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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超然

作品数:4 被引量:3H指数:1
供职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社会学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 1篇社会学

主题

  • 1篇刑法
  • 1篇行刑
  • 1篇行刑法
  • 1篇要件
  • 1篇杀人案
  • 1篇杀人案件
  • 1篇受贿
  • 1篇受贿犯罪
  • 1篇死刑
  • 1篇死刑适用
  • 1篇斡旋受贿
  • 1篇斡旋受贿犯罪
  • 1篇现行刑法
  • 1篇消极
  • 1篇构成要件
  • 1篇故意
  • 1篇故意杀人
  • 1篇故意杀人案
  • 1篇故意杀人案件
  • 1篇法条

机构

  • 3篇中国人民大学
  • 1篇中国政法大学
  • 1篇北京市人民检...

作者

  • 3篇朱超然
  • 1篇杜邈

传媒

  • 1篇人民检察
  • 1篇刑法论丛

年份

  • 1篇2015
  • 1篇2012
  • 1篇2009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国有跨国企业海外员工培训与开发初探
朱超然
死刑适用的积极标准与消极标准——以故意杀人案件为视角被引量:1
2015年
故意杀人案件的死刑适用标准分为积极标准和消极标准,需要注意从整体上分析和把握各种因素,以确定犯罪人是否属于"罪行极其严重"或"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对于危害后果严重、数罪并罚等作用力较强的情节,可以归为第一层级的积极标准;对于犯罪动机卑劣、预谋实施犯罪、犯罪手段凶残等情节,可以归为第二层级的积极标准。对于自首、立功和量刑证据存疑等作用力较强的情节,可以归为第一层级的消极标准;对于坦白、民事赔偿等情节,可以归为第二层级的消极标准。
杜邈杜邈
关键词:故意杀人死刑
斡旋受贿犯罪中的四个问题被引量:2
2009年
根据现行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斡旋受贿是以受贿论处,但其与普通受贿在犯罪构成要件上存在相当的差别,如果仅就法条的表述而言,斡旋受贿和普通受贿是比较容易区分的,然而,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中,对该罪中的一些问题仍需澄清。
李建玲朱超然
关键词:受贿犯罪犯罪构成要件斡旋受贿现行刑法法条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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