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3zDl81)
- 作品数:61 被引量:970H指数:15
- 相关作者:齐爱民崔聪聪李仪陈星何培育更多>>
- 相关机构:重庆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广西民族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经济管理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更多>>
- 澳大利亚关键基础设施安全法解读及其启示
- 2020年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是网络安全的重中之重。法律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的重要措施和手段。澳大利亚关键基础设施安全法构建了完善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风险保护制度框架。借鉴澳大利亚关键基础设施安全法,完善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法律体系,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保护客体,确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信息报告制度,建立网络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完善监管体制,提升网络安全意识,以防范化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所面临的重大网络安全风险。
- 崔聪聪许智鑫
- 关键词:风险防控机制网络安全意识
- 机器学习算法的法律规制被引量:25
- 2020年
- 机器学习算法通常具有缺乏控制和不可预期的技术特点,在数据的分析预测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不公平、歧视性的决策结果。通过梳理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的技术特点和实际应用,针对机器学习算法存在的安全风险,文章在分析已有的社会问题和法律困境的基础上,提出相适应的法律治理思路。机器学习算法的规制方案应以技术内容为核心,结合无效原则和算法影响评估制度,采用基于数据、代码和算法系统的不同路径。面对机器学习不透明性的特点,算法系统的监管者应当确立合理有效的监管方法,制定动态的算法影响评估制度,有效防范和降低安全风险,实现对机器学习算法应用最大限度的安全保障。
- 崔聪聪许智鑫
- 关键词:机器学习算法
- 自由与秩序:互联网信息传播中的法律价值冲突与协调被引量:7
- 2016年
- 互联网自由精神是表达自由在信息时代的扩展与延伸。互联网自由必须限定在合法与合理的范围之内。如果互联网自由不受法律的约束与限制,其必将导致整个互联网秩序的混乱与失调。任何一种自由的实现都不能以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为代价。法律需要充分考虑与协调互联网信息传播自由与传播秩序之间的价值冲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利益平衡与权利限制。
- 周伟萌
- 关键词:法律价值
- 特定识别与容易比照:区块链背景下的个人信息法律界定被引量:15
- 2020年
- 在我国正在进行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中,应考虑以区块链为代表的新兴技术给个人信息法律界定带来的影响与冲击。区块链通过加密算法对数据库(账本)的数据进行哈希化处理,将包含在交易记录中的个人信息最终以哈希值的形式体现,从而在区块链背景下实现了个人信息的匿名化。针对由区块链技术衍生的个人信息匿名化(个人信息哈希化)特点,在参考日本和欧盟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应采用“特定识别性”和“容易比照性”作为区块链背景下个人信息界定的法律要件。“特定识别性”是通过课以区块链业者保护个人信息注意义务的方式,促使其尽最大努力确保哈希化信息的匿名化,以使其失去特定识别性。此外,在现行中国网络安全法“比照性”要件的基础上将其升格为“容易比照性”,通过明晰不属于“容易地与其他信息相比照”的情形来对该要件进行相反解释,当哈希化信息无法容易地与其他信息比照来识别特定个人时,则可认为其不属于个人信息。如此规定,既可保护区块链背景下的个人信息安全,又可避免为区块链产业带来过高的发展门槛和应用成本,从而实现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宗旨并兼顾了区块链产业发展的大方向。
- 罗勇
- 关键词:个人信息法律界定
- 论我国知识产权融资许可制度之构建——以美国UCITA法的融资许可为借鉴被引量:6
- 2014年
- 知识产权许可交易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其融资机制必然成为知识经济发展的调节器,故应将其纳入法律规制。美国融资许可的法律规制具有通过设立知识产权融资许可制度来规制知识产权许可融资;采用私法手段;发挥知识财产被许可使用的积极作用等特点。我国应在借鉴美国规制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知识产权许可与融资的实践及国情,有的放矢地建立完善的规制机制。然而,我国现行融资制度并不利于知识产权许可交易。因此,应对我国知识产权融资许可法律规制作全新的制度建构,其主要内容包括:明确融资流程,并设立担保制度、被许可人融资合同义务条款限制解除制度、知识产权瑕疵责任制度、资金供给者违约救济制度等。
- 杨千雨
- 关键词:知识产权担保
- 识别与再识别:个人信息的概念界定与立法选择被引量:107
- 2018年
- 大数据时代,数据已成为社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个人信息在提高政府决策水平、企业精准营销、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具有巨大的潜在利用价值。纵观全球,以欧盟为代表的个人信息保护单行立法模式成为当前世界各国的主流做法。国际社会在个人信息的界定上基本形成了以可识别性为核心判定标准的共识;但个人信息界定的动态性和场景性不仅带来了司法认定上的困难,也使企业在匿名化处理问题上无所适从。充分借鉴国外立法,以加强个人信息权顶层设计为核心,通过事前同意、事中风险评估和事后个案认定机制来弥补个人信息界定的固有缺陷,是提升中国未来民法典人格权编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科学性的应有之义。
- 齐爱民张哲
- 关键词: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权
- 数据权、数据主权的确立与大数据保护的基本原则被引量:278
- 2015年
- 随着云计算、物联网、传感网、移动互联网等蓬勃发展,催生了数据规模的爆炸式增长,人类已大步迈入大数据时代。大数据蕴含着巨大的经济、社会、科研价值和无限的开发潜能,若治理不当,不仅会引发隐私问题、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甚至还会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迎接大数据时代的机遇和挑战,对大数据保护应遵循数据主权原则、数据保护原则、数据自由原则和数据安全原则等基本原则,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数据主权和数据权法律制度。数据主权主要包括数据管理权和数据控制权,对数据跨国流通的管理和控制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内容。数据权包括个人数据权和数据财产权。
- 齐爱民盘佳
- 3D打印时代的技术利益平衡论——兼及网络时代知识法典的未来图景
- 2016年
- 3D打印技术开启了个人自由使用专利技术、低成本制造专利产品的时代。技术创新主体通过专利权限制他人未经许可实施其专利变得越来越困难。3D打印时代应"恢复"个人未经授权非营利性使用他人专利技术的自由,强调知识逻辑和商业逻辑的基本分野和高效关联是专利法保护知识自由、保护创新者经济利益的关键,通过商业模式创新来解决技术贡献者的经济利益分割需求,借助现行网络双边市场的模式,比如由广告主补偿技术创新主体的"经济损失",避免出现"人人侵权"的局面。
- 巩姗姗
- 关键词:3D打印知识逻辑商业逻辑
- 《国家网络空间主权战略》(学者建议稿)被引量:9
- 2018年
- 信息技术拓展了人类活动的新空间,网络空间主权的主张成为国际社会共识,但网络空间的合法权利遭遇挑战,网络攻击威胁国家安全,"全球公域"理论挑战国家主权,"网络疆界"的划定制约主权范围,这成为国家主张和行使网络空间主权的障碍。我国应当以尊重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和平利用网络空间、依法治理网络空间、反对网络霸权主义、加强国际合作互利为网络空间主权的基本原则。从坚定捍卫网络空间主权、保护公民的相关合法权益、确定国家领网主权制度的体系与架构、保障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完善国家网络空间治理体系、促进网络空间主权的国际互认等角度构建网络空间主权的战略任务。
- 胡丽齐爱民何金海
- 关键词:网络治理网络安全
- 后棱镜时代的国际网络治理——从美国拟移交对ICANN的监管权谈起被引量:8
- 2014年
- 美国已建立起一整套涵盖网络空间战略、法律、军事和技术保障的网络防控体系。美国对ICANN的监管权的移交不会导致其丧失对互联网的实际控制权。自上而下的方法不是互联网国际治理的最优解决方案,互联网治理需要利益相关方的共同参与。美国提出的"多利益相关方模式"是其单边主义以及先发制人战略在网络空间的延伸,是对主权国家信息主权的不当溶蚀。为建立和平与公正的网络空间国际秩序,应设立网络安全与发展委员会,并将其纳入到联合国框架。互联网的国际治理应遵循主权平等原则和相对安全观,并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 崔聪聪
- 关键词:信息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