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证处
- 作品数:68 被引量:80H指数:5
- 相关作者:顾云卿薛凡潘浩刘颖陈梅英更多>>
- 相关机构:华东政法学院上海财经大学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历史地理理学更多>>
- 《物权法》与《担保法》有关抵押权内容的比较被引量:2
- 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在2007年3月16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给过去十多年来艰辛的立法过程画上了完美句号。这部《物权法》是对目前中国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类涉及物权的活动在立法层面上的总结,是对于现存与物权有关的各类法律、行政法规等的整体梳理,笔者在学习《物权法》的过程中深切体会到了这一点。
- 潘浩
- 关键词:《物权法》《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抵押权市场经济活动
- 公证文书价值谈被引量:4
- 2006年
- 一、公证文书与公证权
当我们讨论公证文书的性质时.首先应当注意到公证文书与公证权的必然联系,这是国内以往有关公证文书的各种著述常常忽略的一个问题。公证文书是公证人行使的公证权的体现,就如裁判文书是法官行使的司法裁量权的体现。对此,《法国民法总论》一书中言简意赅地强调:“我们可以简要地研究有关公证书的规定,它的重要性在于公证人拥有授予私人文书公证力的专属权。”
- 薛凡
- 关键词:司法裁量权公证权言简意赅法国民法公证人公证书
- 上海市公证处对公证、律师联手拓展法律业务的思考(一)
- 2001年
- 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使举证原则已由法院职权主义逐步向当事人主义转变,从各地审理民事案件的情况为看,基本上都是由当事人或其所委托的律师自行收集证据,这必然导致律师代理业务中调查取证的工作量大为增加.如果举证不能或举证不充分,则可能导致败诉的结果.……
- 黄群陶立峰郑建军
- 关键词:调查取证律师公证机构保全证据
- 租赁与买卖 中国古代证明文化漫谈之十三
- 2006年
- “租”的本意是田赋。《说文解字》云:“租,田赋也,从禾,且声”,后引伸为租借。是指支付一定的代价而使用他人的东西。且必须归还他人的一种行为。赁的本意是出卖劳力,受雇于他人,后也有租借的意思。我们现在经常使用的“租赁”一词,始现于南北朝时。据《北史·斛律光传》:“帝又以邺清风阁赐提婆租赁之。”“提婆”是古代印度的哲学家名称。在当时的朝政里占有特殊的地位。帝不仅“赐提婆晋阳之田”,把原来军队“种禾饲马”的地方都给了提婆,还将房屋“清风阁”赐给提婆。供他们租赁之,这在当时是很突出的待遇。这里的租赁。指的是租出。如果是承租,也是称作租赁。
- 顾云卿
- 关键词:证明文化公证制度
- 收养和继承中国古代证明文化漫谈之十五
- 2006年
- 我国《收养法》虽然将收养子女的证明职权放到了民政部门,但是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公证与收养还是有着密切关联的,并且涉外收养还得通过公证程序.
- 顾云卿
- 关键词:《收养法》文化公证程序涉外收养养子女职权
- 技术·智慧·理念——外资银行与我国银行在合同文本制作技术上的若干比较被引量:1
- 2003年
- 本文从法律实务的层面对外资银行与我国银行在合同制作技术上的若干差异进行比较 。
- 薛凡
- 关键词:外资银行中资银行违约责任合同条款
- 公证活动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若干思考——以国内民事公证实务为例被引量:7
- 2002年
- 本文从公证活动的基本特点入手 ,指出在国内民事公证中同样需要从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两方面来保证公证活动的质量。从程序上讲 ,应以《公证程序规则》为依据 ,着重探讨了保证公证程序正义性的方法论 ;实体上应以《民法通则》第 5 5条为起点 ,并就几类应用较多的公证类型包括继承权公证、遗嘱公证、赠与公证、委托书和委托合同公证作了理论上的分析。
- 黄群
- 关键词:公证活动民事实体正义程序正义《公证程序规则》
- 说在《中国古代证明文化漫谈》之前
- 2005年
- 新中国第一部规范公证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业经国务院讨论、审议并原则通过,进而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这是自1982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颁布二十三年来,中国公证界的一件大事,每一个公证人都倍感兴奋和鼓舞.
- 顾云卿
- 关键词:文化公证暂行条例公证行为公证事业公证法公证人
- 积极办好经济合同公证
- 1985年
- 上海市公证处重建后,随着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加强,现在全市二十二个区、县都先后成立了公证处。各级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已办理了数万件公证文书,依法保护了公共财产和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其中,通过办理有关经济合同的公证,加强了对经济活动的法律监督,提高了经济效益,维护了经济秩序,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 朱光明
- 关键词:合同公证公证处公证机关依法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公证文书
- 公证文书的效力被引量:7
- 2006年
- 一、公证文书效力与公证效力的区分
“效力”一词,西方久负盛名的法学家凯尔森在其名著《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中解析道:“我们所说的‘效力’,意思就是指规范(norm)的特殊存在。说一个规范有效力就是说我们假定它的存在.或者就是说,我们假定它对那些其行为由它所调整的人具有约束力。”凯尔森的这一观点,为我们提供了一把理解公证文书效力的钥匙。然而当我们讨论公证文书的效力时,有可能会发现,公证文书效力与公证效力其实并不是同一概念,如有些论者已经指出“公证效力与公证书效力是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的概念范畴,是同一事物不同层次之间的规定性的反映。”
- 薛凡
- 关键词:公证效力公证文书凯尔森法学家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