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赖堡大学
- 作品数:87 被引量:166H指数:7
- 相关作者:郭力李国斌王钢叶荣华叶斌更多>>
- 相关机构:上海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中国人民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留学基金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医药卫生哲学宗教文化科学更多>>
- 德国犯罪理论体系概述被引量:26
- 2004年
- 德国犯罪理论研究经历了古典理论、原因行为理论、目的行为理论、目的理性论数个阶段 ,其最具特色之处在于分析行为时采用的三分法 :行为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和罪责。这种三分法在法律现实中经受了考验 ,而且对刑法以外的德国法律思想的发展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 托马斯.李旭特赵阳
- 关键词:犯罪理论构成要件违法性刑法
- 透明的多层组件和制造方法
- 本发明涉及一种透明的多层组件(100),其例如用于制造太阳能电池或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并且还涉及一种相应的制造方法。本发明还涉及具有这种透明的多层组件的太阳能电池和OLED。尤其地,透明的多层组件根据本发明包括具...
- M·艾肯舍伊特A·米特纳希特T·施蒂格利茨玛丽·T·阿尔特
- 文献传递
- 留德归来忆先生
- 2011年
- 与先生初遇在德国 2004年,我在德国海德堡大学攻读硕士学位。本科毕业即负笈欧洲,蛰伏于图书馆或地下室的我,从来也未曾想到,除了可能的文字往来之外,还能和国内学界的泰山北斗有近距离的接触。对于德高望重的马克昌老先生,我更只是在武汉大学读本科期间在新生入学会上遥睹风采,
- 熊琦
- 关键词:怀念硕士学位地下室图书馆
- 用于在流体通道内使流体移位的装置和方法、装置的用途以及触觉显示器
-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在流体通道内使流体移位的装置和方法。该装置包括:‑流体通道(20),包括至少一个腔室(15),每个腔室(15)填充有包括电解质的流体(12)并且具有至少两个进口(17),其中每个进口(17)具有比至少一...
- F·科茨-赫尔默B·拉波
- 向老师开火!
- 2006年
- 我是教育工作者,又是母亲,在德国生活的这些年里,有关教育的讨论总是格外引起我的关注。德国社会早有对本国教育制度的抱怨,去年年底出版的一本书《教师仇恨录——一个母亲的秋后算账》,使这种怨愤公开化了。
- 郭力
- 关键词:仇恨
- 通过CRISPR/CAS介导的体内末端解析拯救重组腺病毒
- 本发明涉及用于拯救重组腺病毒的环状DNA分子,其包含重组腺病毒基因组,所述重组腺病毒基因组在基因组末端侧翼有两个反向末端重复序列(ITR),其中至少一个ITR与相邻于PAM序列的靶序列相关联,其中靶序列配置为用于在相应I...
- Z·鲁兹西奇A·里德尔J·菲舍尔H-G·伯格特
- 刑法鉴定式案例分析的思路与方法
- 2022年
- 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保障了案件审查过程的完整性和全面性,使论证更为高效、有条理且可检验。鉴定式依靠演绎推理即“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三段论逻辑完成,在解决刑法案例时,对构成要件中的每一概念均应按照“设问—定义—涵摄—结论”的逻辑顺序进行审查。学习刑法教义学应具有体系性思维,掌握从分论到总论的分析方式,对犯罪论的各阶层依次展开分析。以故意的作为犯为标准形态,未完成形态、共同犯罪和竞合在此基础上予以修正,对过失犯、不作为犯也可举一反三。鉴定式案例分析对知识水平、时间精力投入要求极高,因此教学和训练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或可从培养方案、训练强度、考核方式和教学投入等方面改进。
- 潘文博
- 关键词:法学教育
- 我们爱我们的森林
- 2007年
- 10月下旬,大学冬季学期开学的第一周,本来正是繁忙的时候,又接到一项为国内某省府林业局的考察团做口译的工作。这个一行8人的林业局考察团要访问巴登符腾堡州州行政院的林业处。原来巴登符腾堡.州政府下设四个行政区,每个区都在其中的一个城市设有行政院,行政院又下分财政。
- 郭力
- 关键词:行政院
- 对含义意向的现象学重审
- 2023年
- 本文致力于研究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对认识加以阐明时所使用的核心概念——含义意向。本文首先对“含义”和“意向”这两个要素做了详细分析,接着对由此产生的“含义意向”这一表达的多义性进行现象学考察。这一考察揭示了针对个别对象的含义意向,以及所谓符号性的含义意向所面临的疑难。本文对这两方面的疑难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解决方案。在用胡塞尔自己提出的反例反驳了逻辑含义起源于感性直观这一观点之后,对含义意识本身的研究便得以开启。本文揭示了含义意识如何在最为多样的行为种类中(不仅仅在感知和想象中)原初地造就了含义,以及我们因何必须在感性之充盈与含义之清晰之间做出一以贯之的区分。这为研究和比较含义意识在所有行为种类中的功能铺平了道路。
- 宋文良(译)王鸿赫(校)
- 关键词:胡塞尔现象学
- 法律情况不明中的禁止错误
- 2021年
- 本文是帕夫利克教授为庆祝诺伊曼教授七十岁生日而作。帕夫利克教授从其“公民的不法”思想出发,讨论法律情况不明中的禁止错误问题。德国刑法的主流观点,仍是从心理角度理解错误问题。法律情况不明的情形是行为人的信息缺乏问题,要通过主观归责的讨论来解决。帕夫利克教授认为,刑事不法是公民对其作为现有自由秩序的承载者而承担的协力义务的违反,因此,判断刑事不法的根据,在于行为的客观意义内容,即其行为客观上是否构成对该协力义务的明确否认;行为是否成立禁止错误,也因此与行为人的主观认识无关。帕夫利克教授进一步提出,判断行为是否客观上违反了该协力义务,应根据具有现实影响力的法律解释。
- 谭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