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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07sk038)

作品数:2 被引量:1H指数:1
相关作者:李亚娟韩道友王可邦吴晓红袁敏殊更多>>
相关机构:徽商银行安徽大学合肥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债权
  • 1篇担保物
  • 1篇担保物权
  • 1篇第三人侵害
  • 1篇第三人侵害债...
  • 1篇第三人侵害债...
  • 1篇优先权
  • 1篇债权制度
  • 1篇善良风俗
  • 1篇侵害
  • 1篇侵害债权
  • 1篇侵害债权制度
  • 1篇物权
  • 1篇救济
  • 1篇工人工资
  • 1篇工资
  • 1篇法定

机构

  • 1篇合肥学院
  • 1篇安徽大学
  • 1篇徽商银行

作者

  • 1篇袁敏殊
  • 1篇吴晓红
  • 1篇王可邦
  • 1篇李亚娟
  • 1篇韩道友

传媒

  • 2篇合肥学院学报...

年份

  • 2篇2008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工人工资应为具有法定担保性质之债权
2008年
工资债权作为一种保障社会个体基本生存需要的债权,大多数国家均赋予其特定的效力,即优先于普通债权,甚至优先于担保物权受偿。但工资优先权在各国有着不同的立法例,也有着不同的性质。在我国当前法律体系中,工资优先权是具有法定担保性质的债权优先权。即使我国未来民法典确立独立于典型担保物权制度的优先权制度,工资优先权基于其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也仍然应定性为债权优先权。至于未来工资债权是否优先于担保物权的争论结果如何,工资优先权的债权优先权性质也不会发生改变。
韩道友袁敏殊王可邦吴晓红
关键词:工人工资优先权担保物权债权
关于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探讨被引量:1
2008年
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是近代债权制度与侵权制度结合的产物,它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契约相对性原则的束缚,赋予债权以权利的绝对不可侵犯性,并藉此给予债权人以最为周全而充分的保护,而我国现行立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通过对第三人侵害债权的主观方面和主体的重点分析,着重阐述了对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救济,力图更清晰地界定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
李亚娟
关键词:侵害债权善良风俗救济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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