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云
- 作品数:43 被引量:176H指数:9
- 供职机构: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文化科学历史地理政治法律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更多>>
- 报业衰弱之因及应对之策被引量:3
- 2006年
- 去年,美国北卡罗莱纳州立大学教授菲利普·梅耶,在其著作《正在消失的报纸——拯救信息时代的报业》中的大胆预测,在世界各国报界引起强烈震荡:报纸将于2044年10月消亡!
有着400年历史的报纸是否会消亡、何时消亡姑且不论,全球报业经营形势整体下滑、风光不再却是不争的事实。我国报业在经过20多年的突飞猛进之后,在2005年突然陷入经营困局,报界、新闻传播学界的不少人士惊呼我国报业进入了“寒冬”。毫无疑问,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是全球报业衰退的根本诱因,这里面包含、
- 陈建云
- 关键词:报业新闻传播学大学教授信息时代
- 汶川大地震报道中的伦理问题被引量:9
- 2008年
- 在汶川大地震中,我国记者和新闻媒体的良好表现有目共睹,世人称誉,但是也存在一些不顾及灾难当事人内心感受、忽视人文关怀等有违新闻职业伦理的行为。敬业而善良的记者为什么会做出这种行为?一方面,突发灾难情境本来就对新闻职业伦理形成冲击,另一方面,我们的新闻职业伦理意识也不够强。加强新闻职业伦理教育,修订《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建立灾难事件报道资源共享机制,使新闻职业伦理成为我国新闻工作者和媒体的一种自觉意识和自律行为。
- 陈建云
- 关键词:汶川大地震新闻职业伦理
- 西方新闻界保护秘密消息来源规则的价值考量
- 2009年
- 由于泄露消息提供者身份会产生"激冷效应",导致媒体消息来源枯竭,同时有损记者与媒体信誉,西方国家新闻职业道德规范多把为消息提供者保密规定为一项行为准则。记者与媒体保护秘密消息来源,有助于公众知情权、媒体公共职能的充分实现与行使,这种规则的合理性,得到了西方社会比较普遍的认可及法律保障。新闻报道使用"匿名消息来源"会降低新闻的可信性,记者、媒体拒绝透露消息来源可能损害司法公正、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因此,记者与媒体是否必须遵守这一职业道德准则,主要看消息提供者所提供消息的性质,以及获取消息方式的合法性和提供消息的主观意图。
- 陈建云
- 关键词:新闻界新闻职业道德
- 中国理论新闻学研究世纪回眸(上)被引量:1
- 2001年
- 陈建云
- 关键词:新闻学研究理论新闻学
- 群众观点 大局意识 调查研究--穆青新闻思想的核心理念被引量:1
- 2021年
- 群众观点、大局意识和调查研究是穆青新闻思想的核心理念,与党在新世纪以来倡导的新闻宣传工作“四个意识”“三贴近”“走转改”等理念,具有高度的一致性。研究、学习穆青的新闻思想,对我们今天的新闻实践和理论研究,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借鉴价值。
- 陈建云
- 关键词:群众观点大局意识
- 新闻敲诈的社会根源与防治举措被引量:2
- 2014年
- 新闻敲诈是指新闻从业者、新闻机构以媒体曝光威胁、要挟当事人,从而非法获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我国全面而深刻的社会转型中,市场经济滋生利己主义,价值观离散使新闻业偏重经济效益,社会道德失范波及新闻传播领域,导致新闻敲诈行为的发生和蔓延。新闻敲诈严重违背新闻职业道德,严重侵蚀媒体公信力,甚至可能引发社会成员价值观的混乱,我们必须予以道德谴责和法律制裁。同时要不断完善新闻管理体制机制,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根本上消除新闻敲诈行为。
- 陈建云
- 关键词:媒体公信力社会转型核心价值观
- 公共政策变革中的传媒力量
- 2013年
- 如果将来劳教制度得以改革或废除,相当程度上应归功于众多新闻媒体奋力的鼓与呼
国家公共政策的制订与实施,是一定阶段经济社会整体发展水平的需要。当经济社会达到新的水平,某些曾经合理的公共政策就显得滞后甚至荒谬,成为阻碍社会进步的消极因素,因时而变势在必行。然而,公共政策的稳定、惰性和自负,又制约了它主动进行“自我变革”,需要外力的助推、施压方能革故鼎新,弃恶从善。
- 陈建云
- 关键词:传媒公共政策经济社会劳教制度新闻媒体
- 自媒体时代新闻记者的身份困惑与媒体规制被引量:9
- 2014年
- 新闻记者的自媒体行为兼具私人性和职业性(公共性)双重属性。记者个体通过自媒体自主发布不当言论、不实信息或抢先发布信息、突破媒体组织审查擅自爆料,会损害媒体组织的声誉和利益。媒体组织制定从业者自媒体使用规范,应着重考虑区别公私身份、加强自媒体内容管理、规范网络社交行为等因素,确保信息真实、立场公正。记者使用自媒体更应该谨言慎行,恪守职业伦理,维护媒体的声誉和利益。
- 陈建云
- 关键词:自媒体新闻伦理
- 移动互联时代我国网络信息传播立法考察被引量:2
- 2023年
- 进入移动互联时代以来,我国加大了互联网领域的立法力度,主要围绕维护网络安全、治理网络生态、保护个人信息这三个问题展开立法,逐步形成了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为骨干、众多法规规章相配套的网络信息传播法律体系,为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这一法律体系的质量还存在一些有待完善之处,需要在今后的立法实践中予以考虑和改进。未来需要进一步完善申诉投诉制度,切实保护用户权利;引入“被遗忘权”,加强网络空间公民人格权益保护;制定专门的未成年人网络法规,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
- 陈建云
- 关键词:移动互联时代网络安全网络生态个人信息
- 新闻敲诈,该当何罪?被引量:11
- 2014年
- 新闻敲诈是指真假记者以媒体曝光威胁、要挟当事人,从而非法获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实施新闻敲诈情节严重则构成犯罪:假记者实施新闻敲诈构成敲诈勒索罪;"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职业记者利用其职务便利进行新闻敲诈,侵害了新闻传播的正常秩序和新闻媒体的公信力,按照刑法"想象竞合犯"理论,应以刑罚更重的受贿罪论处。对于新闻敲诈行为既要依法惩治,也要不断完善新闻管理体制机制,从根本上防止其发生和蔓延。
- 陈建云
- 关键词: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