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2012B212)
- 作品数:5 被引量:7H指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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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慈善事业立法略谈
- 2012年
- 我国现行慈善体系在慈善组织定位、税收政策、尤其是监督体制等方面存在较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现代慈善事业的发展。《我国慈善事业促进法》正在酝酿当中,该法应该科学定位慈善组织的性质,以公信力构建公益性非盈利组织税法体系,依法建立慈善事业监督机制,以促进我国慈善事业发展。
- 刘桦
- 关键词:慈善立法税收公信力
- 罗马法上要物合同的成立结构及其现代启示被引量:3
- 2013年
- 在罗马法上,要物合同是当事人期望以"给物"的模式产生债的协议。"给物"是其发生根据,"协议"是当事人产生此债的目的性要素。关于何谓要物合同,罗马法上要物合同所具备的合同属性及其成立所涉及的客观方面交付物与主观方面当事人达成合意这些元素仍为现代法提供了不少启示。如果以此为据评论当前的学术主张,可以看到主张要物合同不是合同的学说以及认为交付乃要物合同的生效要件的学说皆欠缺说服力。实际上,要物合同无非是通过交付达成的合意。由是观之,要物合同与合意主义不存在明显的逻辑冲突。
- 蒋军洲
- 关键词:罗马法
- 论我国要物合同立法的应然选择被引量:2
- 2013年
- 要物合同可区分为传统型的与非传统型的。消费借贷、使用借贷、寄托这些传统要物合同本质上是无偿的,当事人在此情形通常期望以交付作为终局性发生法律约束意愿的表征。现代立法者一般从此等生活事实出发,将它们设计为要物的;某些传统要物合同类型下的合同具有偿性,却因受限于法律传统采用了同样的名称,是学说错误发展的产物,已不合时宜。在此之外,亦有立法者出于特定的立法目的利用前述法律设计,将某些非传统要物合同设定为要物的。就我国立法如何选择,建议根据合同的有偿或无偿性质、当事人的交易习惯、行为是否具有公益性、立法者的政策需要等因素,综合判断某种合同是否须要物,并在确定定性为要物合同的场合采取统一的典型要物合同的立法行文模式。
- 蒋军洲
- 关键词:无偿性
- 合意主义体系下的要物合同制度新解被引量:2
- 2013年
- 面对要物合同与合意主义之间所存在的冲突,学界有诸多解释性的说明。比如交付乃生效要件说与交付乃特别成立要件说。但这些学说有其不可避免的缺陷。实际上,如果认为要物合同是必须通过交付所达成的合意,既可以在交付是要物合同的成立方法上回到罗马法从而具有历史基础,又与合意主义相协调从而符合逻辑规则。由于要物合同的定义性规范只有在界定合同类型时具有不可更改性,本质上是任意性规范,当事人有选择合同类型的自由,要物合同与要物合同简约、要物合同预约可以兼容并存。我国合同立法应顺此妥善安排要物合同的立法行文,废弃以交付为生效要件的非典型要物合同立法的表达。
- 蒋军洲
- 关键词:任意性规范
- 对我国赠与合同定性的反思被引量:1
- 2013年
- 赠与分为待履行的赠与与现实赠与两种。无论待履行的赠与还是现实赠与,都不能被定性为要物合同,这不但是因为交付在赠与中是赠与人的义务,不是一种非义务性的事实,而且是因为要物合同的本质为返还交付物,而赠与导致的是赠与物的永久移转。如果赠与不是要物合同,为确保赠与人的赠与决定是谨慎的,将赠与定性为诺成合同并配备任意撤销权的立法设计并不值得推荐,因为此两种设计有恰好相反的立法假定,相互矛盾。相反,将赠与合同改造为传统的要式合同更有说服力。
- 蒋军洲
- 关键词:要式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