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
- 作品数:47 被引量:4H指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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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法制建设 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 1993年
- 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大报告中科学地总结民改革开放14年来的伟大实践,全而系统地阐述了邓小平同志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引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目标,这不仅在理论上发展了马列主义经济理论,同时也为我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过程中,社会主义法制将起到十分重要的十卜用。 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增订本)第130页),这句话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又是对四化建设发展的科学预见。因为在进行现代化建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过程中,必然发生纵向和横向的各种错综复杂的经济关系。这些错综复杂的经济关系,特别需要法制的保障和规范,如果没有法制来调整和规范经济关系,那么整个经济活动就不能有序地进行。
- 陈国勋
- 关键词: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主义理论反倾销法
- 进一步增强刑事法制建设的民主性
- 1993年
- 改革开放十余年来,社会各个方面均经历了深刻的变革,社会观念、思想意识经过反复锤炼、净化,而有了新的升华。至少在意识上,民本位升替了“官本位”,盲从、驯服让位于独立思考、自立,追求真实民主和健全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不仅是美好的愿望而且早已成为具体的实践。仪就增强民主意识,保障公民权利而言,行政诉讼法率先而行,在中国大地开了法律保障公民可以告“官”的先河;民串诉讼法紧随其后,对公民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权利作丁重大修改,尊重当事人的自由处分权被提高到一个重要的地位。其他如若作权法的颁布、专利法的修改。
- 肖常纶刘鹏
- 关键词:刑事法制保障公民权利民本位立法解释罪刑法定主义
- 设立易科刑罚制的构想
- 1993年
- 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针,抛弃不适应新形势的陈旧刑法观,树立面向改革开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完善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刑法观;从较严厉的较封闭的传统刑罚观,转变为较缓的和体现“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服务于综令治理方针的刑罚观;从轻视财产刑的刑罚观,转变为自由刑与财产刑并重的刑罚观,扩大罚金刑的适用范围,设立刑罚易科制,最大限度发挥刑罚的功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刑法的要求,本文仅就我国刑法增设易科刑罚制,谈点粗浅认识。
- 鲁明东
- 关键词:刑罚观刑法观财产刑自由刑中止犯
- 累犯新探
- 1993年
- 我国刑法自1979年颁布以来,至今逾10年。这一期间,正处于我国重大变革时期,社会环境、思想意识和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刑法由于受制定时条件限制,其相当一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社会客观需要,为解决这一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先后在10年中对刑法作了10次重要的补充,为及时处理一些重大刑事问题提供了较为详赡的法律依据。但是,由于刑法补充决定往往是为了解决某一时期的某一问题而制定,其中的有些内容显得不够全面,甚至与刑法的有关规定相悖,司法实践中也不好把握。如1981年6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以下简称81年《决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劳改犯……刑满释放后又犯罪的,从重处罚。”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禁毒的决定》(以下简称90年《决定》)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
- 韩武卫
- 关键词:劳教人员从重处罚一般累犯贩卖毒品罪过形式
- 浅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结构
- 1993年
- 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是当今世界各国都比较关注的问题,联合国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我国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活动还是近几年的事。随着对外开放,大量国内外商品涌入家庭,使消费者人数增加,消费水平提高,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一些省(市)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或条例,国务院及有关部委还制定了一些全国性的单行法规。如《计量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但是上述立法比较分散、零乱,操作不便,有的内容已落后于观实。因此,从保护消费者利益出发,必须尽快制定一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明确消费者与经营者和有关部门的权利义务,直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从而真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任何一部法律的形戒,都应有其基本结构,它既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立法水平,又反映了该部法律的总体轮廓,使人一目了然。笔者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本法)的基本结构应分为:总则;
- 艾伦
-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产品质量责任侵权行为诉讼时效
- 试论诉前保全制度
- 1993年
- 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一规定确立了民事诉讼中的诉前财产保全制度。它是在总结民事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为适应我国经济建没发展的需要而设立的一种应急的保全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发展和突破。本文拟对确立诉前保全制度的必要性、诉前保全与诉讼保全的联系与区别以及适用诉前保全时应注意的问题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
- 李绪志
- 关键词:诉前保全财产保全民事诉讼理论诉讼保全利害关系人被申请人
- 建立刑事证据开示制度若干问题探析
- 2001年
- 对我国建立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现实意义及应注意解决的问题作了初步的探讨。
- 周玮王莉娟
-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发起人刍议
- 1992年
- 1992年6月,国家体改委公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以下简称《规范》),就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问题作了全面规定。《规范》既参照了国际公司法通例,又有中国特色;既能指导目前股份制试点工作,又为未来的公司法的出台当了先行军。笔者拟对《规范》巾有关发起人的几个问题试作初探。 一、发起人的含义。公司的创建,必须由若干人来具体进行,这些创建公司的人即为发起人。国外公司法一般认为发起人乃是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之人。例如,台湾、日本公司法均规定,所谓发起人是指正章程上作为发起人署名者,未在章程上署名,即使实际参与公司的设立过程,也不得为发起人(这也就意味着,只要在章程上签字盖章,即可有发起人的权利义务,而不论是否参予公司的设立)。如此看来,把在章程上签字盖章作为唯一条件过于机械。何况,公司设立中的章程尚未经主管机关登记,没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至多是一个草案,在这种非正式的章程上署名盖章又有多大法律意义?所以,国内有的学者对这一定义持有异议。《规范》则采用了一种不同于国外的表述,即“公司发起人。
- 李理
- 关键词:公司发起人国家体改委一人公司保护债权人外国法人
- 国际条约英语文本的遣词特色
- 1996年
- 国际条约的社会职能要求其在语言表达上具有庄重明晰的特征。由于国际条约确立的是缔约各方的法律关系、权利义务,是当事人必须遵守的条约法规,为避免歧义或给人钻空子,它要求运用规范的书面语词汇,不用口语及方言俚语,它要求词语运用准确妥贴,少用描绘性、情感性词语,并不刻意追求词语运用的声调、节律等方面的谐和,因而它在遣词上便表现出如下具体特点:
- 王筑昤赵寅
- 关键词:国际条约词语运用遣词文本法律条文专业词汇
- 关于改善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思考
- 1992年
- 经济发展之三大要素,乃人力、物力、财力三者。就财力而言,财之于国,有如血之于人。资金与企业经营的关系,可说是血与肉的关系。企业本身固然应有其自己的“造血”机能,如:利润留成,折旧的提取等等,但在“贫血”的时候,也是要通过举债或者向社会集资、引进外资等方式来“输血”的。 一般来说,国家聚财的途径主要有。
- 何其荣
- 关键词:证券市场社会集资利润留成股票发行证券投资者证券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