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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9BFX085)

作品数:9 被引量:97H指数:7
相关作者:姚莉显森姚显森邵劭詹建红更多>>
相关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9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9篇政治法律

主题

  • 5篇司法
  • 4篇能动司法
  • 2篇当代中国语境
  • 2篇中国语境
  • 2篇界说
  • 2篇规制
  • 2篇法律
  • 2篇法院
  • 1篇当事
  • 1篇当事人
  • 1篇当事人和解
  • 1篇刑事
  • 1篇刑事诉讼
  • 1篇刑事诉讼法
  • 1篇证据排除规则
  • 1篇制衡
  • 1篇人权
  • 1篇人权保障
  • 1篇商谈
  • 1篇社会管理

机构

  • 7篇中南财经政法...
  • 3篇河南大学
  • 1篇杭州师范大学

作者

  • 6篇姚莉
  • 2篇显森
  • 2篇姚显森
  • 1篇詹建红
  • 1篇邵劭

传媒

  • 4篇法商研究
  • 2篇法律科学(西...
  • 1篇现代法学
  • 1篇法律方法
  • 1篇东南司法评论

年份

  • 2篇2014
  • 3篇2013
  • 2篇2012
  • 2篇2011
9 条 记 录,以下是 1-9
排序方式:
论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以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为出发点被引量:21
2013年
新《刑事诉讼法》增加的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是人权保障理念在刑事诉讼领域的落实和展开,是对权力制衡理论和比例原则的顺应,将有助于防止超期羁押和随意羁押。但新《刑事诉讼法》对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的规定过于原则,需要从审查主体、程序的启动、运行以及救济等方面进行细化。为了使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有效运作,需要采取一些配套措施,如加强侦查取证能力以切断对羁押的依赖,加强部门合作拓展必要性判断的信息来源,探索羁押必要性判断方法的客观量化和判断主体的专业化等。
姚莉邵劭
关键词:人权保障权力制衡比例原则
论能动司法的社会管理功能及其实现被引量:13
2013年
能动司法具有重塑社会秩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多元利益和创新社会管理等多重功能,但能动司法理论上的困惑在很大程度上限制甚至阻碍了能动司法社会管理功能的开发和运用。能动司法功能的实现既受社会管理现状的影响,也受社会公众的认识和开发能动司法功能的能力和水平的影响。能动司法的主体:应深入司法工作实际,适时补充完善司法解释,多管齐下完善调解机制,以实现能动司法重塑社会秩序的功能;应注重诉讼主体间矛盾的有效化解,强调司法过程中法理情的有机融合,以开发能动司法化解社会矛盾的功能,并以商谈合意为基础维护司法过程中的多元利益;应坚持与时俱进,创新解决矛盾的方式,适时调整服务的内容和形式,以实现能动司法创新社会管理的功能。
姚莉显森
关键词:能动司法社会管理功能
美国证据排除规则的衰变及其启示——以Herring v. United States案为主线的考察被引量:11
2012年
2009年1月的Herring v.United States案判决是近年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关于证据排除规则方面影响最大的判决,它确立了"过失行为所得非法证据不适用证据排除"的新规则。该判决以其不同以往任何案例的特殊性引发了关于证据排除的存在必要性、适用范围、审查模式等一系列问题的理论探讨和实务争议。以该判决前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态度转变和学界回应为鉴,我国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应定位于阻吓违法行为,以过错原则为判断标准,并配合职务监督方式施行。
姚莉
关键词:证据排除规则过错原则
公诉案件中当事人和解协议效力扩张及法律规制被引量:9
2013年
公诉案件中当事人和解协议对公安司法机关具有约束力,协议内容和违约责任超出了普通民事协议的范围。当事人和解协议效力扩张具有理论依据、文化渊源和实践基础,还具有公正和效益价值,但也面临加害方以钱赎罪赎刑、被害方借罪借刑讹钱、追诉方借"议"枉法、裁判方借"议"擅断等多重风险。为依法防控这些风险,应完善和解程序,明确和解协议的附条件民事合同属性,将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规定为法定量刑情节和不起诉的法定依据之一,规定协议无效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增加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或返还协议所得,规定和解过程中的事实陈述可以作为民事自认的特殊表现形式及适用民事简易程序的重要条件。
姚显森
关键词:和解协议法律规制
当代中国语境下的“能动司法”界说被引量:30
2011年
当代中国法院系统倡导和践行的能动司法,是指司法主体为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积极行使司法权,主动采取多种手段解决法律纠纷的一系列司法活动的总称。能动司法具有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法院及代表其行使权力的法官是能动司法的主体,能动立法、积极司法、主动司法和有效司法则构成能动司法的内容。能动司法的客体是指能动司法适用的案件范围,主要包括疑难案件、社会广泛关注案件和普通案件。为避免出现在实践操作上不统一的状况,应在准确把握当代中国语境下能动司法基本含义的前提下,从构成要素上探寻能动司法得以实现的理想路径。
姚莉
关键词:能动司法客体
我国程序性辩护制度之省思被引量:8
2014年
程序性辩护作为一种新兴的辩护形态,旨在通过主张诉讼行为违法而请求裁判者宣告某一侦查、公诉或者审判行为丧失法律效力。程序性辩护意见的提出是在原有的刑事诉讼形态中形成一种新的审查性之诉,从而在实体性裁判程序进行的同时启动一种独立的程序性裁判程序。在我国,检察机关和法院都可以成为这种程序性裁判程序中的主持者,但两者在权力根基和裁判方式上存在一定的差异。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虽然确立了实体性辩护与程序性辩护并重的制度设计理念,建立了程序性辩护制度的基本框架,但由于制度初创时立法的粗疏,在传统诉讼观念的影响下,辩护功能难以发挥的司法隐忧依然存在,有必要从基本原则和保障机制方面寻求完善的途径。
詹建红
关键词:程序性辩护程序性裁判无罪推定权利保障
法官能动性的涵义解读被引量:1
2014年
法官作为认知主体,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具有能动性。法官能动性具有司法性、过程性、历史性、差异性等诸多特点。多维度探讨法官能动性能够深化认识与指导实践。理念意义上的法官能动性,是指理性的法官能动性观念。规则意义上的法官能动性是指法律规范规定或司法案例体现的主体能动性。行为意义上的法官能动性,既包括法律明确规定的行为,还包括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没有先例指引的法官能动性。方法意义上的法官能动性,主要指法官在选择或运用法律论证方法、法律推理方法以及利益衡量方法等过程中的主体能动性。
姚显森
关键词:法官能动性司法理念法律规则司法方法
论能动司法的程序规制被引量:7
2012年
为防止借能动司法之名违法办案,应该设定一系列规则,从主体、客体和内容几个方面对能动司法进行程序规制。在能动司法的启动阶段,享有启动权的法官应当依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有选择地决定是否进行能动立法、积极司法、主动司法和有效司法。在能动司法的运行阶段,法官应该在当事人或控辩双方举证、质证的过程中,充分运用诉讼内外的方法和手段能动办案。在能动司法的决策阶段,法官应该针对不同的情形采用不同的决策原则:在疑难案件的决策过程中,坚持专家参与、分类解决的原则;在社会广泛关注案件的决策过程中,坚持社会评价和法律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在普通案件的决策过程中,坚持将能动司法作为实现公平正义可供选择的手段之一的原则。
姚莉显森
关键词:能动司法程序规制
当代中国语境下的能动司法界说
2011年
当代中国,能动司法既是学术界的热门话题,也是法院系统改革实践的重要内容;既'被认知为我国司法的基本理念与基本形式','也是正确认识和理解我国司法乃至法治的一个重要视角,因为能动司法关系到司法及法治的一系列基本问题'。然而由于在能动司法基本含义这一核心问题上没有达成共识。
姚莉
关键词:法院系统司法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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