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恩大学政法学院法学系
- 作品数:82 被引量:220H指数:7
- 相关作者:魏波陈哲勇高翔刘文信朱海琳更多>>
- 相关机构:华侨大学法学院河南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社会学更多>>
- 农村艾滋病患者的贫困传递
- 2008年
- 本文从贫困传递的视角,分析了贫困在艾滋病患者家庭、患者所在社区等层面的横向传递以及在患者后代身上的纵向传递,探讨了遏制贫困传递的相关对策。
- 王慧娟
- 关键词:艾滋病患者
- 论股田制的取舍——以层级态势为视角被引量:1
- 2010年
- 股田制自产生以来一直处在取舍选择的争议之中,2008年重庆股田制改革被叫停又加剧了这一争议。文章从分析股田制的产生动因入手,通过划分股田制的三种层级态势,对该制度在我国的适用提出建议,主张对于股田制的取舍选择应从各层级特点和适用条件分别考量,健全各项配套制度,分层实施。
- 张弘魏波
- 关键词:股田制
- 大学生自我效能感对课堂互动的影响被引量:2
- 2008年
- 笔者通过调查华中科技大学370名大学生,探讨大学生的自我效能感对大学生课堂互动的影响。
- 任云霞
- 关键词:大学生自我效能感课堂互动
-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困境与出路被引量:8
- 2007年
-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是我国土地权属制度的基本形式之一。长期以来围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问题实践中纠纷迭起,理论上争论纷纭。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不明,土地所有权的权能弱化是当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面临困境的主要原因。因此,在对当前各种改革思路具体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提出摆脱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困境的根本出路:立法上明确规定以村为单位的农民集体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设立村集体财产管理委员会代表村民集体行使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通过构建集体土地使用权制度来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 魏波罗大钧
- 关键词:农村所有权
- 安溪铁观音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
- 2010年
- 世界名茶铁观音发源地安溪蕴含丰富的茶文化资源,但在新的时代却面临多种挑战,知识产权是保护和利用铁观音文化强有力的手段,应就铁观音文化各形态的特点分类研究,利用并改造现有知识产权制度,形成安溪铁观音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的战略体系。
- 张弘纪得军
- 关键词:铁观音茶文化知识产权
- 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功能发展和价值分析被引量:6
- 2009年
- 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功能是随着民事主体制度的历史发展逐步显现的。历史条件的变化造成了权利能力制度的虚化和功能变换,行为能力制度成为现代民法主体制度的核心。在现代民法主体制度中,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界定主体属性功能日益强化,控制行为效力功能也逐步扩张。在民法典中,民事行为能力制度应当采取总分则结合的体例安排,应当并存于财产法和人身法部分,应该通过一般条款和其他原则性规定为民事行为能力制度功能的发挥留有余地。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体系价值首先在于其在民事能力构造中的独特作用,其次应该在民法理论中合理建构法律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理论疆域。
- 魏波
- 关键词:民事行为能力行为效力
- 论惩罚性违约金的合理性——从体系化的视角评析我国合同法114条被引量:4
- 2008年
- 我国现行合同法的违约金规则兼有赔偿性与惩罚性的内容,从而引起立法与司法实践的混乱,甚至使违约金规则常常被赔偿损失所取代。从体系化的视角出发,惩罚性的违约金更具有合理性。因此,惩罚性违约金的理念应该贯穿关于违约金的全部法律条文,废除体现赔偿性理念的法律条文,让守约方在违约金问题上具有进退自由的主动权而让违约方处于被动地位。
- 刘文信
- 关键词:违约金惩罚性
- 关于大学生课堂互动的研究——以华中科技大学为例被引量:14
- 2007年
- 通过对华中科技大学370名大学生的问卷调查,考察了不同类型课程中大学生课堂互动的状况及存在的差异,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加强大学生课堂互动提出了若干建议。
- 任云霞
- 关键词:大学生课程类型课堂互动
- 关联企业引发的反垄断法上的问题被引量:4
- 2007年
- 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包括垄断、兼并、共谋和其他限制竞争行为,适用于彼此独立的单体企业时,问题相对比较简单,但涉及关联企业时,情况却较为特殊和复杂。在确定市场份额时,是不能将关联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计算的,而只能以关联企业的成员企业分别独立计算。在处理垄断案件时,必须突破一般的法理,把关联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来计算市场份额。关联企业不是法人和单一企业,而是法人的集合和企业群体,但在认定企业集团是否应受反垄断法管辖时,应把关联企业集团作为一个单一实体来对待。
- 焦艳芳陈建平
- 关键词:反垄断
- 对一起存单纠纷的法理解析
- 2007年
- 2004年8月,李某将15万元现金交给朋友王某。委托其将15万元以月息18‰存入某信用社。王某收到上述款项后,于2004年9月1日便给某信用社职员张某铭打电话告诉他有一笔钱要存,张某铭赶到王某家后,便给王某出具了一张加盖有本单位储蓄专用章的月利息为18‰的一年定期存单,该存单储户名为李某,存款时间为2003年9月1日,到期日期为2005年8月31日。之后,王某便把这张存单给了李某。
- 田全
- 关键词:存单纠纷法理定期存单信用社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