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GD10XFX09)
- 作品数:5 被引量:9H指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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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CFA条件下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 2013年
- ECFA是两岸在WTO框架下签订的具有"一国两制"特色的过渡性的自由贸易协定。其特有的属性决定了在解决ECFA所遇到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保护等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时,应遵循"一个中国"原则、一国两制原则、法域平等原则、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参照国际条约原则和促进两岸经济发展原则。
- 索光举
- 关键词:ECFA法律适用
- ECFA法律属性对大中华经贸区形成的影响
- 2011年
- ECFA和CEPA都是在WTO框架下签订的区域贸易协议,ECFA的签署,与CEPA一起对大中华经贸区的形成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ECFA的法律属性是多维的,主要有国内法性、主体非主权性、契约性、让利性、框架性等。这些属性对大中华经贸区的形成因其属性不同所起的影响和作用方式也不同。
- 索光举
- 关键词:ECFACEPA
- CEPA条件下“大湾区”经济合作的法律框架建构被引量:2
- 2017年
- 大湾区"经济合作需要法制保障。缘于"一国两制"的复杂背景,建构适用于内地尤其是粤港澳三地之间的法律框架,需要通过协商的方式,建构以CEPA内容为核心包括地方政府区域间的协议等内容的行为规范体系,制定区际法律冲突规范。
- 索光举
- 关键词:CEPA经济合作
- ECFA的多维法律属性与区域经济合作被引量:5
- 2011年
- ECFA具有多维法律属性,主要表现为国内法性、国际法性(特定条件下)、主体非主权性、契约性、权利义务不对等性、让利性、框架性等。这些属性决定台湾地区在通过ECFA融入CEPA、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及其他经济合作组织时必须要经过特别的法律设定,以中国台湾的名义参与或者加入,通过融入大中华自由经贸区,再融入到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中。
- 索光举
- 关键词:ECFACEPA多维性经济合作
- 中国区际私法统一与大中华经贸区的建立被引量:2
- 2011年
- 大中华经贸区的形成需要由中国区际私法的统一作保障,我国在进行私法统一时应借鉴欧美国家的作法,根据民商事法律规范性质的不同采用不同的统一方式。对于民事法律规范的统一,可借鉴美国的作法,首先成立中国区际私法统一委员会,然后采用制定区际冲突法的方式进行统一;而对于大中华经贸区的形成起促进作用的商事法律规范,可借鉴欧盟的作法,采用分别制定单行条例的方式进行统一。
- 索光举
- 关键词:区际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