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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7CFX014)

作品数:10 被引量:63H指数:5
相关作者:敖双红王龙飞任禾一更多>>
相关机构:中南大学南京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社会学更多>>

文献类型

  • 10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8篇政治法律
  • 3篇经济管理
  • 1篇社会学

主题

  • 7篇行政
  • 6篇公共行政
  • 5篇公共行政民营...
  • 5篇法律
  • 5篇法律保留
  • 4篇民营
  • 4篇民营化
  • 2篇行政法
  • 2篇正当
  • 2篇政法
  • 2篇政府
  • 2篇政府组织
  • 2篇权力
  • 2篇消费者协会
  • 2篇后现代
  • 2篇法律优先
  • 2篇非政府组织
  • 1篇第三部门
  • 1篇行政法视角
  • 1篇行政管理

机构

  • 10篇中南大学
  • 1篇南京大学
  • 1篇中国人民解放...

作者

  • 10篇敖双红
  • 1篇任禾一
  • 1篇王龙飞

传媒

  • 2篇政治与法律
  • 1篇湖南大学学报...
  • 1篇河北法学
  • 1篇学术界
  • 1篇求索
  • 1篇社会科学家
  • 1篇社会科学辑刊
  • 1篇国家行政学院...
  • 1篇湘潭大学学报...

年份

  • 1篇2009
  • 8篇2008
  • 1篇2007
10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后现代语境下的行政管理改革与行政法被引量:5
2007年
在公共选择、新公共管理、企业型政府以及治道等理论指导下,各国行政管理变革在政府职能市场化、公共服务社会化、行政权力分散化以及政府管理电子化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改革也引发公共行政与行政法的价值冲突以及行政法非法律化、离散化与合法性危机等问题。因此,传统行政法必须进行反思,在综合考量全球化、电子化、民营化以及充分尊重人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对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与行政救济法等进行重构。
敖双红
关键词:行政管理民营化后现代
论新形势下“消协”的重新定位被引量:4
2008年
"消协"历史遗留的老问题、运转机制的缺陷以及在权力与利益之间徘徊都使人们产生了认识误差。由于现实与法理角色背离,目前"消协"面临严重的定位困惑。作为社会化的新"消协",重新定位必须摆脱权力庇护,改变利益导向,营造外围环境,促进"消协"内部生成。
敖双红
关键词:消费者协会非政府组织权力
论中国消费者组织的转型问题被引量:13
2008年
"消协"历史遗留的老问题、运转机制的缺陷以及在权力与利益之间徘徊都使人们产生了认识误差。由于现实与法理角色背离,目前"消协"面临严重的定位困惑。作为未来使命的新"消协",必须摆脱权力庇护,改变利益导向,营造外围环境,促进"消协"内部生成,此外,建立消费公益诉讼以及惩罚性赔偿等其他外部配套制度也很必要。
敖双红
关键词:消费者协会非政府组织权力
公共行政民营化模式比较被引量:6
2008年
民营化在资本主义国家有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模式,前者主张全面私有化,甚至传统法律保留的政府领域也不能幸免;后者虽然遵从同样理论,但主要在公营企事业领域,并且是渐进的。社会主义国家民营化模式则还没有完全定型,有些还处在反复动荡之中,作为发展中大国如何吸取苏联、东欧的激进民营化以及朝鲜、古巴的保守甚至后退到更加集中的集体合作化的深刻教训,我国则必须慎之又慎。
敖双红
关键词:公共行政民营化私有化法律保留
公共行政民营化的宪法正当性与现实境遇被引量:3
2008年
民营化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公共行政民营化是狭义所指。公共行政人力与财政的沉重负担以及竞争优于垄断的天然合理性为民营化赢得了正当性,宪法保证的民主、基本人权以及尊重市场、社会的公共行政补充原则也能使民营化顺利通过合法性审查。但处于转型期的我国,民营化更多是一种政策性举措,暂时要在我国宪法上找到直接的规范依据可能很难。因此,公共行政民营化需要宪法的发展与变革来回应。
敖双红
关键词:公共行政法律保留
公共行政民营化的正当性基础被引量:4
2008年
公共行政民营化一般分为组织民营化与任务民营化,具体形式更是多样。国家任务、国家权力的范围及运用都涉及公益的问题,一般来说,法律保留与法律优先理论也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调整,公共行政民营化实施没有法理障碍,即使干涉行政也可以通过功能、手段实现民营化,但考虑民营化涉及到公益以及人权保障,原则上仍有法律保留的必要,只是密度大小不同而已。
敖双红
关键词:公共行政法律优先法律保留
“第三部门”失灵——以工会为例被引量:14
2009年
随着现代社会三分为国家、经济组织与公民的社会结构的形成,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重叠的结社自由已成为宪法领域的最重要权利,平衡政府与市场的第三部门即是公民自由结社的产物。不过,第三部门作用失灵也明显地表现出来,典型的是我国工会既缺乏其应有的独立性,也缺少实际行动,与多元化市场经济主体以及相关国际法规定不相适应。健全第三部门立法,建立完整的权利体系与完善的民主制度,工会才能真正从权力与利益中走出来,与第一、第二部门形成良好的合作互补关系。
敖双红王龙飞
关键词:第三部门工会结社
行政法视角下的民营化问题被引量:10
2008年
民营化一般分为组织民营化与任务民营化,具体形式更是多样。民营化前,大部分公共行政部门承担行政给付与行政监管的双重职责;民营化后,则把行政给付任务交给民间,自己仅保留监管责任。民营化后,公私合作或混合行政大量出现,单纯的公法或私法已经无能为力,既要防止公共行政部门与民争利,又要防止通过民营化使行政遁入私法,推卸公共责任,侵害公民权利。除了私法的进入,公法也应该转型,与私法一道回应民营化问题。
敖双红任禾一
关键词:公共行政民营化行政法法律保留
论公共行政民营化的法理基础被引量:2
2008年
公共行政民营化一般分为组织民营化与任务民营化,具体形式更是多样化。国家任务、国家权力的范围与运用都涉及公共利益。法律保留与法律优先理论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调整,一般来说,公共行政民营化实施没有法理障碍,即使干涉行政也可以通过功能、手段实现民营化,但考虑民营化涉及到公益以及人权保障,原则上仍有法律保留的必要,只是密度大小不同而已。
敖双红
关键词:公共行政法律优先法律保留
公共行政民营化与传统行政法危机被引量:6
2008年
公共行政的沉重负担以及竞争优于垄断的天然合理性为民营化赢得了正当性,但民营化也暴露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法以及行政救济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代行政法的困境也意味着新行政法的机遇,一种新的后现代话语引领着行政法理念的升华,在价值理念、规范体系、规制方式等方面推动了新行政法的建构。
敖双红
关键词:公共行政民营化后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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