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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鲁峰
作品数:
2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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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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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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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公众”的界定标准
被引量:23
2013年
一、“公众”一词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认定中的现实分歧 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犯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等。若“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应当认定为‘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
贺卫
王鲁峰
关键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最高人民法院
企业债券
非法集资
集资诈骗罪
诈骗案件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限制适用
近年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越来越多,无论是传统企业为了扩大生产经营而吸收公众资金,还是通过P2P网贷平台吸收公众资金,似乎总脱不开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干系。孙大午、董顺生等民营企业家锒铛入狱,P2P网贷也饱受质疑...
王鲁峰
关键词:
间接融资
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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