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学院法学院
- 作品数:478 被引量:1,254H指数:14
- 相关作者:张保红竹怀军刘洪华肖少启杜国胜更多>>
- 相关机构:南昌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重庆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韶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经济管理社会学更多>>
- “不知法不免责”原则价值的嬗变与选择——违法性错误理论与实践发展的比较考察及借鉴被引量:13
- 2007年
- 竹怀军利子平
- 关键词:违法性犯罪成立要件
- 我国陪审制度透视
- 2005年
- 陪审制度是吸纳社会公众参与审判、分享审判权的司法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但由于我国陪审制度本身存在的诸如缺乏法律依据、适用范围不明确等问题,现代的陪审制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下正处于低谷。为了更好地发挥陪审制的作用,促进司法公正,必须对立法依据、适用范围等问题加以完善。
- 裴超旺
- 关键词:陪审制度社会公众参与司法制度法律依据审判权
- 论我国农村信用社盈余分配的法律控制——规范与发展之间
- 2011年
- 农村信用社的盈余分配涉及到对社股财产的分配正义的问题。为此,法律有必要通过对盈余分配的控制来有效遏制农村信用社的商业扩张,又能与公益主体划清界限,以求得规范与发展之间的平衡,从而秉持为农民这类弱势群体所特需的信用构造。
- 郑景元
-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盈余分配法律控制
- 地方科学立法的实践困境与路径选择——以广东为例被引量:7
- 2017年
- 科学立法是当今中国地方立法的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也是地方推进良法善治的逻辑前提。广东被誉为我国地方立法的"试验田",其立法经验具有重要的启示价值。近年来,我国地方立法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亦面临立法抄袭、立法碎片化、立法技术不足等诸多困境和挑战,故在地方立法实践中,我们应积极进行增量法制变革,理性而务实地对待地方重复立法,明确可以重述上位法的边界与范畴;实行开门立法,创造性地践行地方立法行为,藉立法协商制度提升地方法治理念。同时,重视立法技术,以期提升地方立法的质量,从而为我国地方的法治建设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石。
- 肖少启张保红
- 关键词:法治
- 设区的市立法准备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被引量:2
- 2018年
- 设区的市立法准备制度处于刚刚起步阶段,但重视不够。设区的市立法准备制度存在立法项目征集制度民主性和科学性不足、缺少专门的立法准备工作人员、没有系统规定立法准备制度、立法准备的法定程序匮乏薄弱等缺陷;增强立法项目征集制度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明确立法准备活动的专门人员、系统规定立法准备制度、加强设区的市立法准备活动程序化是解决设区的市立法准备存在问题的基本对策。
- 陈军
- 法律人才需求与课程设置平衡机制的建立
- 2019年
- 法律人才的培养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我国高校本科法学教育将会充当重要角色。在法学教育过程中课程设置的合理性至关重要,课程设置过程中我们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其中法律人才的社会需求的市场变量是必不可少的因素。我们应当依据这种市场变量来调整课程设置,并在调整过程中建立一种动态平衡机制。
- 王少青
- 关键词:课程设置
- 论非遗文化创意项目的知识产权地方立法保护——以韶关市为切入点
- 2018年
- 韶关市非遗文化创意项目存在着意识淡薄、机制不健全、开发严重不足等现象。对韶关市非遗文化创意项目的地方知识产权立法必须把握好非遗文化创意项目的"创新"尺度,清晰界定非遗文化创意项目的权利主体,制定韶关市知识产权促进法,建立区域立法协作模式,推动非遗文化法制宣传多样化和常态化。
- 宋贻珍
-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意项目知识产权
- 私人参与执行环保任务法理正当性之探析——以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为中心之考察被引量:1
- 2014年
- 随着环境保护行政任务的剧增,行政机关不堪重负,开始开放和吸引私人参与执行部分环保任务。开放和吸引私人参与执行环保任务的实质是公私合作完成行政任务,其具有体现管理民主、社会国、基本权利保护等法理上的正当性。从民主性、社会国、基本权利保护视角探析私人参与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环境保护行政任务法理上的正当性,将对我国私人参与执行行政任务的行政法治有所裨益。
- 陈军
- 关键词:私人公私合作法治废旧家电回收处理
- 公司设立中的法律风险控制
- 2009年
- 在发起人订立发起协议后,公司成立前的这个时段存在着一个相对独立于发起人的法律实体,被称为设立中公司。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设立人、物、章程、组织等实体要件以及程序要件的规定存在着严重缺陷。这些缺陷造成了公司法务的极大困惑,需要加以修改和完善。
- 郑景元
- 关键词:法律风险实体要件程序要件
- 论居住权的宪法地位被引量:1
- 2008年
- 居住权源于罗马法,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上的一项制度。我国民法学界曾对是否引入居住权进行了激烈的争论.我国宪法学界对此却缺少关注。本文通过对居住权沿革的考察和透过宪法视角对居住权的性质、地位、客体和内容进行探讨,提出应确立居住权的宪法地位,旨在保护公民的居住权。
- 陈军
- 关键词:居住权宪法视角宪法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