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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成立

作品数:48 被引量:141H指数:5
供职机构:聊城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农业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46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7篇政治法律
  • 6篇经济管理
  • 2篇文化科学
  • 1篇哲学宗教
  • 1篇农业科学

主题

  • 16篇商业秘密
  • 14篇法律
  • 9篇行政
  • 9篇知识产权
  • 8篇法律保护
  • 6篇侵犯
  • 6篇侵权
  • 6篇问责
  • 6篇产权
  • 5篇行政问责
  • 5篇权利
  • 5篇救济
  • 5篇法治
  • 5篇TRIPS
  • 4篇侵犯商业秘密
  • 4篇民事
  • 3篇商业秘密权
  • 3篇商业秘密罪
  • 3篇司法
  • 3篇诉讼

机构

  • 39篇聊城大学
  • 7篇聊城师范学院
  • 1篇中南财经政法...

作者

  • 46篇张成立
  • 1篇刘行玉
  • 1篇杨继武
  • 1篇荣婷
  • 1篇王彬

传媒

  • 4篇山东社会科学
  • 3篇商业研究
  • 2篇商业时代
  • 2篇理论学刊
  • 2篇现代情报
  • 2篇齐鲁学刊
  • 2篇聊城师范学院...
  • 1篇行政与法
  • 1篇当代世界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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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改革与战略
  • 1篇兰州学刊
  • 1篇黑龙江社会科...
  • 1篇河北法学
  • 1篇经济师
  • 1篇商场现代化
  • 1篇东岳论丛
  • 1篇科技创业月刊
  • 1篇甘肃科技

年份

  • 1篇2023
  • 2篇2021
  • 1篇2016
  • 1篇2014
  • 1篇2012
  • 1篇2011
  • 3篇2010
  • 1篇2009
  • 2篇2008
  • 3篇2007
  • 6篇2006
  • 4篇2005
  • 5篇2004
  • 5篇2003
  • 4篇2002
  • 2篇2001
  • 2篇2000
  • 1篇1999
  • 1篇1998
48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监察法视域下党政干部问责制度的完善被引量:4
2021年
问责要素是问责机制的基本构成单位,关乎问责制度设计质量与问责实效。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在党政干部问责要素方面也与时俱进,取得了一系列进步:多元问责主体架构初步形成,问责对象集中"关键少数",问责情形聚焦失职失责,问责程序更加严谨规范。随着《监察法》的实施,在党政干部问责要素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逐步凸显,需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为此,需要提升问责理念,科学处理监察机关与各级党委、政府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社会公众的问责主体作用;统一与问责对象相关的规范,分类管理,突出重点,精准施策;健全监察问责情形,保持行政问责事由与党内问责事由基本一致;科学设计监察问责程序,加强党内问责程序与行政问责程序之间的制度衔接。
张成立张西勇
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刍议
2004年
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的第四空间 ,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依法保护商业秘密 ,对严重侵权者予以刑事制裁 ,已成为社会的共识。深入研究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罪名、犯罪构成、刑罚适用等理论问题 ,必将有利于提高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整体效果。
张成立
关键词: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犯罪构成刑事处罚法律特征
加强大学生环境道德教育之管见被引量:4
2008年
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环境问题日趋严重的今天,环境道德教育正受到高度重视。根据我国新时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针对当前大学生环境道德教育的现状,高等院校应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大学生的环境道德教育。
张成立荣婷
关键词:大学生环境道德教育
论高等院校环境道德教育被引量:1
2008年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环境保护逐渐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环境道德教育的重要性日益突出。高等院校作为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基地,理应成为环境道德教育的主要阵地。高等院校应当加强广大师生的环境道德教育,切实提高师生的环境保护意识,使其成为社会的表率.
张成立
关键词:环境保护环境道德教育
论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制——劳动权与商业秘密权冲突之协调被引量:11
2007年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权与商业秘密权的冲突时有发生。竞业禁止是保护商业秘密权的法律手段,又是导致劳动权与商业秘密权冲突的重要原因。只有对竞业禁止予以合理规制,才能有效衡平劳动权与商业秘密权。
张成立
关键词:劳动权商业秘密权竞业禁止法律规制
“商业秘密”、“未公开信息”辩疑被引量:1
2003年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TRIPS)第 39条首次规定了“未公开信息”的保护 ,而没有使用各国普遍接受的“商业秘密”一词。原因何在 ?目前 ,国内学界普遍认为 ,“未公开信息”就是“商业秘密”。笔者不同意这一观点 ,因为二者在内涵、外延、特征、构成要件等方面均有所不同。“未公开信息”的范围远远大于“商业秘密” ,可以包括诸多的“准商业秘密”。TRIPS协议第
张成立周金焕
关键词:商业秘密未公开信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TRIPS协议《反不正当竞争法》
对“商业秘密”的再认识被引量:1
2004年
“商业秘密”是一个开放的、不断发展的概念。与传统理解相比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扩大了商业秘密的范围 ,强调其本质特征为 :价值性、秘密性、保密性。商业秘密是指与商品生产经营相关的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处于秘密状态 ,且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经营、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信息。随着社会经济、科技的发展 ,商业秘密会不断更新。
张成立
关键词:商业秘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权利人TRIPS未公开信息
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探析被引量:1
2004年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确认的知识产权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法国、德国等西方主要国家均坚持这一原则。我国应当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和知识产权侵权的特殊性,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基本原则,以过错推定方法为调节手段,以例外性规定为有效补充,架构科学的知识产权侵权归责体系。
张成立
关键词:知识产权归责原则过错原则
论侵犯地理标志权的法律救济被引量:3
2005年
地理标志权是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确认的一种新型知识产权,具有集合性、法定性、永久性、不可转让性等特点。侵犯地理标志权的行为可以分为假冒、仿冒、套用地理标志、将他人地理标志用做商标、企业名称等形式。我国应完善立法,对地理标志侵权行为予以行政救济、民事救济和刑事救济,切实维护地理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张成立
关键词:地理标志权行政救济民事救济刑事救济
论隐私权的民法保护
2004年
民法保护是隐私权法律保护的一个薄弱环节,急需加强。常见的隐私侵权行为有非法获取、利用、传播他人隐私,以及非法侵扰他人私生活空间等。隐私侵权民事责任应坚持过错责任原则。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为主要责任形式。目前,我国应当在立法、司法、法制教育等方面加强和完善隐私权的民法保护。
张成立
关键词:隐私隐私权民法保护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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