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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娜

作品数:10 被引量:8H指数:2
供职机构:长春工业大学人文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吉林省教育厅“十一五”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社会学更多>>

文献类型

  • 8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7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4篇司法
  • 4篇赔偿
  • 3篇司法赔偿
  • 2篇权利
  • 2篇被害
  • 2篇被害人
  • 1篇刑法
  • 1篇刑事
  • 1篇刑事和解
  • 1篇应有权利
  • 1篇有权
  • 1篇冤案
  • 1篇政治
  • 1篇政治国家
  • 1篇支配
  • 1篇治国
  • 1篇人权
  • 1篇社会成本
  • 1篇市民
  • 1篇市民社会

机构

  • 8篇长春工业大学
  • 1篇空军航空大学

作者

  • 8篇冯娜
  • 3篇李贤武
  • 1篇张宇
  • 1篇刘海龙
  • 1篇许英伟
  • 1篇曲青松

传媒

  • 5篇长春工业大学...
  • 2篇人民论坛(中...
  • 1篇东北师大学报...

年份

  • 1篇2014
  • 2篇2013
  • 2篇2010
  • 1篇2007
  • 2篇2006
10 条 记 录,以下是 1-8
排序方式:
冤案的背后——国家赔偿责任的经济分析
2006年
余祥林等人的冤案,让我们明白,与其在事后用钱来弥补创伤,不如拿钱来预防事故的发生。这是法律对人本身的真正关怀。国家赔偿制度要实现的目标应是社会成本的最小化,把激励作为法律的核心理念才能够降低冤案发生的概率,节约社会财富,才可以创造社会财富。
冯娜李贤武
关键词:国家赔偿责任社会成本
论被害人的宽恕被引量:1
2013年
被害人宽恕,对构建恢复性司法具有重大的影响。宽恕能够消除愤恨,让生活得以继续。宽恕能够使被害人理性地对待犯罪人,与犯罪人重建一种新型的、建设性的关系。宽恕是刑事和解的基础,恢复性司法倡导合情、合理、合法的纠纷解决规则,迈向理性的和解。
冯娜许英伟曲青松
关键词:被害人宽恕刑事和解恢复性司法
市民社会理论与当代法律发展
2013年
市民社会理论不仅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逻辑起点,同时也是一个归宿点。在当前,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中,市民社会理论在世界范围的再次兴起为中国马克思主义在新时期的再次向前推进与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同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
冯娜张宇
关键词:市民社会政治国家市民社会理论
论司法赔偿激励机制的运行准则
2010年
司法赔偿制度应以法律理性为核心,在依靠强制性秩序保障的同时,运用引导性规则,激扬人性趋利之本性。司法赔偿激励机制的良性运作,一方面要坚持原则支配,支配激励机制中司法机关的行为与赔偿请求权人的权利实践。另一方面要坚持规则优先,切实有效地调整司法赔偿法律关系。原则支配与规则优先,是司法赔偿制度激励机制的运行准则。
冯娜刘海龙
关键词:司法赔偿激励机制
论刑法中的人权被引量:2
2006年
刑法以其保护利益的广泛性、重要性及其对违法制裁的特殊严厉性,使得其对人权之保障具有了特别重要的意义。运用刑法对人权予以保障已成为大多数国家的实践。[1](P53)刑法在保障人权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罚处罚,即人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等权利不被剥夺或限制;二是保障犯罪的人不被科处刑法之外的刑罚。
李贤武冯娜
关键词:刑法人权被害人被告人
从应有权利到现实权利——以司法赔偿请求权为例被引量:3
2007年
权利在从理想到现实的发展过程中,表现为三种形态: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和现实权利。以主体资格为逻辑起点的应有权利构成了法定权利的价值原则和基础。法定权利是权利的制度化,是权利存在的主要表现形态,它自始至终都处于应有权利与现实权利的中间位置。现实权利是权利转化的最终结果,是权利价值的最高表现形式,它构成了权利主体追求的最高目标是权利的归宿。实现司法赔偿请求权关键在于法律程序的设计和权利主体意识的觉醒。
冯娜
关键词:应有权利法定权利现实权利
司法赔偿制度目的论被引量:1
2010年
修改《国家赔偿法》应重新审视其立法理念。目前法律中关于司法赔偿制度的目的定位的错误,导致了具体制度的不合理性。对于一部以关注负值交易关系为核心的赔偿法律制度,应以平复损失作为存在并适用的根本目的,将人权保障从理念变为现实。
冯娜汪一尘
关键词:司法赔偿权利救济
新《工伤保险条例》溯及力问题探讨——以溯及力“限定条件”为视角被引量:1
2014年
2011年1月1日新《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正式施行。新《条例》对工伤认定条件和范围的修改对职工工伤保险权益影响较大,既存在对职工有利的修改,也存在不利的修改。新《条例》实施后,实务部门对既往事故致害职工的工伤认定申请适用新法还是旧法成为产生纠纷的诱因和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往往导致实务部门陷于两难困境。之所以如此,盖因各方对新《条例》溯及力"限定条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存在不同解释,而其深层次原因在于实体性限定条件的缺失。从根本上说,新《条例》有条件溯及既往悖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从旧兼有利"原则。
李贤武冯娜
关键词:溯及力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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