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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4BSH019)

作品数:6 被引量:57H指数:3
相关作者:李斌王晓京周红金许岚李斌更多>>
相关机构:中南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经济管理社会学更多>>

文献类型

  • 6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6篇经济管理
  • 5篇社会学

主题

  • 6篇住房
  • 3篇住房制度
  • 2篇社会
  • 2篇社会转型
  • 2篇住房制度改革
  • 1篇职工住房
  • 1篇售房
  • 1篇农民
  • 1篇农民工
  • 1篇主观评价
  • 1篇资格
  • 1篇资格认定
  • 1篇小城
  • 1篇小城镇
  • 1篇小城镇居民
  • 1篇利益分化
  • 1篇民工
  • 1篇阶层
  • 1篇居民住房
  • 1篇建房

机构

  • 5篇中南大学
  • 1篇北京师范大学

作者

  • 5篇李斌
  • 1篇周红金
  • 1篇李斌
  • 1篇黎媛
  • 1篇许岚
  • 1篇王晓京

传媒

  • 2篇中南大学学报...
  • 2篇石家庄学院学...
  • 1篇湖南大学学报...
  • 1篇长沙民政职业...

年份

  • 1篇2007
  • 2篇2006
  • 3篇2005
6 条 记 录,以下是 1-6
排序方式:
住房资源、分配制度与资格认定被引量:1
2007年
在现行住房分配制度中,单位拥有的住房资源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单位住房分配制度的导向,并进而影响职工住房分配资格的认定。住房资源贫乏的单位,住房分配制度以原始公平为导向,职工住房资格的认定以职工的“先赋因素”为基准;住房资源相对宽裕的单位,住房分配制度强调等级特征,对职工住房资格的认定以“自致因素”为基础;住房资源相当富足的单位,住房分配制度强调等级差异,职工住房资格的认定凸现“权力因素”。
李斌黎媛
关键词:住房制度
中国城市单位职工对住房制度改革结果的主观评价被引量:6
2005年
住房制度改革的结果导致人们观念发生变化,对这种变化结果与中国社会转型过程的契合程度的研究具有深刻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论文以长沙市六个单位的职工为调查对象研究发现:中国城市单位职工对住房制度改革的结果的主观评价存在结构性差异。市场能力强的职工认同住房的商品化分配制度,而市场能力弱的职工则更怀念住房福利分配制度。不过,住房改革的结果迫使78.7%的回答者接受了住房的商品化属性。
李斌周红金
关键词:社会转型主观评价
小城镇居民住房利益变迁中的“阶层融合”趋势被引量:3
2006年
住房是一具有很强社会分层效果的变量。对湖南省的一个小城镇进行调查发现,小城镇居民的住房逻辑与中国大中城市的住房逻辑存在相当大的差别:在小城镇住房场域下,(1)城乡户口壁垒基本消解;(2)职业、学历、年龄等变量在度量住房差异方面解说力小;(3)对住房差异影响最大的变量是收入。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在小城镇存在大量的自建房现象,自建房现象使小城镇的社会结构似乎呈现出一种"融合",并且"融合"的关键不是因为社会精英之间的"共谋"而出现社会资源配置一体化,而是凭籍"自建房"这一政策的实施,不同阶层的群体协同参与而出现"和谐"局面。
李斌许岚
关键词:小城镇居民
城市单位职工获取住房利益手段差异的社会转型意义被引量:3
2005年
住房改革前后,中国城市单位不同阶层的职工在获取住房利益的手段上存在较大差异,这种差异显示出较强的社会转型意义:住房改革以前,城市单位职工主要运用"单位内"手段获得住房。一般单位职工使用的手段主要包括:增加家庭人口数目、关注单位"空房"信息、积极提出要求、花样各异的"哭诉"等。而对于单位管理人员来说,修改住房分配条例则是常见的方法;住房改革以后,职工在使用"单位内"手段的同时,要积极运用"单位外"手段才能获取更多的住房利益。而单位管理人员则不需要借助"单位外"手段就可以获得较多住房利益。职工获取住房利益手段的变更在某种程度上暗示着社会转型的程度。
李斌
关键词:社会转型
城市农民工的住房被引量:42
2006年
中国农民工长期工作在城市,从事各种职业,技术水平也高低不同。但是,他们的居住条件却惊人类似,人均居住面积不足4平方米,住房设施简陋、环境差,同质性强,居住模式以集体居住为主,居住伙伴多为同伴民工,家庭形式居住的农民工只占23.3%。尽管居住方面处于绝对剥夺状态,农民工对自己的居住条件仍然表现出中度的满意水平。其中的原因主要是他们选择的参照群体为同类民工,而且认同当前的市场分配逻辑。但是当结果公平分配原则被他们更多认知的时候,他们的相对剥夺感会极大提升,由此产生的后果会对和谐社会的构建产生巨大挑战。
李斌王晓京
关键词:农民工住房剥夺
住房制度改革中的单位角色与职工住房利益分化被引量:3
2005年
 尽管国家在推动住房改革过程中发布了数目繁多的住房改革制度,然而就笔者所调查的长沙市六个单位来说,他们几乎只执行了提租、住房公积金和售房等三个主要制度。而且,这三个制度在执行的过程中,单位之间差异明显,表现出强烈的单位效应。如六个单位对职工住房"提租",其目的并不与国家住房改革目的相一致,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推行严重依赖于单位经济效益,售房政策的实施又依赖于单位获取住房资源的能力高低,这样就出现了:两个企业单位主要出售80年代以前建设的旧房和非配套住房;两所大学出售的住房中有一半是新建的,一半是经过改造加宽的住房;两个政府机关单位出售的都是新建的超面积配套住房。所以,住房改革制度实施结果所造成的职工住房利益分化高度依赖于单位的"再分配"性质。
李斌
关键词:售房分化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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