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07sk038)
- 作品数:2 被引量:1H指数:1
- 相关作者:李亚娟韩道友王可邦吴晓红袁敏殊更多>>
- 相关机构:徽商银行安徽大学合肥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工人工资应为具有法定担保性质之债权
- 2008年
- 工资债权作为一种保障社会个体基本生存需要的债权,大多数国家均赋予其特定的效力,即优先于普通债权,甚至优先于担保物权受偿。但工资优先权在各国有着不同的立法例,也有着不同的性质。在我国当前法律体系中,工资优先权是具有法定担保性质的债权优先权。即使我国未来民法典确立独立于典型担保物权制度的优先权制度,工资优先权基于其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也仍然应定性为债权优先权。至于未来工资债权是否优先于担保物权的争论结果如何,工资优先权的债权优先权性质也不会发生改变。
- 韩道友袁敏殊王可邦吴晓红
- 关键词:工人工资优先权担保物权债权
- 关于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探讨被引量:1
- 2008年
- 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是近代债权制度与侵权制度结合的产物,它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契约相对性原则的束缚,赋予债权以权利的绝对不可侵犯性,并藉此给予债权人以最为周全而充分的保护,而我国现行立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通过对第三人侵害债权的主观方面和主体的重点分析,着重阐述了对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救济,力图更清晰地界定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
- 李亚娟
- 关键词:侵害债权善良风俗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