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淑琳
- 作品数:13 被引量:57H指数:3
- 供职机构: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更多>>
- 论环境侵权法律救济体系之构建——以《环境保护法》第64条为核心的评析被引量:4
- 2016年
- 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64条设立了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两种侵权行为的责任规则,该规则直接指向适用《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以此为核心分析环境侵权法律救济体系,可发现《环境保护法》与《侵权责任法》之间存在难以协调之处,主要表现在调整范围上的不对应。而且,环境侵权法律救济兼具公益性和私益性,责任承担方式也需要有所创新与扩张。因此,《环境保护法》直接通过准用性规则,将有关环境侵权的责任承担内容完全纳入《侵权责任法》并不稳妥。构建环境侵权法律救济体系时,应明确环境立法,理顺污染环境型侵权和破坏生态型侵权的逻辑关系,细化有关环境公益的内容,以协调环境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解决因立法疏漏而产生的问题。
- 冷罗生徐淑琳
- 关键词:环境侵权生态破坏环境公益《环境保护法》
- 新形势下高校参与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探析被引量:2
- 2010年
- 近年来,农民工权益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在现有的制度安排下,理论上农民工可以有多种维权途径来保障自身的权益,但在现实中农民工维权往往遭遇到种种困境。申请法律援助条件要求较高、审查程序繁琐等困扰着农民工维权。而高校参与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是农民工高质量、低成本维权的最好途径。
- 徐淑琳
- 关键词:高校农民工法律援助
- 反思环境公益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以法定原告资格为视角被引量:36
- 2015年
- 在一般环境侵权民事诉讼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有其特殊的理由,这些理由包括确保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消除原告举证的障碍等。而环境公益诉讼与一般环境侵权诉讼的原告类型不同,具有相当的特殊性,这些特殊性使得原告在与被告之间的力量对比、举证能力等方面都与一般环境侵权诉讼存在明显不同。双方当事人参与诉讼的能力不再像在普通的环境侵权诉讼中那样对比悬殊,原本在一般环境侵权诉讼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时所考虑的因素有所改变。在此情形下,在环境公益诉讼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存在较大局限性,是不合理的,不宜直接按照现有关于一般环境侵权诉讼的规定予以推行。
- 徐淑琳冷罗生
-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举证责任倒置
- 论民事诉讼中强制调解的理性定位
- 2014年
- 强制调解是随着调解的功能逐渐向多元化方向发展所兴起的一种具有特色的调解方式,是发挥调解功能的特别考量。强制调解主要包括法定前置型强制调解、裁量型强制调解以及技术型强制调解三种类型。虽然强制调解是一个与自愿调解相对的概念,但并不意味着它否定了自愿原则,需要正确看待它与自愿原则的关系,理性地看待强制调解,并对其正当性进行分析。
- 徐淑琳
- 关键词:强制调解自愿原则
- 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的构建模式被引量:1
- 2014年
- 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范围的确定是建立该制度的核心。从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及司法实践出发,未来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构建的基本方向是追寻一种限制性的多元化结构。其中,环保组织是具有原告资格的最佳主体,并在某些特定环保领域赋予环保行政机关原告资格,形成一种以环保组织为主、环保行政机关为辅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模式,以进行环境权益维护和救济。而其他类型的主体虽然未被赋予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但也应当通过具体制度的安排调动其保护环境的积极性,以协助、推动适格原告通过公益诉讼保护环境权益。
- 徐淑琳
-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原告
- 论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的规范构造之缺陷——以《环境保护法》第64条为核心的评析
- 2016年
- 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64条设立了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两种侵权行为的责任规则,该规则直接指向适用《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以此为核心分析环境侵权法律救济体系,可发现《环境保护法》与《侵权责任法》之间存在难以协调之处,主要表现在调整范围上的不对应。而且,环境侵权法律救济兼具公益性和私益性,责任承担方式也需要有所创新与扩张。因此,《环境保护法》直接通过准用性规则,将有关环境侵权的责任承担内容完全纳入《侵权责任法》并不稳妥。构建环境侵权法律救济体系时,应明确环境立法,理顺污染环境型侵权和破坏生态型侵权的逻辑关系,细化有关环境公益的内容,以协调环境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解决因立法疏漏而产生的问题。
- 徐淑琳冷罗生
- 关键词:环境侵权生态破坏环境公益环境保护法
- 新时代高校大学生网络传播行为正向引导对策研究被引量:1
- 2021年
- 新媒体时代通过改变传播媒介的方式,将权威媒体转向自媒体,击碎了传统网络意识形态传播中将控制渠道作为唯一传播手段的固定思维模式,在传播环境快速变革的新时代,高校大学生网络思维呈现出“去中心化与媒体失焦”“标题化与自媒体传播”“注意力缺失与碎片化思维”等特点,如何利用新媒体把握高校大学生网络思维特点并对其传播行为进行正向引导,成为当前思想政治教育领域急需探讨的重要课题。
- 白金凤孙留萍徐淑琳
- 关键词:新媒体高校大学生
- 网络社会法治化的现实困境与制度重构
- 2015年
- 网络社会法治化有两大治理对象:其一是日益复杂化的网络社会失范;其二是公权力对网络控制权的滥用。网络社会失范与公权力滥用相互之间推波助澜,共同解构网络社会法治化的基础。从社会发展的现实看,经济发展的趋势呼唤网络社会法治化,而建基于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博弈则可以推动网络社会法治化的进程。从制度建构的角度看,网络社会失范及公权力威胁扩大的原因主要在于公共理性的缺失,而公共理性的缺失又根植于法律对思想市场的保护不足,以及公共理性建构机制存在缺陷。故增强思想市场的法律保护力度及完善司法制度是重构公共理性以建构网络法治的基础。
- 林群丰徐淑琳
- 关键词:网络社会法治公共理性
- 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高校“互联网+学生党建”实践研究——以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为例被引量:3
- 2021年
- 疫情防控期间,高校学生党建工作面临如何转换阵地、调整工作方式、探索学生党建育人实效新路径等问题。基于对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党建工作开展情况的梳理,对加强高校"互联网+学生党建"的实践路径进行探索,从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整合优化学习教育宣传平台、强化制度和指导体系建设、完善激励监督机制等方面,深化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互联网+学生党建"的工作模式,促进高校学生党建工作落地落实。
- 徐淑琳张萌章琦
- 关键词:高校学生党建疫情防控互联网
- 高校学生党支部建设质量提升路径研究——以《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为遵循被引量:6
- 2022年
-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于2021年4月起实施,该条例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了党对高校的领导,为高校党建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制度基础。条例专门设有学生党建职能条款,对学生党支部工作提供了更加坚强的规则支撑和实践指引。必须认真学习条例内容,领会条例精神,以条例为基本遵循,有力推进高校学生党支部工作质量提升。
- 詹周达徐淑琳
- 关键词:高校党建学生党支部党内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