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9CFX012)
- 作品数:6 被引量:37H指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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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语》法观念的再认识:结合出土文献的考察被引量:9
- 2012年
- 一百年前,孙中山先生担任临时大总统的中华民国在南京成立,中国的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随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中国学习西方法治的探索迈出了重要一步。一百年后的今天,我们依然在法治道路上摸索前进,在这一进程中,法律传承已成为与法律移植并重的重要面向。接续传统以更好地走向未来,则逐渐得到了更多认同。为此,本刊特约请武树臣教授和徐爱国教授撰稿剖析中华法系的成因与发展历程,解读现代中国法律思想的渊源,并汇集青年学者关于传统法律研究的最新成果组成专题,以期推动对一百年来法治探索和几千年传统法律文明的讨论。
- 王沛
- 关键词:出土文献《论语》法观念再认法律思想早期儒家
- 古文献与古代法律二题被引量:1
- 2009年
- 二十世纪初叶,王国维先生提出"二重证据法",以地下之新材料,论证古籍中的历史,成为史学发展之里程碑。近年来新出文献大量涌现,法史资料在其中占据相当的比重。诸如青铜铭文、秦汉简牍、大漠残卷、乃至于宫廷档案等,无不扩展学界视野、修正陈论旧说,甚至改写着中华法系的历史。本期笔谈所约之论文,其资料或为首次披露、或为重新钩稽,冀能对法史研究有所启发。
- 王沛
- 关键词:古代法律古文献《吕刑》今文《尚书》新资料
- 裘卫器铭中的公社与礼制——西周时期法律关系设立的再思考被引量:8
- 2011年
- 西周时期礼制的法律功能,乃是从礼仪程序中体现出来的。从九年卫鼎铭文中可以发现,西周时期法律关系的设立和礼仪程序密切相关。裘卫器铭(九年卫鼎)中"公社"成员的出现,是社会发生变化后,礼制试图扩张自己的领地,继续充当法律角色的表现。礼制通过严格的程序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起到约束双方行为的作用;所谓的"刑书"也必须以礼制性程序订立、公布,由此获得其自身的合法性。礼制程序的法律作用在春秋以后开始减弱,不依赖礼制的成文条款开始在法律世界中占据统治地位,"弃礼而征于书"的刑书即为其标志。
- 王沛
- 关键词:公社礼制法律关系
- 刑鼎源于何时:从枣阳出土曾伯陭钺铭文说起
- 2005年公布的曾伯陭钺属于古书中所说的"刑器"。其铭文表明,该钺是配合刑鼎使用的刑器,由此可知刑鼎至少在西周已经存在,远早于春秋末的范宣子铸刑书。上古铸刑书,不一定必在鼎上,和鼎类似的其它礼器,都有镌刻刑书的可能,其性...
- 王沛
- 关键词:先秦
- 文献传递
- 西周的“井”与“誓”——以兮甲盘和鸟形盉铭文为主的研究被引量:10
- 2012年
- 井和誓同为西周审判之依据。从兮甲盘和鸟形盉铭文中可发现,西周时期对当事人加以制裁时,或循先例,是为井;或依约定,是为誓。井在东周后亦写"型"。在涉及井和誓的案件中,准确核实过去的文书档案为相当重要的步骤。所"井"者通常由裁判者决定,先例对其而言较为明确;所"誓"者为当事人自行设定,事后遇纠纷时,或有空口无凭之弊,所以将重要的誓言铸于铭彝,传于子孙,以备核查,就相当有必要了,这大概也是金文中屡见誓言的原因。《国语.周语上》说:"赋事行刑,必问于遗训,而咨于故实",可谓是西周时期的真实写照。
- 王沛
- “刑”字古义辨正被引量:12
- 2013年
- "刑"字最早见于殷商甲骨文,写作"井",用为人名或方国名。至西周早期,该字出现了动词"效法"的义项,仍写作"井"。西周中期后,该字出现了"丼"的新写法,同时增添了名词"法度"的新义项。不过"法度"之义项依旧写作"井"。东周时代,特别是战国时代,井字分化出了更多的字形和义项,刑的"刑罚"含义应当出现于此时。这些分化出来的字形和新增义项并不完全对应,必须结合各种文献,才能准确理解其含义。
- 王沛
- 关键词:法度刑罚上古
- 刑鼎源于何时——由枣阳出土曾伯陭钺铭文说起被引量:10
- 2012年
- 2005年公布的曾伯陭钺属于古书中所说的"刑器"。其铭文表明,该钺是配合刑鼎使用的刑器,由此可知刑鼎至少在西周已经存在,远早于春秋末的范宣子铸刑书。上古铸刑书不一定必在鼎上,与鼎类似的其他礼器,都有镌刻刑书的可能,其性质和刑鼎是一样的,兮甲盘即为其例。《左传》所载叔向、孔子反对铸刑书,乃是攻击不符合礼制而滥造刑鼎的行为,而这种行为是刑鼎制度衰微后的产物,其与东周时代立法、司法权力趋于分离,程序性礼制的法律功能减弱,条文化律令模式萌芽的产生等社会现象密切相关。
- 王沛
- 关键词:先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