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绪峰
- 作品数:16 被引量:96H指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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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人侵权引发的工伤事故救济模式探讨——写在《社会保险法》施行之时被引量:6
- 2011年
- 第三人侵权引发的工伤事故责任,认定时往往出现工伤保险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竞合,并由此形成多种损害填补制度并存的局面,选择何种救济模式关系到劳动者、用人单位、社会等多方主体的利益平衡。通过介绍国外解决此问题的四种不同模式,结合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在确保全面赔偿和不违背"受害人不应因遭受侵害获得意外收益"原则的前提下,对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侵权赔偿竞合时的救济模式进行探讨,是有益的。
- 唐芸霞杨绪峰
- 关键词:工伤保险赔偿民事侵权赔偿竞合救济模式
- 渎职罪因果关系研究——判例与学说的双向互动
- 刑法因果关系论由传统论争向当代论争转变,事实归因与规范归责二分是当前因果关系理论的共同走向,条件说由此成为归因层面的“无冕之王”,但二分的框架也使得条件说面临解释的困境。在假定因果和择一因果关系中,条件公式的原型需要加以...
- 杨绪峰
- 关键词:渎职罪客观归责理论不作为犯过失犯
- 文献传递
- 假想防卫的体系性反思被引量:13
- 2019年
- 假想防卫的研究应完成方法论的转换。若机械地拼接德日相关学说,容易造成"扭曲的学说谱系";限制责任说的实质内涵在于确立"故意的认识对象包括构成要件该当事实和违法性的基础事实",将"类推适用"视作其"标签"属于误读。以往通过对具体学说的检讨以求达成"统一解"的思路并不可行,体系性思考关注立场和出发点,错误论、故意论、阶层论三条主线是可借助的重要线索。"作为责任要素的故意说"、法律效果援用的罪责论等优势学说,一旦引入体系性思考的轨道,仍面临着掣肘,尚需进一步审思与修正。行为无价值二元论如果不承认故意的双重机能,在故意的阻却上应充分发挥"不法的故意"之实质判断功能;在过失与否的认定上,可以在否定不法的故意以后,直接判断不法的过失存在与否,亦可以就过失犯的认定从头开始,但需将判断时点提前至行为人出现误认的时刻。
- 杨绪峰
- 关键词:假想防卫故意
- 条件说的困境与结果归责的类型化被引量:15
- 2015年
- 刑法因果关系论由传统论争向当代论争转变,事实归因与规范归责二分是当前因果关系理论的共同走向,条件说由此成为归因层面的"无冕之王",但二分的框架也使得条件说面临解释的困境。在假定因果和择一因果关系中,条件公式的原型需要加以修正;在不作为的因果关系中,条件说浸染了规范评价的色彩,归因归责的严格框架实则被打破;在新型因果关系中,条件说的实质内容渐趋空泛,疫学因果关系反而得到提倡,条件说在归因层面的垄断地位值得怀疑。因果关系认定过程中,"作为犯"、"不作为犯"、"故意犯"、"过失犯"等范畴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有必要作类型化解读。客观归责理论具有十分重要的方法论优势,作为理性构建的"精致化产物",它在两个意义上被使用,即与因果关系理论相对应意义上的客观归责理论以及作为一种实质构成要件理论的客观归责理论。借助该理论,可以有效统筹故意犯、过失犯、不作为犯的结果归责问题,并在规范论上作出新的表述。
- 杨绪峰
- 关键词:客观归责理论不作为犯过失犯
- 近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传统——读吴晓波著作有感
- 2016年
- 读吴晓波的《激荡三十年》《跌荡一百年》等著作,让我思考:中国近代企业是否有履行社会责任的传统呢?要探究中国近代企业是否有履行社会责任的传统,需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是:中国近代企业的起点是什么时候。我认为中国近代企业的起点是1872年,追溯到1872年轮船招商局的成立,正是在国库羞涩的背景前提下,盛宣怀提出"官督商办"的企业制度模式。
- 杨绪峰
- 关键词:官督商办利息率卢作孚从零开始外国资本
- 涂自强们之伤
- 2014年
- 近来两则新闻——北大法学院学生疯狂盗窃被判2年半,90后深圳打工诗人许立志留遗作坠楼身亡,令人扼腕。寒门学子话题性十足,两则新闻发生后,有的媒体评论,或言当下年轻人抗打击能力差、经不住挫折,或言价值观扭曲。在我看来,媒体人的"不在场",使得很多批判或说教犹如隔靴搔痒。我写这篇文章,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我是在"场"的。
- 杨绪峰
- 关键词:话题性寒门学子媒体评论打工文学家庭条件悲剧故事
- 高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综述被引量:6
- 2011年
- 通过收集、查阅近几年关于高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文献资料,整理出专家学者对高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常见的三种思路,对高校未来的相关理论研究与实践活动具有有益的启示。
- 杨绪峰
- 关键词:高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
-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教义学检讨被引量:12
- 2019年
-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保护法益是商誉——企业和商品的社会评价。将"捏造"作为构成要件行为存在明显疑问,"散布"才是本罪唯一的构成要件行为;在消解法条表述障碍时,可将"捏造"理解为"明知"的特定内容。将向特定的少数人传播但偶然地造成不特定人或多数人获悉的情形理解为"散布",是结果责任的判断逻辑;从重视行为的角度出发,"散布"应当限定为:行为样态自身就具有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获悉的高度危险。"虚伪事实"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应解释为未达到客观上有相当的材料、根据而叙述的事实。"他人"必须是具体的、特定的人或单位,不包括某类行业、产品。"严重情节"属于犯罪构成要件,彰显不法程度的提升,还可以进一步类型化为行为不法与结果不法。通过财产损害以及散布广度,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商誉受侵害程度。散布广度的大小体现行为不法的高低,财产损害的轻重反映结果不法的高低。
- 杨绪峰
- 关键词:散布
- 人力资源管理视角下的商业秘密保护被引量:2
- 2011年
- 本文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视角探讨商业秘密保护的方法及相关措施,对企业建构和谐稳定劳动关系、防止内部员工泄密方面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 杨绪峰
- 关键词: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合同法商业秘密
- 反思与重塑:刑法上类推解释禁止之研究被引量:15
- 2015年
- 刑法解释的实质化,使得目的解释成为刑法解释的"桂冠",目的解释为类推解释开了一个口子,而类推解释又为目的解释提供了足以伸展的舞台。类推解释作为一种法律解释方法,具有独立的品格,学界对类推解释的禁止并不合理。类推适用、类推解释、类比推理三个概念相互缠绕,使得对类推解释的曲解和误读不断。通过对司法实例的检讨,可以发现当前对扩张解释与类推解释模糊地带的处理表现欠佳。类推解释独立品格的确立,需要依赖于两条至为重要的线索:形式逻辑和实质立场。前者在于解决类推解释在形式逻辑上的障碍,基于此,传统"禁止类推解释"命题被重新表述为类推解释内部"允许的类推解释"与"禁止的类推解释"命题;后者在于为类推解释提供实质的理论支撑,并回答类推解释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
- 杨绪峰
- 关键词:类推解释罪刑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