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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9CFX024)

作品数:8 被引量:111H指数:3
相关作者:李岩董晓丽谢尚书更多>>
相关机构:辽宁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8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8篇政治法律

主题

  • 4篇民事
  • 3篇民事法益
  • 3篇法益
  • 2篇权利
  • 2篇法律
  • 1篇性别
  • 1篇姓名权
  • 1篇虚拟财产
  • 1篇叙事
  • 1篇要件
  • 1篇一般人格权
  • 1篇认知度
  • 1篇实证
  • 1篇实证研究
  • 1篇侵权
  • 1篇侵权行为
  • 1篇情谊
  • 1篇情谊行为
  • 1篇权利意识
  • 1篇人格权

机构

  • 6篇辽宁大学
  • 2篇中国社会科学...

作者

  • 7篇李岩
  • 1篇董晓丽
  • 1篇谢尚书

传媒

  • 2篇法学
  • 2篇辽宁大学学报...
  • 1篇法制与社会发...
  • 1篇辽宁公安司法...
  • 1篇沈阳工程学院...
  • 1篇沈阳工业大学...

年份

  • 2篇2014
  • 4篇2013
  • 2篇2011
8 条 记 录,以下是 1-8
排序方式:
民事法益研究必要性探析
2011年
利益多元决定了体现利益评价的价值观也是多元的。以权利作为保护和实现利益的惟一手段存在很大的弊端。民事利益体系中的很多利益不能通过权利的手段得到保护。利益的保护层次应该是多元的,法益也是保护利益的手段,对于其研究存在必要。
李岩
关键词:民事法益民事权利
法律中性别二元范式的批判及重构——以双性人为视角的叙事被引量:3
2013年
社会文化历史视域中的双性人形象并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同,这归根于医学上性别二元范式对法学的影响,即法学对医学上性别二元范式的全盘继受。当前医学上已经开始对双性人去病化,在实质上废弃了二元性别范式,但法学在性别问题上仍然停滞不前。法学的二元性别范式导致实践中性别变更手术的滥用和公共场所性别区隔空间等问题都对双性人的社会认同、平等保护等人权受到挑战。二元性别范式也为部门法上涉性别法律制度的适用提出了难题。立法应扬弃既有的性别二元范式,承认第三性别的法律地位。根本之途在于户籍身份证性别制度的改革,在确定第三性法律地位基础上对具体部门法推而广之。
李岩
关键词:性别
美国追续权制度:立法演进与理论解说被引量:1
2014年
美国追续权制度的争论从20世纪40年代至今已逾70年,除了3个州通过了立法以外,其他州以及统一的联邦立法仍在争议之中,其中对追续权制度的立法必要性及可行性的质疑是美国立法脚步缓慢的根本原因。我国应在充分论证追续权制度的立法必要性及可行性的基础上再做出相应的立法安排,同时应排除著作权法草案中的授权性立法,以免再次发生民间作品保护无立法的窘境。
李岩
关键词:著作权
一般人格权的类型化分析被引量:27
2014年
一般人格权作为抽象概念发挥了弥补具体人格权制度不足的作用,成为保护新兴人格利益的强有力工具,但也因其概念太过抽象、内涵不确定而备受质疑。一般人格权的适用对行为人的自由造成了阻碍,法官自由裁量的随意性也让其作用大打折扣。类型化的方法是摆脱一般人格权抽象困境的良方,类型化对划定一般人格权的界限范围,衡平权益保护和行为自由起到积极作用。以司法案例为基础,在考虑排除具体人格权、以行为导向为主、以客体导向为辅及道德和习惯等非正式规范等因素后,可将侵犯一般人格权的行为归纳为对生命周期仪式破坏的行为、欺诈性抚养、严重侮辱他人的行为、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侵犯他人信用的行为等五个类型。
李岩
关键词:一般人格权类型化
民事法益的习惯法保护被引量:2
2011年
通过适用民事习惯法保护法益,是民事习惯法作为法律渊源发生作用的一个结果。习惯属于一种"习惯权利",大多数的"习惯权利"都会随着立法程序的确认转化为"法定权利",而还有部分的"习惯权利"没有转化。此种剩余部分的"习惯权利"中的部分又会在实践中发挥其习惯的调节功能,从而表现为法律所保护的权利之外的法益。
李岩
关键词:法益民事法益习惯法法律渊源
论情谊行为损害的民事责任被引量:1
2013年
为界定情谊行为损害的民事责任,对情谊行为侵权的构成要件和责任承担进行分析。究其根本,情谊行为并不是法律行为。情谊行为构成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与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所不同,其主观上只能是过失。由情谊行为引起的侵权行为在承担责任时应依公平原则适当减轻侵害人的责任,这样有利于各主体间的利益平衡。
董晓丽
关键词:情谊行为侵权行为过失侵权构成要件民事责任
我国自然人姓名权认知度的实证研究与完善——以对辽宁省大连瓦房店市调研为基础
2013年
通过分析辽宁省大连瓦房店市自然人姓名权认知度数据,得出自然人在姓名权认知上存在权利意识模糊、救济途径难觅、普及力度不足的结论。其原因在于自然人权利意识不强、法律体系不完备以及法律宣传的欠缺,对此提出提升自然人权利意识、整合相关规范尽快实现体系化、加大法律宣传助推自然人权利认知的建议。
李岩谢尚书
关键词:姓名权权利意识
虚拟财产继承立法问题被引量:77
2013年
虚拟财产在性质上并非权利,却蕴含着经济价值和精神价值,其所依托的网络环境易致其受到侵犯,虽在保护态度和方法上司法实践的做法不一,性质上可将虚拟财产定位为法益。虚拟财产的利益性和社会需求证明了其具有继承的价值。当下网络用户死亡后虚拟财产处理的两种模式,即网络服务商依据协议控制与取得虚拟财产模式和网络遗产托管模式都存在诸多弊端,现实地采取虚拟财产继承的法律模式才是可行之路。法律应承认虚拟财产为可继承的财产利益并在继承的类型、主体、客体、程序、遗产分割及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处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李岩
关键词:虚拟财产民事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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