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9BFX034)
- 作品数:2 被引量:1H指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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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敦煌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
- 2013年
- 敦煌民间文学艺术是民族文化艺术的瑰宝,是珍贵的世界文化艺术遗产。较之它的灿烂辉煌,现行法律对其保护还处于外部实物的初级状态,没有对敦煌民间文学艺术表达这类"非物质的文化遗产"给予私权利益保护。为此,有必要从知识产权角度分析敦煌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可保护性,将其纳入到知识产权法范畴予以保护。同时,通过立法设计以精神表彰、经济利用为核心的敦煌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成果权,设置该成果权代表主体的组织形式及运行机制,为实现敦煌民族民间文学艺术成果权益,促进敦煌民族民间文学艺术健康、自主和良性发展,提供保障。
- 刘为民赵蓉
- 关键词:私权保护权利内容权利主体
- 论敦煌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法律表征——基于敦煌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成果权之基础考察被引量:1
- 2012年
- 在我国历史上,敦煌是我国汉族和少数民族最早接触杂居,中原文化与少数民族文化、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交融、荟萃的地区。这里独有的地理、民族与文化优势,使得敦煌民间文学艺术在融合外来文化的同时,始终坚守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与本土文化内核,呈现出浓烈的地域民族性、反映世俗生活的本真性以及无限的开放与丰富的创造性;表现出了物质与非物质、平面与立体的民间文学艺术形式的多样态,展现出了多元化成果类型;体现了活态化承继。因之,也使得敦煌民间文学艺术绵延至今而弥久愈新,为我们从法律视角认知这类创造成果的法律特性,确立其可保护性和保护范围奠定了基础。
- 赵蓉刘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