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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燕斐

作品数:3 被引量:6H指数:2
供职机构:北京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侵权
  • 2篇侵权法
  • 2篇权法
  • 2篇保险
  • 1篇动产
  • 1篇动产所有权
  • 1篇有权
  • 1篇正义
  • 1篇社会
  • 1篇社会化
  • 1篇私法
  • 1篇损害赔偿
  • 1篇所有权
  • 1篇赔偿
  • 1篇物权
  • 1篇物权法
  • 1篇相对性
  • 1篇教义
  • 1篇教义学
  • 1篇价目表

机构

  • 3篇北京大学
  • 1篇德国汉堡大学

作者

  • 3篇曾燕斐
  • 2篇刘凯湘

传媒

  • 1篇北方法学
  • 1篇河南财经政法...

年份

  • 1篇2013
  • 1篇2012
  • 1篇2010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非财产损害赔偿之一般理论被引量:2
2012年
非财产损害赔偿可以用金钱来赔偿,有不同学者对其正当性用事后的功能性补偿、事前威慑以及受害人事前保险的理论来说明,但是上述理论各自有其缺陷,尤其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即赔偿额的算定中,并不能发挥相应的作用,从而难以为实践所采用。相反,价目表通过集体估价确定各种非财产性损害的价格,同时不排斥个案情况,是较为合理且操作性较强的确定损害赔偿额的方式。
刘凯湘曾燕斐
关键词:非财产损害赔偿保险价目表
论侵权法的社会化——以侵权法与保险的关系为重点被引量:4
2013年
现代社会赔偿为首位的原则改变了侵权法的性格,突出表现在从个人责任的追究转移到损失的分散。侵权法开始扩张到严格责任,并在规范或事实上受到保险观念的影响。但是,以原告—被告的利益关系为基本结构的侵权法仍然面临着责任追究成本过大、赔偿范围与数额不确定、人际不公平等批评,其进一步扩张也导致了责任保险业的危机。道德论者在矫正正义与社会契约论的理论基础上重新奠定了侵权法的正当性。功能主义论者也大多认为,侵权法在损害预防上具有不可取代的作用。此外,保险制度自身的特点决定了某些损害不能通过它来填补。因此,侵权法规则并不能被保险所取代,但是无论从现实上还是理论上讲,过分扩张侵权法缺乏正当性。
刘凯湘曾燕斐
关键词:保险矫正正义分配正义
不动产所有权在私法上的相对性——以近邻妨害问题的讨论为例
本文以近邻妨害制度为例,运用经济分析、教义学分析和实证分析的方法论证了不动产所有权在私法上的相对性。本文为法律现象之提炼,而非正当性论证。   第一部分分析了对不动产的使用限制。首先提出第三人侵害邻人和近邻侵害导致纯粹...
曾燕斐
关键词:不动产所有权物权法侵权法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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