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
- 作品数:94 被引量:383H指数:10
- 相关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张家口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更多>>
- 发文基金: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更多>>
- 失信惩戒对象权利保护:缘由阐释、文本分析与路径完善——以省级地方性法规为考察对象被引量:4
- 2022年
- 基于失信惩戒实施目的和运行架构的分析,应当对失信惩戒对象的权利予以应有保护。从立法实践来看,已有省级地方立法不仅将失信惩戒对象权利保护确立为立法目的之一并作专章规定,而且对知情权、异议权、修复权等核心权利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同时存在权利保障措施粗陋、权利救济途径缺失、责任约束机制羸弱等问题。为有效保护失信惩戒对象权利,应当完善失信惩戒对象权利保障机制、健全失信惩戒对象权利救济机制、强化失信惩戒实施责任约束机制。
- 刘广明刘广明
- 关键词:权利保护救济
- 生态环境地方立法中的公众参与法律机制研究——以河北省为例被引量:3
- 2021年
- 公众参与在提高生态环境地方立法质量方面具有重要地位。强化生态环境地方立法公众参与法律机制建设,是维护公众环境利益,促进环境管理的必然要求,也是公众行使政治权利和环境权的重要体现。以现行中央和地方立法法律规范、环境法律规范为依据,结合地方立法公众参与法制实践现状,应当通过完善全过程、常态化的公众参与机制,健全公众参与的沟通反馈机制,推动公众参与的激励补偿机制,严格考核监督与责任机制,建立大数据应用法律机制等确保公众参与权利的实现。
- 范海玉张思茵
- 关键词:生态环境公众参与法律机制
- 论省级人大常委会对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审批权制度之完善被引量:2
- 2023年
- 省级人大常委会对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审批权制度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设计。但这一制度设计在实践运行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包括省级人大常委会对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的审批一定程度上“逾越”了法定界限,省级人大常委会对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审批权运用程序不统一、不健全以及合法性审查标准不明等,因此,在对省级人大常委会对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审批权制度进行理论反思、对省级人大常委会对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审批权制度“存废之争”进行回应的基础上,我们应明确省级人大常委会对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审批权的法定界限、健全省级人大常委会对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审批权运用程序、细化合法性审查标准,以使省级人大常委会对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审批权制度不断完善。
- 伊士国
- 关键词:省级人大常委会立法权合法性审查审批权
- 生态环境法典视域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规范供给和配套完善
- 2024年
- 健全和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厚植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根基的重要抓手和关键举措,也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建设美丽中国的内在需要和客观要求。自生产者责任延伸思想传入我国以来,历经思想本土化、理论实践化、政策法制化的演化与变迁过程,其制度内涵逐渐明晰,核心制度日益完善,适用领域不断拓展,延伸责任更加丰富。但从整体上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依然存在立法定位不清晰、立法体系不完备、立法衔接不顺畅、立法实效不理想等问题。时值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之契机,基于该制度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存在的密切联系,对其进行完善具有必要性。在“适度法典化”理念指引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应顺时嵌入,通过宏观定位,在总则编、污染控制编、绿色低碳发展编和生态环境法律责任编进行具体制度安排,以实现体系化整合之目标。同时,通过建立产品回收名录制度、健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细化经济激励制度、完善行业协会制度等配套措施,以夯实系统性构建之基础。
- 孟庆瑜孟庆瑜
- 关键词:生产者责任延伸循环经济绿色低碳发展
- 我国绿色税法之体系定位与制度完善被引量:1
- 2021年
- 绿色税法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法治成果。环境法视野下的绿色税法是体现生态文明理念的专门性生态环境法律,从体系划分上属于环境管理制度法,并且是环境法律体系当中独立且不可或缺的亚法律部门之一。财税法框架下的绿色税法是贯彻税收法定原则,承载财税体制改革战略意旨的先导性税法,税费关系革新的背后是税收法治水平的重大提升。基于绿色税法在环境法与财税法体系中的定位,完善绿色税收法律体系应当着力从制度衔接与配合角度出发,整体推进绿色税收体系内的协调自洽,发挥绿色税收与财政补贴之正向激励作用,实现税法、环境法与行政法等法定义务与法律责任相辅相成。
- 张思茵
- 关键词:环境法财税法
- 乡村振兴地方立法的文本检视与进路完善被引量:4
- 2023年
- 乡村振兴地方立法的质量是乡村振兴战略高效实施的关键,完善乡村振兴地方立法有助于提升乡村振兴立法科学化与体系化、强化乡村振兴战略的法治保障。基于法的要素、地方位阶和促进特质视角,全面审视乡村振兴地方立法文本,发现其间存在重复与雷同现象凸显、创制性与协调性不足、规范较为原则且缺少具体可行的激励措施等问题。为此,应完善评估制度以促进乡村振兴地方立法文本精练化,重视因地制宜以增强乡村振兴地方立法内容特色化,细化规范内容以助推五大领域有效衔接与政策落实,增加激励措施以强化地方立法促进特质及实效发挥。
- 孟庆瑜王耀华
- 关键词:促进法
- 论党内法规执行效果评估合理性标准被引量:1
- 2023年
- 合理性是在合法性基础上对党内法规提出的更高的要求,其作为党内法规执行效果评估的标准,对于提升党内法规制定质量、反馈党内治理需要、维护党内法规的尊严和权威具有重要意义。但合理性标准在党内法规执行效果评估实践中也存在缺乏明确的规范内涵、具有较强的主观性、缺乏可操作性等困境。为此,我们应遵循正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可行性原则、比例原则,将合理性标准具体展开为符合公平公正要求、考虑相关因素要求、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等方面,为党内法规执行效果评估实践提供明确的标准依据。
- 伊士国张静
- 关键词:党内法规
- 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现实反思与制度完善被引量:28
- 2018年
- 生态环境保护是京津冀协同发展这一重大国家战略中需要实现率先突破的三大领域之一。京津冀生态环境治理调查数据显示,该区域的生态环境形势复杂严峻,但社会民众对于其成因和危害后果尚缺乏足够认识。由此导致在京津冀生态环境治理上,尽管民意基础良好,但对环境保护立法的关注度依然偏低,对环境保护执法和环境监测公信力的理性判断缺失,进而在遭遇环境侵害时难以做出正确应对。因此,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已是形势所需、大势所趋。为此,必须精准施策,切实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充分依靠法治协同,逐步形成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共治的新格局。
- 孟庆瑜梁枫
- 关键词: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法治
- 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构成被引量:6
- 2015年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一个复杂的有机体,体现了六个方面的有机统一,即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制度的有机统一,"价值、规范、实践"的有机统一,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有机统一,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有机统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
- 伊士国
- 关键词:法治体系依法治国法治道路
- 论设区的市立法权限
- 2018年
- 2015年修改的《立法法》(以下简称新《立法法》)实现了我国立法体制的重大变革,依法赋予T所有设区的市立法权,使得设区的市成为了一个独立的立法层级,也使得地方立法主体得到了大规模扩容。但为了避免设区的市立法权的滥用,新《立法法》既“赋权”又“限权”,即在大规模扩大地方立法权主体的同时,又对设区的市立法权限做了明确限定,进行了“收窄”,但其规定得比较抽象、模糊,需要进一步予以明确。
- 伊士国杨玄宇
- 关键词:限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