公益诉权主体、法院、对方当事人之间的内外部关系进行探究,能够提炼出公益诉讼领域民事检察权的基本运行准则,即客观合法原则、辅助性原则、有限适度干预原则等。在此基础上,尝试提出"权限分界、机构分立、权能分类、程序分设、案件分流、关系衔接"的优化方案,以期实现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契合式构建和精细化运行。
韩静茹
关键词:民事公益诉讼民事检察权
公益诉讼视野下的民行检察权探究被引量:5
2019年
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的试点阶段已经结束,2017年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均认可了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多元化权限。通过对民事、行政检察权在诉前程序及提起诉讼等领域的实现方式进行系统考察,能够有效评估公益诉讼领域检察权的运行实效并揭示出现存问题和困惑。依循“二元化”的权能结构,分别对公益诉讼领域公权制约型检察权与社会治理型检察权的运行空间和关系网络进行探究,进而提炼出其各自的基本准则:公权制约型民行检察权应当遵循合法性原则与客观公正原则、穷尽程序内部制约原则和有限适度监督原则;社会治理型民行检察权应当遵循客观合法原则、有限适度干预原则以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特有原则。在此基础上,最终形成了“角色重整、理念更新、权限分界、机构分立、权能分类、程序分设、职能分层、案件分流”的民行检察权优化构想。
韩静茹
关键词:公益诉讼
荷兰和欧洲的法院附设调解——发展中的比较研究被引量:1
2012年
本文将依赖于法官直觉和权威的传统型调解,与由经受专业训练的调解员促进当事人间协商进程的现代化专业型调解进行了比较。20世纪90年代,现代型调解首先在美国广泛传播,法院开始将当事人移送外部调解员处理。尽管欧洲大陆有法官促成当事人和解的悠久传统,但是现代外部调解员在90年代同样受到了欢迎,因为相较于调解法官,这些专业化的调解员被认为具有更多的优势,例如专家责任制度。许多欧洲国家如今已经构建起了法院移送调解的制度体系。在一些国家,这种移送仅仅发生在当事人均自愿同意的情形下,而在另外一些国家,参加调解是诉诸法院的强制前置程序。本文展示了一些关于上述不同实践做法的比较研究。荷兰是具有研究价值和意义的范例,因为法院移送调解制度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大规模科学试验后才被确立。这些试验结果被完整地记录,本文也介绍了其中的许多成果。本文认为,现代型调解机制的确为许多案件提供了有效的裁判外解纷路径,但是不应将调解视为一种化解法院积案压力和取代审判的普适性机制,我们应当在此之外寻找导致法院负荷严重超载的真正原因。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同时保障审判和调解的公正性。
安妮·德罗罗伯特·雅格滕贝克韩静茹
关键词:司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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