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桂生 作品数:63 被引量:662 H指数:15 供职机构: 波恩大学 更多>> 发文基金: 国家留学基金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更多>> 相关领域: 政治法律 经济管理 文化科学 哲学宗教 更多>>
论故意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双层定位——兼论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被引量:46 2013年 在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的发展历程中,故意经历了由罪责要素到构成要件要素,再由构成要件要素分裂出罪责要素的过程。在肯定构成要件故意和罪责故意的体系性方案里,事实性故意属于构成要件故意,而责难性故意则隶属罪责阶层。这种双层定位,不仅能合理地解释未遂、目的犯中的目的等现象,而且能自洽地解决假想防卫、假想避险等等这类针对正当化前提事实的认识错误的问题。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论尽管能直接根据这类认识错误排除构成要件符合性,具有便捷性的优势,但这只是该理论的唯一优点。如果坚持三阶层犯罪论体系,则不应采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论。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论的不足之处还在于,对行为人成立故意的要求过于苛刻,且忽视了正当化事由在整体法秩序上的意义。 蔡桂生关键词:犯罪论体系 事实认识错误 构成要件要素 探究网络教唆犯的刑法界定 2008年 本文从虚拟环境下行为人的心理的虚拟和现实二元化入手,分析道德与法律作为约束规范的角色,从而涉及到网络不良行为和网络犯罪的研讨。网络教唆犯是网络犯罪中的教唆犯,笔者在归纳网络教唆犯的多对具体类型的基础上,对网络教唆犯之刑法罚则、刑种适用、失范矫正等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 蔡桂生关键词:网络 行为人 刑法 论我国未成年犯保护处分的规范化 被引量:6 2008年 未成年人犯罪和不良行为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对于未成年犯,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控制手段,包括惩罚手段也包括矫正手段。我国并不正式地存在国外通行的保护处分制度,但具有类似的一些基本形式,他们包含在收容教养、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工读学校、非刑处置和行政处罚等制度中。在当代惩罚向矫正发展的历史进程中,非刑化是未成年犯处遇中的重要思考进路,故而刑罚制度在面对未成年犯时需要进行自我限缩。在"刑罚后撤,保护处分前进"的平台上,对我国未成年犯保护处分制度作一系统性整合基础上的规范化构建是相当有社会意义的,这种构建可以从未成年犯保护处分的定性、类型、司法裁判机关及该制度和前科消灭的关系等方面加以展开,我国未成年犯保护处分需依赖于刑法宽容精神的倡导,惩罚在自我否定意义上成就了宽容刑事观的胜利。 蔡桂生关键词:未成年犯 保护处分 惩罚 评合意和承诺的区分 被引量:15 2010年 在存在被害人同意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就至少在客观上没有实现不法。主流的观点将同意分为阻却构成要件的合意和作为正当化事由的承诺,但是,合意和承诺并不是一对相对应的概念。它们更像是同意的具备不同功能之类型,且这些类型都具有阻却构成要件的效用。为了简易地区分这两种形式的同意,我们只需要简单地利用这个问题,即:是否犯罪行为可以由作为间接正犯之工具的被害人自己来实施?若得到的肯定的回答,那么该犯罪中就是可以出现被害人承诺的;反之,则是由合意来实现阻却构成要件的功能。 沃斯·金德豪伊泽尔 蔡桂生关键词:合意 承诺 德国刑法中的杜歇纳条款研究——教唆的未遂的一个域外样本 被引量:4 2013年 德国刑法中的杜歇纳条款规定了对教唆的未遂的处罚,其对应于我国《刑法》第29条第2款中的教唆犯规定。当探讨教唆的未遂时,有必要参考域外的研究成果和讨论情况。围绕着杜歇纳条款的处罚根据,在一般法律理论上,存在失控论、约束论和规范效力受质疑论等理论聚讼。因约束说不重视当代社会中的自我答责思想,故应当采取失控说或者规范效力受质疑说。同时,杜歇纳条款在立法论上应否废除的问题也很突出。学理探讨中,采取节制论更为合理。除了应将处罚限制于针对重罪的情形以及对中止犯予以免刑这两种节制途径外,在教唆的未遂的情形下,教唆行为至少应足够特定和具体。 蔡桂生关键词:处罚根据 德国刑法 犯罪构造中的主观构成要件——及对客观归属学说的批判 被引量:10 2012年 译者按:本文"Der subjektive Tatbestand im Verbrechensaufbau.Zugleich eine Kritikder Lehre von der objektiven Zurechnung"是作者为祝贺"受高度评价的波恩同事雅各布斯(Jakobs)教授2007年7月26日七十寿辰"而作,选自《戈尔特达默刑法档案》 蔡桂生关键词:正当化事由 法益保护 法益侵害 犯罪论体系 意志因素 国际刑法中“明知”要素之研究——以《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30条为例 被引量:18 2007年 基于《罗马规约》的立法背景,作为犯罪要件中心理要素的"明知"在国际刑法中有着偏向于英美法系的意义.对于"明知"的研究,需通过借鉴两大法系的刑法理论来进行.国际刑法中的"明知"主要可以从两大法系关于"明知"的事实性认识和违法性认识两个层面加以详细的展开.当然,由于受到国际刑法本身渊源以及国际外交谈判等原因的影响,国际刑法中的"明知"突出了一些较为独特的特点,在事实性认识上,具有主观主义的色彩;在违法性认识的场合,由于条约制定以及习惯法律规则发展的现实影响,不能够绝对地贯彻"不知法不免责"的原则,但是其仍然作为一项政策而存在. 蔡桂生关键词:国际刑法 《罗马规约》 明知 违法性认识 海峡两岸刑法学漫谈——陈子平教授专访 2009年 蔡桂生(以下简称蔡):首先感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首先,我想问个交叉学科的问题,比如您研究的医事刑法。在大陆这边,倡导交叉学科也很多,我觉得从刑法学者而言,需要关注的比如有法哲学、法社会学等等,像研究这些交叉学科,一般而言。 陈子平 蔡桂生 周微关键词:法哲学 法社会学 医事 法学硕士 语词的力量(研讨会纪要) 2009年 引言:关于研讨主题于瀚森:欢迎各位同学来参加《北京大学研究生学志》第17期主题研讨,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是"语词的力量"。德国哲学家卡西尔指出人是符号的动物,人就生存在语词。 于瀚森 王炳毅 钟城 何海兵 缪因知 蔡桂生 纪莺莺 李华程 程昌怀 王巍 李燕 郗戈关键词:网络舆论监督 主题研讨 斯特劳斯 话语权力 言论自由 抽象危险型犯罪的立法缘由和界限 被引量:20 2019年 立法者之所以规定抽象危险型犯罪,乃是为了填补处罚力图和过失过程中出现的漏洞,以及为了解决刑事证明上遇到的困难。一方面,人们不宜笼统地否定抽象危险型犯罪,另一方面,立法者也不可以无限制地进行抽象危险型犯罪的立法。在制定抽象危险型犯罪的构成要件时,应当在遵守罪刑法定中的明确性原则的同时,考虑规定“积极的悔过”并避免规定累积型犯罪。在规定了客观处罚条件的抽象危险型犯罪上,可以要求作案人至少预见到客观处罚条件的出现;在具体个案中出现无危险的行为时,可以在必要的场合针对构成要件进行目的性的限缩,从而保证不违背罪责原则。 约尔格·艾泽勒 蔡桂生(译)关键词:罪刑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