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研究中心
- 作品数:76 被引量:445H指数:10
- 相关作者:何叶更多>>
- 相关机构:南京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更多>>
- 诉讼调解之适用理性被引量:1
- 2011年
- 在我国司法ADR的构成中.由于审前调解机制尚未得到有效构建,诉讼调解主要是指“诉中调解”,即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由审判人员主持的调解。在“调解优先”的司法政策指引下,调解成为诉讼的主要结案方式,与此同时.这一司法政策的正当性在法理层面引起争议。
- 舒瑶芝
- 关键词:诉讼调解司法政策司法ADR调解机制审判人员结案方式
- 法官责任豁免制度研究被引量:44
- 2009年
- 法官责任豁免制度起源于西方国家,对维护司法的独立与公正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设立法官责任豁免制度具有充分的理论依据。法官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仅赋予法官一定范围内的责任豁免权,但实践中亦难于实行。在我国建立完善的法官责任豁免制度不仅必要而且可行,为此应当在法官法中明确规定法官责任豁免权及其界限,并废除错案追究制度。
- 谭世贵孙玲
- 关键词:法官法豁免制度
- 中非双边引渡条约中的人权保障
- 引渡中的主权和人权在引渡条约中总是处于博弈的双方,时有冲突,非常复杂。综观中非双边引渡条约,可以发现人权保障在其中得到了较为充分的体现。阐述了人权保障在中非双边引渡条约中的缺失与改进措施,在引渡制度中人权保障处于主线地位...
- 叶肖华
- 关键词:引渡条约格式条款人权保障
- 董必武的立法科学性思想与当代立法
- 董必武是新中国法制事业的主要奠基人,尤其重要的是他极为准确地提出了法制建设的中心环节,他在1956年一篇文章中指出:"党中央号召公安、检察、法院和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依法办事。我认为依法办事,是我们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法制...
- 季长龙
- 文献传递
- 司法能动的中国特色——兼与美国司法能动的比较被引量:8
- 2010年
- 中国司法能动在内涵、主体、能动的范围及程度、表现形式上均有自己的特色。考察中美两国司法能动的差异,探究产生差异的原因,对中国司法改革沿着自己的进路推进具有积极意义。
- 王建林
- 关键词:司法能动
- 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形式主义与实用主义的结合被引量:3
- 2012年
- 法律制度的理论阐释可分为法律形式主义和法律实用主义两种路径。法律形式主义和法律实用主义具有理论功能的多重面相,既是回答“法律是什么”的本体论理论,也是规范“法律如何适用”的方法论理论。尽管从理论的统一性观之,二者都不是铁板一块,但内部各学派在核心观点上大体能够保持基本的一致。
- 叶肖华
- 关键词:法律实用主义法律形式主义法学研究刑事诉讼论理
- 刑事程序法治话语的中国解读——由《送法下乡》展开被引量:3
- 2012年
- 《送法下乡》中"刑民不分"的研究范式本身就存在局限性,忽视了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本质区别;从"实用主义"出发以实然挑战应然的话语逻辑是十分危险的,拘泥于这种强调人治的传统文化结构中,几乎不可能探寻出程序法治的进路。对于刑事司法改革,我们应当保持开放的话语姿态,正视刑事诉讼的普适性价值追求,往返于中国问题与国际准则之间,进一步推动试点改革取代变法逻辑;从司法中发现问题,在学理中分析问题,再回到司法中解决问题,藉此构建中国语境的刑事程序法治话语。
- 谢澍
- 关键词:司法改革本土资源实证研究
- 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研究及其评价
- 2012年
- 我国对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研究在上世纪末才开始兴起,虽然此前有一个研究的萌芽时期。该领域的研究经历了一个渐进的过程,这个过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1978--1997)为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研究的萌芽期。虽然联合国自成立以来制定并通过了《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诸多法律文件,
- 吴高庆
- 关键词:国际刑事司法准则《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萌芽时期
- 集体林权改革背景下林权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被引量:7
- 2011年
- 林权纠纷具有主体集中、内容多样、原因复杂、利益高额、冲突严重、长期反复等特点,集体林权改革的全面推进短期内将加剧林权纠纷,必须妥善解决。现行林权纠纷解决机制存在和解形同虚设、行政处理不够公正、诉讼作用有限、调解不够规范、仲裁欠缺专业性等缺弊,应当加以完善。完善措施包括:注意因地制宜,统一处理规则,规范行政处理,强化诉讼功能,提高调解质量,建立林业仲裁,以及在条件成熟时制定专门的林业纠纷处理法规。
- 巩固
- 关键词:林权纠纷
- 论司法信息公开被引量:23
- 2012年
- 司法信息公开在我国已初露端倪。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之后实行司法信息公开,对于扩大公共信息公开的覆盖面、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增强国家机关的透明度、促进司法廉洁、实现司法公正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行司法信息公开,应当对司法信息和司法信息公开进行正确、合理的界定,慎重、周密地确定司法信息公开的范围,科学地设计司法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并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救济与监督措施。
- 谭世贵
- 关键词:司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