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作品数:29 被引量:21H指数:3
- 相关作者:乔雪梅祝雪峰李相儒卜静张立斌更多>>
- 相关机构:辽宁大学黑龙江大学沈阳师范学院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学建筑科学更多>>
- 回应群众呼声 践行司法为民
- 2014年
- 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归根结底是为了群众利益,群众满意不满意,是活动开展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沈阳市皇姑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一主线,坚持用群众的观点看待问题,用群众的路线解决问题,积极搭建有效载体,努力回应群众诉求,让人民群众以“听得懂”、“看得见”、“用得上”的方式感受到公平正义。
- 张立斌
- 关键词:司法为民群众利益群众满意公正司法
- 从物权法视角看执行异议的审查
- 2010年
- 一、第三人以物权登记不实为由提出的执行异议。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在对某处财产进行查封后,往往有案外第三人提出异议,认为某处财产虽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但真正的所有权人为其本人,因而要求法院解除对相关标的物的查封。如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查封了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一处房产,第三人随即提出被查封房屋虽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
- 祝雪峰
- 关键词:执行异议物权法审查人民法院物权登记
- 见义勇为的法律思考被引量:3
- 2000年
- 阐述了见义勇为的涵义及其效力问题,并针对相关法律规定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以进一步增强法律保障的力度.
- 杨彬黄海洋
- 关键词:见义勇为侵权行为效力
- 枯树枝坠落砸死行人的赔偿责任承担
- 2008年
- 受害人王素芹(女.71岁)于2007年6月12日早7时许.在自家附近的黄山路露天马路地摊早市买菜时,突然被从马路早市北侧大墙内的一棵大树上坠落的树枝砸中头部.经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 王曦杨光
- 关键词:赔偿行人受害人早市
- 我国物权法定原则的界定问题研究被引量:1
- 2002年
-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统一规定。近代大陆法系国家通过以法律明文规定和解释上来认此原则两种模式对物权法定原则采行适用。我国物权法定原则应如何界定 ,本文从该原则的外在形式 -物权法定之“法” ,从该原则的内涵 -物权法定之内容两个方面对此原则进行界定。特别是针对习惯、政策、司法解释能否创设物权类型、扩大物权内容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 杨彬黄海洋
- 关键词: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
- 如何认定这起透支支票储蓄纠纷的民事责任?
- 1997年
- 如何认定这起透支支票储蓄纠纷的民事责任?□周廷昌原告张某经他人介绍与某市康阳养殖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相识。1993年初叶向张借款7万元,并以法人名义为其写借据一张。借款到期后叶未能按期还款,不久即去向不明。张某自1993年下半年开始无法找到叶某。1...
- 周廷昌
- 关键词:民事责任储蓄行为银行工作人员储蓄合同
- 新时期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困境及解决对策--以L省为分析样本
- 2024年
-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涉法涉诉信访法治化改革的方向,涉诉信访法治化改革也由此正式开启。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的出台使得法院涉诉信访工作总体上有法可依。本文以L省法院涉诉信访的工作现状为样本,分析新时期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困境并提出对策建议,以期为法院涉诉信访的法治化道路提供有益参考。
- 李宁席明珠
- 关键词:涉诉信访信访工作法院有法可依
- 经行政程序处理完的事情,当事人能否请求司法救济
- 2004年
- 请求司法救济是公民、法人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但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当事人不能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且将行政程序处理完的事情请求司法救济。本文作者从几个方面分析了该案当事人的脱法行为,阐述了行政程序与法律程序在该案中适用范围及一事不再理原则在实践中的运用。
- 陆宁
- 关键词:行政程序当事人权益司法救济法律程序诉讼请求
- 网约车行政许可的规制困境与法律应对被引量:1
- 2021年
- 随着手机上网便利度的提高、利用网络搭建共享平台可能性的增强,共享经济成为一种新兴的经济模式,普遍被大众所接受,但是许多问题也日渐显现。共享经济的横空出世和规模化发展,与现有法律框架下滞后体制机制及法律法规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有的城市大力鼓励,制度宽松,有的城市限制重重,准入门槛高,加之各地新闻也相继报道网约车被处罚事件,其自身合法性和未来发展受到质疑。
- 孙硕刘迪
- 关键词:法律框架网络搭建手机上网法律应对共享平台经济模式
- 经济法的公平与效率追求被引量:1
- 2004年
- 提高效率和实现公平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两大主要目标。现代经济法在社会化大生产和垄断的背景下的出现,就是为了适当地协调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公平是法的古老的价值命题,其内涵随时代而发展,效率则是现代社会赋予法的新使命。作为经济法的价值追求,公平与效率是对立统一的,其统一是有重点的统一,即以公平为重点,其对立时,应坚持公平优先,这是我国经济法应有的价值取向。
- 吕艳辉乔雪梅
- 关键词:经济法公平社会化大生产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