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昭君
- 作品数:5 被引量:1H指数:1
- 供职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更多>>
- 相关领域:一般工业技术轻工技术与工程建筑科学经济管理更多>>
- 浅析我国实用新型制度的完善
- 2015年
- 实用新型制度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一部分,对提升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鼓励中小企业及个人的发明创造积极性、促进我国经济及科技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我国实用新型制度存在其自身的特点,例如,初步审查、不经过检索即可授权等,再加之近些年来的一些实用新型专利维权案例的影响,导致目前公众对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提出了一些质疑。笔者通过仔细研究美国的临时专利申请制度,从而提出一些有建设性的改进意见,以期为完善我国的实用新型制度作出一点贡献。
- 孟昭君
- 关键词:保护客体审查制度登记
- 专利权评价报告中针对文本问题的思考
- 2013年
- 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就专利权评价报告所针对的文本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对于具体案例中存在复审无效信息的文本认定进行了分析,介绍了文本认定出现问题时的处理方式并给出了初步的建议,以期节约审查资源,实现审查结论的一致性。
- 郭学智孟昭君
- 关键词:文本
- 电线电缆领域中绝缘材料的专利发展动态
- 2013年
- 电线电缆行业是中国仅次于汽车行业的第二大行业,产品品种满足率和国内市场占有率均超过90%。在世界范围内,中国电线电缆总产值已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第一大电线电缆生产国。伴随着中国电线电缆行业高速发展,新增企业数量不断上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得到大幅提高。
- 孟昭君郭学智
- 关键词:电线电缆行业绝缘材料汽车行业市场占有率
- 浅议德国实用新型制度被引量:1
- 2016年
- 德国于1891年6月1日颁布了实用新型法,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实用新型制度的国家。经历了100多年的发展,德国的实用新型制度具有其自身的优点和特色,在德国,实用新型是对发明和外观设计的一种有效的辅助与补充,这三种专利相互配合使用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德国的实用新型制度对我国实用新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同时,如果中国的专利申请人在开拓欧洲或德国市场时,想要寻求知识产权保护,德国的实用新型制度是非常值得深入研究与思考的。
- 孟昭君
- 浅析实用新型专利审查中明显新颖性的判断标准
- 2016年
-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我国采用初步审查制,初步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中包括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即明显不具备新颖性的审查。为了避免一些明显不具备新颖性的专利申请获得专利权,国家知识产权局实用新型审查部在坚持初步审查方式的前提下,通过不断加强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明显新颖性审查,提高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质量。经过一段时间的明显新颖性审查,笔者作为一名审查员,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审查中明显新颖性的判断标准有了自己的一些见解,期待和大家分享与讨论。
- 孟昭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