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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CSZ11001)

作品数:4 被引量:4H指数:1
相关作者:郑鹏程聂长建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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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4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实用主义
  • 2篇司法
  • 2篇主义
  • 2篇法律
  • 1篇义务论
  • 1篇实用主义法学
  • 1篇思维
  • 1篇司法公正
  • 1篇自由主义
  • 1篇现代法治
  • 1篇公正
  • 1篇法律观
  • 1篇法律经济
  • 1篇法律经济学
  • 1篇法学
  • 1篇法治

机构

  • 4篇中南民族大学

作者

  • 4篇郑鹏程
  • 3篇聂长建

传媒

  • 2篇中南民族大学...
  • 1篇太原师范学院...
  • 1篇湖北第二师范...

年份

  • 1篇2017
  • 1篇2016
  • 1篇2014
  • 1篇2013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波斯纳“超越法律”的三维透视被引量:1
2016年
波斯纳形成了系统的"超越法律"之实用主义司法哲学。波斯纳的"超越法律"具有"实用主义、经济学、自由主义"三个维度。实用主义是形式主义的解毒剂,其特征是实践的、工具性的、向前看的、能动的、经验的、怀疑的、反教义的、重视实验的。法律经济学主张经济学是法律的一种理性选择理论,也就是诉讼所要达成的理性选择,即以最小的资源投入来达到预期目标的理性选择。自由主义是指法律问题要从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里寻找方法,法律不应该压制个人的"仅关系自我"的活动自由,在一些精细的法律问题处理上,自由主义也比经济学更强。
郑鹏程聂长建
关键词:实用主义法律经济学自由主义
司法的利益之维
2017年
人民的利益是最高的法律。法律是利益的载体,司法过程中充斥着种种利益的并存、竞合、纠纷、冲突。法官或法院应当遵循法律,依据法律精神,以一定的社会利益观念、利益取向为尺度,进行利益思维、利益衡量,做出公平公正的司法判决,化解、解决诉讼中的利益纠纷、冲突,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利益结构,维护社会正义。司法的利益之维体现着一定的社会利益精神和价值观,反映着一定的社会利益取向,反映着法院、法官究竟肯定什么,否定什么,支持什么,反对什么的价值立场、态度。司法的利益之维要求法官应当承担社会使命和责任,兼顾、协调、平衡各个主体之间的各种利益,维护良性的、文明的、理性的社会利益秩序。
郑鹏程
关键词:司法
波斯纳的实用主义法学被引量:1
2013年
波斯纳既是大法官,又是大法学家;既高产,又优产。波斯纳所信奉的实用主义法学并非主流,但波斯纳的学术地位堪称一流。张力与调和是波斯纳法学思想的主要特点,同时波斯纳又具有超强的修辞表述能力,这就使波斯纳的著作具有非凡的影响力。
郑鹏程聂长建
关键词:实用主义法学
以司法公正塑造现代法治下的法律观被引量:2
2014年
"预测论"是基于法官如何判决的预测而采取的权宜之计,它导致了公民对法律的一种机会主义态度。"义务论"是基于法律本身的义务要求而采取的自觉守法行为,导致公民对法律的一种信任主义态度。在公正司法下,人们对法律的预测完全是根据法律规则的内在义务要求,而与外在法官的人格因素无甚关联,实现法律概念从"预测论"到"义务论"的转变,才能建立法治社会的牢固基础。
郑鹏程聂长建
关键词:义务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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