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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

作品数:8,955 被引量:23,875H指数:41
相关作者:祁志祥关保英汤啸天姚建龙赵运锋更多>>
相关机构:华东政法大学复旦大学上海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创新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经济管理社会学更多>>

文献类型

  • 7,268篇期刊文章
  • 627篇会议论文
  • 5篇专利

领域

  • 4,076篇政治法律
  • 1,474篇经济管理
  • 1,388篇文化科学
  • 371篇社会学
  • 304篇哲学宗教
  • 249篇文学
  • 195篇语言文字
  • 125篇自动化与计算...
  • 108篇历史地理
  • 103篇艺术
  • 90篇医药卫生
  • 56篇环境科学与工...
  • 55篇军事
  • 29篇理学
  • 16篇水利工程
  • 15篇天文地球
  • 12篇建筑科学
  • 11篇航空宇航科学...
  • 9篇电子电信
  • 9篇自然科学总论

主题

  • 750篇法律
  • 385篇犯罪
  • 345篇行政
  • 342篇教育
  • 310篇高校
  • 277篇法治
  • 254篇政府
  • 251篇司法
  • 249篇教学
  • 243篇社会
  • 237篇体育
  • 219篇刑事
  • 211篇主义
  • 188篇规制
  • 181篇政治
  • 167篇刑法
  • 165篇诉讼
  • 152篇文化
  • 150篇大学生
  • 132篇权利

机构

  • 7,900篇上海政法学院
  • 136篇华东政法大学
  • 108篇复旦大学
  • 98篇上海大学
  • 84篇华东师范大学
  • 66篇上海财经大学
  • 60篇上海社会科学...
  • 50篇同济大学
  • 47篇上海体育学院
  • 35篇华东理工大学
  • 34篇上海交通大学
  • 30篇上海师范大学
  • 23篇北京师范大学
  • 23篇上海第二工业...
  • 20篇苏州大学
  • 14篇厦门大学
  • 14篇中国人民公安...
  • 14篇上海外国语大...
  • 13篇四川大学
  • 13篇中国人民大学

作者

  • 179篇关保英
  • 160篇祁志祥
  • 159篇汤啸天
  • 84篇王志亮
  • 79篇姜熙
  • 64篇王文革
  • 62篇赵运锋
  • 61篇谭小勇
  • 60篇姚建龙
  • 58篇丁茂中
  • 56篇严励
  • 56篇章友德
  • 50篇何奇松
  • 49篇吴鹏森
  • 44篇徐士韦
  • 42篇侯怀霞
  • 40篇刘强
  • 38篇肖卫兵
  • 38篇向会英
  • 37篇卢驰文

传媒

  • 239篇上海政法学院...
  • 78篇争议解决
  • 77篇体育科研
  • 72篇青少年犯罪问...
  • 53篇河北法学
  • 53篇探索与争鸣
  • 51篇上海大学学报...
  • 48篇河南社会科学
  • 47篇政治与法律
  • 46篇法学
  • 46篇文教资料
  • 44篇东方法学
  • 43篇社会科学战线
  • 43篇河南司法警官...
  • 42篇科教文汇
  • 37篇安徽警官职业...
  • 36篇江西社会科学
  • 35篇毛泽东邓小平...
  • 34篇商场现代化
  • 34篇经济研究导刊

年份

  • 26篇2024
  • 482篇2023
  • 529篇2022
  • 479篇2021
  • 478篇2020
  • 389篇2019
  • 337篇2018
  • 348篇2017
  • 386篇2016
  • 461篇2015
  • 531篇2014
  • 483篇2013
  • 478篇2012
  • 471篇2011
  • 501篇2010
  • 439篇2009
  • 380篇2008
  • 318篇2007
  • 233篇2006
  • 146篇2005
8,955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之“组织行为”
2021年
“组织行为”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实行行为,不应当对“组织行为”作扩大解释,本罪中的“组织行为”仅指组织器官出卖者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且不应当包含暴力手段。被组织者只能是器官的出卖者,即本罪的被害人。“组织行为”仅就出卖人体器官而言,组织收购人体器官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并不具有同等的刑罚当罚性。结合法条规定和刑罚设置,组织者实施“组织行为”所引发的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危险结果是本罪处罚的基础,此时介入刑法规制是遵循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保护法益的需要。实质危险性是“组织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应当属于结果犯,“组织行为”的完成具有构成要件该当性,当行为对被害人身体法益造成实质危险结果时犯罪既遂。
李芬静
关键词:结果犯
美国未成年犯罪人的评估被引量:3
2013年
在美国,未成年人犯罪受到了更多的关注,在世界范围内率先成立了少年法庭专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未成年人为什么会犯罪?这个问题需要"危险未成年评估"来解释;如何应对犯罪未成人?这个问题需要"未成年犯罪人评估"来回答。
王志亮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
“卫生”还是“健康”,这是个问题
2013年
长期以来,英文单词"Health"在翻译成中文时经常被翻译成"卫生"。虽然前现代"卫生"的含义是"卫护生命",但是随着殖民主义的入侵和西医的传播,"卫生"的含义变窄了,现在主要用来指代干净、清洁、没有细菌病毒的情况,"健康"和"卫生"的含义有了较大的差异。"健康"的外延比"卫生"广,因此在很多情境下把"Health"翻译成"卫生",容易导致误解。这种误译存在一定的认识根源。实际上,用"卫生"取代"健康",不仅把健康问题片面化、简单化了,而且还将人为地缩小某些机构的职能,并限制相关学科的发展。
杨彤丹
关键词:HEALTH健康翻译
分而治之:南海问题管控路径研究被引量:3
2014年
南海问题的症结是南海周边相关声索国采取的"合纵连横"争主权战略与中国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原则相对立。同时,由于"搁置争议"原则与主权不可分割性之间的矛盾侵蚀了"共同开发"的基础,共同开发变成了"抢先占领开发"。本文试图从两个路径对南海问题分而治之进行阐述:其一是根据国家利益的重要程度,在不同海域实施不同的治理管控模式,如"西沙—中沙—东沙模式"和"南沙模式";其二是对不同国家采用不同的战略及外交手段,打破相关声索国"合纵连横"的图谋以及大国"零和博弈"的历史逻辑,积极开发南海资源,确保中国的国家利益不再被进一步侵蚀。
陈剑峰
关键词:管控模式
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基本原则研究被引量:5
2015年
一部法律中的基本原则是法律的基本要素之一,是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法之前,该法中的基本原则必须明确。应对气候变化法的基本原则的选择应该坚持"环境权+发展权"的基本立场、有利于履行主动减排的道德义务、有利于缩小我国区域间的发展差距等三个立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法应确立并贯彻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减缓与适应并重的原则、公众参与的原则、公开透明的原则、国际合作的原则。
赵俊
关键词:法律基本原则环境权发展权
“候鸟”不宜作为法律概念
2017年
候鸟和具有迁徙特征鸟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候鸟是具有迁徙特征鸟类的一种。法律概念应该科学地拟制。将"候鸟"作为法律概念,易引起误解。目前,环境法学者们没有完全理解迁移的含义,以致译文不符合动物学用语习惯。目前,我国立法中还没有具有迁徙特征鸟类的概念。为了制定更为有效的法律保护措施,法学界应积极学习动物学理论,并在立法中弥补这一空白。
张栋琦
关键词:候鸟法律概念迁徙野生动物
高校体育教学中学生自主学习的实践探索被引量:4
2007年
本研究目的是自主学习方式在高等学校公共体育教学中的运用,以国内外自主学习研究成果为理论基础,进一步研究自主学习的概念、内涵,大胆将自主学习的方式在高等学校公共体育教学中运用,并收到一定的成效。
宋剑英
关键词:高校体育
高教院校内涵建设探讨
2009年
一、引言 高职院校的成功通常源于策略成功,而失败通常源于管理。管理的关键在于标准化,包括教育产品、教育技术、管理作业三个方面的标准化。高职院校只有各个管理单元清楚“应是什么”,每位员工明白“每天的每件事”、把握“我要怎么做”的要义,才能在大规模内涵式发展中立于不败之地。基于此,高职院校急需在推进内涵建设中,
王维雅
关键词:高职院校管理单元内涵式发展教育产品教育技术
野生动物侵权诉讼问题研究被引量:2
2010年
近年来人与野生动物争夺栖息场所和生存空间的矛盾日益凸显。野生动物侵权案件频发。不断出现的野生动物侵权问题向诉讼领域发出了挑战。野生动物侵权诉讼制度如何构建,本文试图在这一法律空白领域探析野生动物侵权法律责任的法律性质与诉讼性质、野生动物侵权赔偿的构成要件、野生动物侵权赔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担等系列诉讼基本问题。
邱之岫
精准扶贫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及其整治路径被引量:7
2019年
中国现阶段的脱贫攻坚战已经进入了倒计时阶段,离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仅有一步之遥。精准扶贫政策在取得巨大成效的同时,在实际执行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形式主义。精准扶贫中的形式主义主要表现为:精准识别不精确、精准干部识别、精准填表、数字扶贫、帮扶对象按供给分配、不切实际数字脱贫、手段置换目的等方面。其背后的原因既有压力型体制下的地方政治治理模式、农村贫困群体参与精准扶贫的程度较低、精细化治理方式与传统性农村社会匹配度较低、监督考核机制的偏差等制度性原因,又有部分扶贫干部能力不足,放松了自身的党性修养等主观上的原因。要去除精准扶贫中的形式主义,还需要从优化政策,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扶贫干部的能力建设和党性修养,构建多元参与的扶贫格局、突出贫困群体的参与权利等多方面共同努力,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的整治路径。
王慧博
关键词:形式主义贫困治理
共790页<1234567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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