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检察院
- 作品数:40 被引量:75H指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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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基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更多>>
- 应明确规定民事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
- 1997年
- 王富强吴元怀
- 关键词:民事抗诉检察院民事抗诉案件审判机关法律监督职能
- 曹某行为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 2000年
- 石征良高丽
- 关键词:信用卡诈骗罪牡丹卡恶意透支非法占有
- 交通肇事自首犯的认定
- 1999年
- 从司法实践看,交通肇事者肇事后的表现各异。笔者以为正确认定交通肇事案中的自首问题应当根据行为人肇事后的主观心态和客观行为,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予以界定。具体归纳起来有如下几种情形。 1、肇事后报警、抢救伤者和财产,后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典型的自首犯。因为肇事者无论主观还是客观方面均符合自首的规定。
- 高丽
- 关键词:交通肇事如实供述主观心态自动投案首犯交通肇事案
- 刑诉法应将通辑列入强制措施
- 2002年
-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强制措施,而将带有限制人身自由性质的通缉列入侦查手段,笔者认为,将通缉列为强制措施更为合理,其理由有三。
- 潘庆华雨虹
- 关键词:监视居住拘传限制人身自由侦查手段逮捕拘留
- 刑事诉讼中重复追诉问题研究被引量:1
- 2008年
- 大陆法系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与英美法系中的"禁止双重危险"原则既有共通之处,也有差异,联合国文件确立的"一事不再理"原则是二者的折中性表述。与两者均不相同的是,中国法以客观事实、有错必纠为理论基础,允许检控方和法院对同一被告人采取多次重复的追诉和审判,从而使被告人因同一行为而面临多次危险。应当对中国刑事诉讼中的重复追诉予以法律控制,有必要在调整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利益格局中,确立"一事不再理"原则,同时应改革法院做出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后检察院可以重新起诉的规定和再审制度。
- 唐旭东
- 关键词:一事不再理有错必纠重复追诉
- 美国产业政策立法及对中国的三启示被引量:6
- 2013年
- 美国几乎从未在官方文件里出现过产业政策,而且长期以来对产业政策持抵制态度。但它不意味着美国没有产业政策,美国存在"事实上产业政策",强化科学和技术政策或产业技术政策,培养创新,重视技术转让、推广和技术成果的商业化和工业化等等。研究美国产业政策立法,根据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背景因素,适当借鉴美国的做法,对推进中国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带动整个经济发展,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大有益处。
- 宾雪花何强
- 公益诉讼中违法行政行为与民事侵权行为复合关系被引量:1
- 2017年
- 公益诉讼中违法行政行为与民事侵权行为交织、结合,共同造成环境污染的损害后果,构成行政民事复合侵权行为。体现为:侵权主体的双重性、侵权行为的复合性、侵权行为的特定结合、损害结果的不可分性和同一性。行政民事复合侵权责任应遵循民事赔偿责任与行政救济途径的两分法。对行政民事复合侵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应遵循集中管辖、异地管辖的"三诉合一"原则。
- 裘晓东展志兵
- 关键词:公益诉讼违法行政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管辖
- 浅谈“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2009年
- 未成年人群体属于弱势群体,需要特殊的社会关怀和法律保障。“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弥补了程序法中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部分缺憾,现阶段在我国建立该项制度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
- 唐旭东
- 关键词:合适成年人参与可行性
- 死刑适用基本标准之统一——中国死刑发展一种可行视角被引量:9
- 2009年
- 当今中国死刑严格限制或废除之路由于与民意发生极大抵触似乎已然陷入了瓶颈状态,而中国《刑法》分则和司法实践对死刑适用基本标准之长期悖逆恰为我们避开民意这一"雷区",从立法技术和司法适用自身探寻现阶段死刑严格限制之方法,以便在无震荡或最小震荡情况下达到严格限制死刑之目的,提供了一种可行的视角。
- 郑丽萍高丽
- 关键词:死刑悖逆
- 职务犯罪预防中引入专家咨询机制的初步设想被引量:1
- 2000年
- (一)专业性。从预防工作的内容看,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其中既涉及法律业务,同时还涉及其他诸多领域,而且,随着科学的发展,必将涉及到更多、更深的学科,比如新兴的计算机犯罪等。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并非万能专家,不可能事事精通。所以对于一些专业性很强的问题,聘请专家咨询,听取专业人员的意见,能结合行业特点,准确掌握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
- 周永共
- 关键词:职务犯罪预防机关工作人员计算机犯罪法律业务聘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