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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

作品数:522 被引量:1,242H指数:15
相关作者:钱玉文莫良元赵美珍郭华茹骆福林更多>>
相关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南京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社会学更多>>

文献类型

  • 447篇期刊文章
  • 2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329篇政治法律
  • 85篇经济管理
  • 54篇文化科学
  • 15篇社会学
  • 12篇历史地理
  • 9篇哲学宗教
  • 7篇艺术
  • 6篇文学
  • 4篇环境科学与工...
  • 2篇自动化与计算...
  • 2篇医药卫生
  • 1篇农业科学
  • 1篇语言文字

主题

  • 99篇法律
  • 51篇法治
  • 43篇司法
  • 30篇税收
  • 24篇规制
  • 23篇法学
  • 22篇高校
  • 21篇行政
  • 21篇教育
  • 16篇权利
  • 15篇主义
  • 14篇民法
  • 13篇法官
  • 12篇生态
  • 12篇教学
  • 12篇法律规制
  • 11篇政府
  • 11篇社会主义
  • 10篇金融
  • 9篇治国

机构

  • 468篇常州大学
  • 21篇中国政法大学
  • 15篇南京大学
  • 8篇中国社会科学...
  • 6篇河海大学
  • 5篇华东政法大学
  • 5篇华东理工大学
  • 4篇上海交通大学
  • 4篇苏州大学
  • 3篇南京财经大学
  • 3篇中国人民大学
  • 3篇最高人民检察...
  • 2篇安徽大学
  • 2篇常州信息职业...
  • 2篇北京师范大学
  • 2篇湖南师范大学
  • 2篇吉林大学
  • 2篇南京师范大学
  • 2篇淮阴师范学院
  • 2篇武汉大学

作者

  • 25篇张建
  • 13篇钱玉文
  • 8篇吴玉章
  • 6篇曹义孙
  • 6篇张顺
  • 5篇王淑芹
  • 5篇高国梁
  • 4篇张爱娥
  • 4篇侯欣一
  • 4篇李义松
  • 4篇骆福林
  • 3篇汪玲萍
  • 3篇薛勇
  • 3篇胡学琦
  • 3篇赵美珍
  • 3篇汪国华
  • 3篇郭华茹
  • 3篇李瑜青
  • 3篇马继迁
  • 3篇董坤

传媒

  • 61篇常州大学学报...
  • 38篇法律与伦理
  • 31篇经济研究导刊
  • 10篇知识产权
  • 7篇中国市场
  • 6篇物流科技
  • 6篇常州工学院学...
  • 5篇法制与经济
  • 5篇中国社会科学...
  • 5篇税务研究
  • 5篇民间法
  • 4篇学校党建与思...
  • 4篇首都师范大学...
  • 4篇淮阴师范学院...
  • 4篇山东警察学院...
  • 4篇南通大学学报...
  • 4篇北方法学
  • 4篇法学(汉斯)
  • 4篇中国法学教育...
  • 3篇会计之友

年份

  • 45篇2023
  • 56篇2022
  • 59篇2021
  • 44篇2020
  • 45篇2019
  • 49篇2018
  • 47篇2017
  • 35篇2016
  • 32篇2015
  • 15篇2014
  • 10篇2013
  • 9篇2012
  • 12篇2011
  • 10篇2010
522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长江流域生态修复责任主体探析
2023年
长江流域生态修复是长江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分析我国长江流域生态修复责任主体的立法现状,进而得出长江流域生态修复的主体存在主体不明确、履行不能等现实困境。因此可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细化《长江保护法》,明确生态修复主体,构建层次分明的责任体系以及引入社会化机制等完善长江流域生态修复责任主体制度,以确保长江生态环境的改善。
张德舒
关键词:长江流域生态修复
司法研究方法的反思与批判被引量:3
2014年
司法对转型中国具有重要的意义,如何研究司法就成为一个重要问题。既有的关于司法的研究方法有四种,这些方法作为研究进路各有利弊。情境论主张整体、同情地分析研究对象,但缺乏价值上的超越意识;政法传统中的方法看到了司法背后的政治因素,但忽略司法独立性的价值与实在法对司法的意义;规范法学主张在制定法建构的法秩序中来研究司法,对规则多元与实质正义取向传统的忽略,是其最大的不足之处;回应型司法研究认为司法需要与社会互动、回应社会需求,但与社会过多的互动可能会消解法律权威,导致司法主体性丧失。对这四种研究方法的分析、反思与批判,对司法研究的推进具有基础性的理论意义。
李瑜青张建
关键词:司法研究政法传统规范法学回应型司法
释“同卧起”——明武宗与江彬、钱宁关系考辨
<正>现在无论学界还是民间,很多人认为明正德时期边镇将领出身的佞幸江彬,之所以能获得迅速擢升的重要原因,是江彬与明武宗保持同性恋关系,而钱宁得势,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其与武宗存在同性恋关系。一些史学爱好者和民间专家,在各...
吕杨
文献传递
数字政府视域下政务数据开放的法治化路径研究被引量:3
2022年
作为“第五生产要素”的数据在建设数字政府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数据安全法》也设专章对政务数据开放进行了规定,但从政务数据开放的实践来看,“信息孤岛”“数据烟囱”问题严重,政务数据权属模糊、开放准备度不足、顶层设计统筹规划缺乏、开放到利用的转化率低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政务数据的深度开放和利用。从行政法学的角度研究政务数据开放的内在逻辑和理论基础,有助于发现和解决政务数据开放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可进一步完善政务数据开放制度的合法性与正当性。政务数据开放制度的完善应当在法治轨道上从数据开放的规范供给、主体责任、监管治理以及安全保护等方面科学、有序地推进。
孙森宣頔
关键词:数字政府
第三方物流承担的合规风险及防范措施
2023年
第三方物流是现代物流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但现行物流合规法律保障机制不完善,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时存在一定的合规风险。文章首先对第三方物流进行概念定义,分析供应链中的作用和职责,进而介绍第三方物流承担的合规风险,包括合同合规风险、数据信息风险、合同履约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等,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合规风险防范措施,旨在促进物流行业的健康发展。
郝嘉宇
关键词:第三方物流合规风险
论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兼议商标混淆可能性的判定被引量:1
2019年
商标权保护范围包括推定混淆区域和混淆可能性区域,注册商标的使用应当作为获得混淆可能性保护的必要条件,这一修正既尊重了申请在先原则,又维护了公正的市场环境,具有正当性。司法应把握现实的消费规律,才能贴近相关公众的认知水准,才能接近法律规范的本意。商标近似不应成为混淆可能性判定的充分条件,商标的使用方式和使用者的主观意图,对混淆可能性判定具有相当大的影响。真正混淆的证据,同样不应成为混淆可能性判定的充分条件。
沈世娟卞树明
关键词:混淆可能性商标近似主观意图
英美刑法中不作为犯罪化规制的最新发展及我国借鉴被引量:1
2019年
我国现行刑法理论中关于作为义务来源的学理通说是以大陆刑法(以德日刑法为代表)为背景和参照而发展形成的,明显忽视英美刑法。本文以全球视野并重点结合英美刑法考察国际社会不作为刑法规制的最新发展,发现我国现行刑法理论中关于不作为刑法规制的学术研究存在着以下三个方面的不足:一是重理论阐述、轻立法考察,尤其是对两大法系国家纷纷出台'见义勇为'法律这一最新动态及其影响缺乏应有的关注;二是重大陆刑法、轻英美刑法,实际上近年来英美刑法在不作为犯罪的犯罪化限制、犯罪化立法以及判例实践等方面发展较快,值得研究;三是重具体问题的个别研究、轻刑法规制的整体驾驭和全面分析与比较,也就难以为我国不作为刑法规制的未来发展提供宽视野、多要素的参考借鉴。就作为义务来源这一不作为犯罪中的核心问题而言,笔者提倡并论证了将传统的'形式的四分说'发展为'形式的五分说',也即增加'基于对危险物之控制而产生的作为义务'这一新的义务来源类型。
赵赤
关键词:不作为犯罪英美刑法义务来源规制完善
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精准化与法院采纳被引量:55
2020年
精准化的量刑建议契合认罪认罚案件的特点和速审要求,有利于诉讼的稳定性和裁判的安定性。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法院的量刑裁判权没有根本改变,但量刑建议是控辩协商的合意,具有司法公信力,对法院的裁判形成一定的拘束:一是除法定例外情形,法院应当采纳量刑建议;二是即使量刑建议有些许偏差,但非明显不当,法院也需保有宽容度和容错性,采纳量刑建议;三是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中量刑建议明显不当的,法院仍需受到程序性约束,不能直接裁判,而是建议检察机关先行调整量刑建议。未来,法院应更新认识、转变观念,自觉接受认罪认罚案件中量刑建议的必要约束。同时,检察机关也应与法院协同推进量刑指导意见的罪名扩充和内容完善;保障辩方权利,增强量刑协商中控辩双方的对等性,确保协商的有效性;加强量刑建议的文书说理;不断提升量刑建议的质量和公信力,以增加法院的认可度和采纳率。
董坤
直觉主义法律发现模式及其偏差控制被引量:3
2017年
在认知心理学上,一般将直觉视为一种信息的加工处理机制,即根据输入的信息来准确、快捷地输出处理的结果。在法律发现的过程中,直觉的作用主要表现在法条的获取、结论的预设和权衡、法律解释等方面。由于直觉机制依赖于法官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且受到人类认知规律的束缚,因而作为法律发现方法的直觉主义可能产生偏差,进而需要通过职业准入、诉讼程序等制度对直觉偏差进行控制。在法教义学的视阈下,通过引入校正程序和正当化程序,可以将直觉主义法律发现模式彻底改造成一种可被接受的司法决定模式,即"直觉—校正—正当化"。
张顺
关键词:直觉法律发现
论我国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完善——以《产品质量法》第41、42条为分析对象被引量:6
2017年
缺陷产品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产品生产者就要对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即产品生产者承担的是严格责任,产品、服务侵权责任突破合同的相对性规则并向严格责任转变,产品责任归责原则已由过去的过错责任发展到目前过错责任与严格责任的二元并立。我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第148条进一步明确了生产者、销售者之间的连带责任机制: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基于对《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42条的法律解释,对生产者的归责原则应当适用严格责任,而销售者应当适用二元责任归责原则。建议将《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生产经营者"首负责任制"规定类推适用于所有涉及消费者人身或财产安全的产品责任领域,以填补法律漏洞,并统一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裁判。
钱玉文
关键词:归责原则严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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