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
- 作品数:265 被引量:1,451H指数:18
- 相关作者:乔永忠郑鲁英肖冰曾斯平刘运华更多>>
- 相关机构: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集美大学财经学院中南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更多>>
- 体育赛事节目的广播组织权保护研究被引量:7
- 2020年
- 近年来,各大互联网公司斥巨资抢夺的体育赛事节目播出资源饱受盗播之苦。体育赛事节目相关纠纷频发,法院对体育赛事节目的权利属性和保护路径看法不一,导致判决结果各异。对此,从促进体育产业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运用案例分析法和文献分析法,研究我国体育赛事节目的保护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提出通过完善广播组织权来保护体育赛事节目。我国新《著作权法》为广播组织扩张了转播权并新增信息网络传播权,但未解决广播组织权利主体和权利客体等相关问题。应当将广播组织权的主体范围扩大至新型的网络传播主体,确定广播组织权的客体为载有节目的信号,基于利益平衡原则对权利进行一定的限制,如赋予公众免费观看重大体育赛事活动的合理机会并给予未获独家转播授权的媒体一定的新闻报道的自由。明晰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性质及其权利归属和权利内容,将有助于妥善处理体育赛事节目产业链上各相关主体的利益,在权利的专有和公有之间划分合理的界限。
- 黄宗琪林秀芹
- 关键词:广播组织权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权利内容
- 高校教师私自转化科技创新成果的新对策被引量:1
- 2016年
- 高校教师私自转化科技创新成果问题是引发高校科技创新成果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是高校和教师之间的纵向隶属关系常阻碍高校通过侵权法获得救济,现有的行政处分和确认之诉等处罚方式难以有效遏制教师私自转化科技创新成果的行为。高校教师的私自转化行为一直处于行政法、专利法、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缝隙"之中。面对立法规定缺失、司法制裁无力的窘境,高校仅通过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难以有效维护自身有关职务发明的相关权益。对此,我国立法机关与高校应借鉴德国、美国等国家的立法思想与法律制度,尝试建立报告通知、前发明转让协议(pre-invention assignment agreement)、未实施科技创新成果权属再分配等制度,进一步有效遏制高校教师私自转化科技创新成果的行为。
- 杨正宇
- 关键词:高校教师科技创新成果
- 再论“独创性”——以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为例
- 2020年
-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否应当定义为作品,在于分析该生产内容是否满足"独创性"。"独创性标准"通常被认定为"独立创作"以及"创造性"。学界对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创造性"争议不大,而其是否满足"独立创作"则成为了具有争议性的问题。通过重新审视"独创性"的内涵、定位、功能及价值,"独立创作"这一要素应当从"独创性标准"中剥离出来。"独立创作"的功能在于判断作品的权利归属,明确作品与作者的关系,与判定表达是否应当被认定为作品是不同层面的问题。当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在表达形式上满足"创造性"即应当认为其满足独创性,进而将其定义为作品,该作品的作者和权利归属则是另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
- 王悦玥
- 关键词:人工智能独创性权利归属
- 《法律帝国》中的“语义学之刺”及拔除--从语义学到阐释性解释
- 2023年
- “语义学之刺”的概念是德沃金对以法律实证主义学派为代表的传统法哲学理论的严肃批判,也是德沃金提出其阐释性解释法学的逻辑出发点和必要的理论准备。德沃金从正视和解构实践中的“理论性争议”入手,展开分析和批判语义学理论的主要问题;以此为基础,揭示语义学理论成为法哲学之“刺”的原因,从外在表征、中心内容和内在原因多维度点明语义学理论的自我逻辑谬误;更进一步,对于语义学理论之失败,德沃金提出其阐释性解释哲学作为拔除“语义学之刺”、实现法律语言灵活性和内在价值的理论工具。理解理论之“刺”从审视到拔除的过程,是把握德沃金阐释性法解释理论、体会其缜密思维和翔实论证的一条重要线索,是德沃金为法哲学领域贡献的宝贵理论财富。
- 胡雨洁代晓焜
- 关键词:德沃金法律实证主义语义学理论
- 日本应用美术品著作权法司法保护及其启示
- 日本的应用美术品只有当其'可以视同纯粹美术品'时才可以纳入《日本著作权法》保护,具体而言就是要有独立的艺术部分,以及且该艺术部分要达到一定的独创性高度,该高度的判断标准与纯粹美术品一致。而应用美术品与我国的实用艺术品大致...
- 黄钱欣
- 关键词:实用艺术品
- 文献传递
- 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的偏离与修正被引量:2
- 2024年
- 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下,重要数据是内蕴国家安全与公共利益的数据类型。数据出境监管规则体系中,安全评估的功能定位系防范整体安全风险。而我国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却偏离了聚焦整体安全的理念,侧重于关注个体安全。这易使数据出境监管滑向过度规制,不利于数据的流通与利用,因而亟须修正。首先,《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多处采取关注个体安全的法条表述应被修改。其次,个人信息集群型重要数据的安全评估门槛过低,应适当提升,并从国家安全层面界定个人信息敏感性。再次,殷鉴欧盟充分性认定的“中国版充分性认定”仍难适用于重要数据的出境监管,理应摒弃“实质等同”逻辑并进一步细化考量因素。最后,标准合同条款在重要数据出境场景下存在适用障碍,应专门制定针对性的重要数据出境示范合同条款,与适用于小规模个人信息出境的标准合同条款并列,使数据出境监管规则体系更适恰于数据出境监管实践需要。
- 郭壬癸胡延杰
- 关键词:重要数据
- 人工智能对法律职业的影响与法学教育面临的挑战被引量:27
- 2018年
- 当前,人工智能已广泛应用于法律行业。借助智能辅助量刑系统和智慧检务系统,法官和检察官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借助大数据技术,律师可更好地管理客户的法律风险。但是,人工智能将替代部分法律人的工作,为未来法科学生从事法律职业投下了阴影。人工智能趋势下,当前“学校+实务部门”培养模式和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需要适当调整,法科学生要重视对科技的应用;当前偏重法学知识传授的教育理念需要反思,应更重视法科学生的法律技能训练:当前灌输式的教学方法也要让位于个性化学习方式。为适应人工智能时代,法学院校必须重视法科学生的法律思维培养,采取与人工智能相符的法学教学模式,开设相关课程及研究,教师要学会与人工智能合作并重视法科学生法律人格的塑造。
- 贾引狮
- 关键词:人工智能法律职业法学教育
- 电商环境下“通知—删除”运行生态衍变阐释与重构被引量:15
- 2021年
- “通知—删除”系为避免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严格责任之立法构建,然其自被引入后即逐渐脱离其原有立法本意,进而被衍变为权利人恶意打击竞争对手、谋求不正当利益的工具,而《电子商务法》新增的“反通知+15日静默期”规定无疑更加剧了这一情形。为避免该规则的误用,对其及时修正实有必要。文章在对“通知—删除”规则与DMCA第512条比对并分析衍变缘由后认为,从长远来看需使“通知—删除”规则回归免责条款,短期则需加紧出台《电子商务法司法解释》,对合格“通知”“反通知”形式要件及“恶意”“加倍赔偿”进行必要解释,打破电商营运失序格局;与此同时,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及电商平台亦需有机协作,共同维护电商运营生态良性发展。
- 林秀芹李超光
- 关键词:衍变免责
- 《多哈宣言》实施中的法律障碍及发展前景展望——《多哈宣言》实施效果评估被引量:2
- 2013年
- 《多哈宣言》通过已十年有余,宣言及其后续决议是否实现了方便贫穷国家获取药品的预期目标?贫穷国家的公共健康状况是否得到有效改善?本文从理论与实证的视角分析了《多哈宣言》及其相关决议实施以来的效果及影响。无论是强制许可的数量,抑或药品的可获得性都与预期的目标相差甚远,可以说,多哈会议上所进行的关于药品强制许可的努力对定期颁发强制许可或全球药品的可获得性影响甚微。
- 陈婷林秀芹
- 关键词:药品决议获得性
- 边际利润在确定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额中的应用——从经济学和知识产权法学的角度分析
- 2010年
- 所失利润和非法获利是计算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额最常用的两种方式,但不论哪种方式都要面对如何计算赔偿额的问题。近年来,国外应用经济学中的边际利润来提高损害赔偿额的精确性。在应用边际利润时要进行经济学分析和法学分析才能正确得出赔偿额。
- 黄尔
- 关键词:边际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