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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院

作品数:7,046 被引量:64,112H指数:117
相关作者:张建伟程啸余凌云黎宏高其才更多>>
相关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清华大学自主科研计划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历史地理更多>>

文献类型

  • 6,226篇期刊文章
  • 293篇会议论文

领域

  • 5,784篇政治法律
  • 524篇经济管理
  • 202篇文化科学
  • 62篇历史地理
  • 60篇社会学
  • 48篇环境科学与工...
  • 43篇哲学宗教
  • 38篇医药卫生
  • 29篇自动化与计算...
  • 28篇文学
  • 10篇建筑科学
  • 9篇艺术
  • 7篇电子电信
  • 7篇农业科学
  • 6篇天文地球
  • 6篇水利工程
  • 6篇语言文字
  • 6篇理学
  • 5篇交通运输工程
  • 4篇机械工程

主题

  • 987篇法律
  • 653篇司法
  • 484篇诉讼
  • 399篇刑法
  • 358篇民法
  • 356篇民事
  • 345篇犯罪
  • 299篇法学
  • 294篇行政
  • 283篇合同
  • 264篇法治
  • 258篇权利
  • 237篇刑事
  • 237篇法典
  • 200篇民法典
  • 196篇法院
  • 176篇宪法
  • 175篇财产
  • 174篇民事诉讼
  • 172篇物权

机构

  • 6,519篇清华大学
  • 86篇中国政法大学
  • 76篇北京大学
  • 73篇中国人民大学
  • 62篇中国法学会
  • 56篇中国社会科学...
  • 31篇北京师范大学
  • 25篇北京航空航天...
  • 19篇武汉大学
  • 19篇西南政法大学
  • 19篇中央财经大学
  • 18篇华东政法大学
  • 18篇中华人民共和...
  • 17篇北京市人民检...
  • 16篇国家检察官学...
  • 16篇中南财经政法...
  • 16篇最高人民检察...
  • 13篇天津大学
  • 12篇中央民族大学
  • 11篇南京大学

作者

  • 287篇张明楷
  • 214篇张建伟
  • 176篇崔建远
  • 151篇程啸
  • 139篇张卫平
  • 132篇黎宏
  • 118篇周光权
  • 105篇高其才
  • 79篇王亚新
  • 73篇余凌云
  • 72篇劳东燕
  • 68篇王晨光
  • 68篇申卫星
  • 63篇王振民
  • 62篇邓海峰
  • 56篇韩世远
  • 56篇朱慈蕴
  • 55篇王明远
  • 53篇车丕照
  • 51篇赵晓力

传媒

  • 175篇人民检察
  • 154篇清华法治论衡
  • 150篇法学研究
  • 148篇政治与法律
  • 145篇法学
  • 126篇中外法学
  • 118篇中国法学
  • 106篇法学杂志
  • 105篇比较法研究
  • 93篇现代法学
  • 89篇环球法律评论
  • 87篇法学家
  • 83篇法律适用
  • 82篇司法改革论评
  • 74篇政法论坛
  • 73篇中国法律评论
  • 72篇河北法学
  • 70篇法学评论
  • 69篇法商研究
  • 66篇当代法学

年份

  • 14篇2024
  • 297篇2023
  • 346篇2022
  • 374篇2021
  • 355篇2020
  • 301篇2019
  • 302篇2018
  • 364篇2017
  • 352篇2016
  • 363篇2015
  • 334篇2014
  • 317篇2013
  • 295篇2012
  • 331篇2011
  • 294篇2010
  • 239篇2009
  • 233篇2008
  • 238篇2007
  • 227篇2006
  • 224篇2005
7,046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探寻个人信息保护的风险控制路径之维被引量:26
2022年
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面临新的威胁和挑战。当前的个人信息保护主要依赖“基于权利的方法”,假定信息主体具有完全理性,赋予信息主体一系列权利,并以“告知—同意”和侵权损害赔偿作为主要的保障机制。实践证明,基于权利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在大数据时代面临认知和结构困境,个人信息保护需要进行路径重构。“基于风险的方法”承认信息主体的有限理性,将关注点从个体权利的建构转移到信息安全风险的合理分配,已经广泛嵌入新近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制中。为了在个人信息保护中实施“基于风险的方法”,在自我规制层面,信息处理者应当将“基于风险的方法”融入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中,形成“基于风险的合规”;在行政规制层面,个人信息保护专责机关应当通过标准设定、信息收集和行为调节三个方面完善风险规制体系,形成“基于风险的规制”;在司法救济层面,法院可以通过建立风险性损害的识别和评估机制,革新侵权“损害”概念,形成“基于风险的损害”。
张涛
关键词:个人信息保护风险规制
中国农村纠纷解决体系中法律服务的位置和功能——基于实证调研资料的分析与思考
本文介绍了关于农村纠纷解决体系与法律服务的观察视角,简述了现阶段农村法律服务的状况。基本素材来源与主要内容,分析了围绕农村法律服务的几个政策性论争点。律师与法律工作者、专业的法律服务与公民代理、司法行政机关对法律服务的管...
王亚新
关键词:农村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制度
文献传递
人际同构:正义观念的衍更被引量:15
2001年
正义是法律的内在根据和法上之法 ,正义也是弥久常新的人类精神现象。当今世 ,人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冲突已危机四伏 ,必得有全新的法律制度和观念形态为之救济 ,而正义理念的再诠释 ,则是这种法律和观念所必不可少的根据。本文认为 ,旧有的正义理念的核心是“分” ,具体有分构的正义、分配的正义、交易的正义、合作有效性的正义 ,它们只能满足人域内部的秩序和公正需求 ;新兴的正义理念将缔造“人际”秩序的公平、合理 ,其核心是“合” ,它包括摄取的正义、多样性与复杂化的正义、同构守衡的正义、互养循环的正义。法律的进化取决于正义精神的进化 ,故弘扬一种人在与自在共享的正义理念 ,将是这个世界的福祉。
江山
关键词:正义秩序
入世后我国反垄断立法问题探讨被引量:3
2002年
田桂茹
关键词:WTO反垄断国际垄断
重整计划强裁规则的误读与重释被引量:32
2018年
重整计划强裁规则(《企业破产法》第87条)是引导当事人有效谈判行为的重要制度,但这一规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却被"滥用"。强裁规则的滥用与该规则的定位偏差和功能误读有关。本文力图重释强裁规则的功能,认为其不仅仅是法官裁判的规则,更是通过对当事人充分谈判结果的模拟,引导当事人的谈判行为,并化解囚徒困境的规则。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强裁规则应当具有动态和静态二元功能。动态功能在于作为破解当事人谈判僵局的最后手段。强裁规则本身包含的一系列最低期望收益规则起到引导当事人谈判行为并形成合理预期的静态功能。本文在对强裁规则应有功能重释的基础上对强裁规则的中国文本提出重塑的建议,并讨论其和重整制度其他条款的协调问题。
高丝敏
关键词:重整计划
更新立法理念,修改、完善公司法律制度
2005年
<公司法>作为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尤其是,它作为重要的商事主体法律,在调整商事关系,推动市场经济发展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王保树
关键词:公司法律制度《公司法》法律体系
相邻建筑物间之利用关系的地役权调整
2006年
在现代建筑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建筑物与土地之间、建筑物彼此之间提供便利的情形越来越多,如何规范其相互之间的利用关系,成为亟待解决的课题。而《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对此问题没有给予应有的关注。为此,本文试就此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
张鹤
关键词:物权法地役权
程朱理学辩诬被引量:3
2012年
儒学是传统中国的正统学说。但其并未消除传统思想界的内部的分歧和纷争,而是随着社会情景的变迁而不断地更新。宋、明时期所盛行的程朱理学是在综合当时思想界所出现的儒、释、道等思想的基础上,而形成的一种承继与创新的新的儒家学说。从这意义上而言,其是传统儒学的发展和扬弃。但是从社会治理或政治意识形态上,其被统治者所利用,并成为当时及其以后政治统治强有力的工具。由此,为以后反理学埋下了伏笔。对此,围绕程朱理学产生的背景、演变的轨迹以及其对中国传统政治统治制度的影响等问题展开,在此基础上对程朱理学的功过是非进行了思考。
苏亦工
关键词:程朱理学新儒学天理国法
论大数据时代的个人数据权利被引量:624
2018年
大数据时代的个人数据权利涉及自然人的民事权益保护与数据企业的数据活动自由关系的协调。个人数据可以成为民事权利的客体,并应当通过私权制度对其加以规范和保护。自然人对个人数据的权利旨在保护其对个人数据的自主决定利益,从而防御因个人数据被非法收集和利用而侵害既有的人格权与财产权。自然人对个人数据的权利并非物权等可以积极利用的绝对权,只有在该权利被侵害而导致其他民事权利被侵害时,才能得到侵权法的保护。数据企业对个人数据的权利来自于其合法收集、存储,并支付了对价这一事实行为。数据企业的数据权利是一种新型的财产权,不能仅仅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给予保护,而应同时作为绝对权给予更系统的保护。
程啸
关键词:大数据个人数据隐私权
合宪性推定原则的混乱与厘清被引量:1
2014年
在司法实践中推动合宪性推定原则的运用一直是学界的一个愿景。但是由于我国宪法学方法论知识体系的贫乏和宪法概念体系上的不成熟,合宪性推定原则、合宪性解释、合宪性限定解释及相关概念的理解与运用一直相当混乱,混同混用的现象非常普遍。要在司法实践中引入合宪性推定原则的适用,首先得厘清相关概念的含义,而归纳合宪性推定原则及相关概念的使用乱象又是厘清混乱的前提。透过概念混同混用的大杂烩乱象,从合宪性推定原则的源起展开论述是对合宪性椎定、合宪性解释、合宪性限定解释三者进行梳理的关键。如此,方能达至总结三者关系及场合运用的目的。
胡慧馨
关键词:合宪性推定合宪性解释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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