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CDJXS11082207)
- 作品数:8 被引量:154H指数:6
- 相关作者:杜辉徐本鑫陈德敏黄锡生邓扶平更多>>
- 相关机构:重庆大学四川外语学院重庆邮电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环境科学与工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更多>>
- 环境公共伦理与环境法的进步——以共识性环境伦理的法律化为主线被引量:9
- 2012年
- 现代社会的环境伦理在道德考量的范围上逐渐扩展,尽管它们之间争执不断,但是也能抽象出有助于环境治理的基本共识。风险时代的环境法因为自身的制度缺陷无法应对未知的环境风险和已知的环境危机。恰逢其时,环境公共伦理为风险时代的环境法律的完善提供了养料池。环境公共伦理法律化是环境伦理走向实践的关键环节,它主要是通过为法律制度构造提供技术基础和为司法实践提供有力解释达致的。
- 杜辉陈德敏
- 关键词:环境风险法律化
- 论制度逻辑框架下环境治理模式之转换被引量:64
- 2013年
- 环境治理包含国家、科层制和公众三种相互交织的制度逻辑。当这些制度逻辑与我国的权威体制相结合时,就催生了权威型的环境治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中,科层制逻辑的运行,尤其是地方政府在功能定位、权力配置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异化,减损了国家环境法律的实际功能,隔断了公众与环境事务之间的关联,给环境治理带来诸多困难。环境公共治理模式是这种权威型模式的完美替代方案。它在性质上是合作的,在主体构成上是多元的,在合作范围上是广泛的,在治理手段上是多样的。更为关键的是,这种新模式的运行逻辑是"参与+合作",有别于权威模式下的"权威+依附"。
- 杜辉
- 关键词:公众参与制度逻辑
- 对建立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学生交流制度的思考被引量:2
- 2013年
- 建立随班就读学生在"瀑布式特殊教育服务体系"中的交流制度,是保障随班就读学生获得与自身学习能力相适应教育条件的一种制度设计。我国随班就读学生交流制度受制于理念、经费、学生学习能力综合评定机制等因素的影响,一直未能有效开展。通过完善我国特殊教育服务体系、加强针对随班就读学生交流的定向拨款、完善随班就读学生学习能力综合评定机制、交流方式等,将有助于推动随班就读学生的交流工作。
- 龙洋郑白玲
- 关键词:随班就读
- 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受教育权保障的家长义务被引量:3
- 2011年
- 保障残疾儿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仅是政府的义务,而且是家长的义务。这种家长义务既是道义上的,也是法律上的。我国现有立法对家长义务的认识不到位、对家长义务内容规定不全面、对家长义务未履行时的制裁不合理等制度缺陷是导致残疾儿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率低、教育质量不理想的原因之一。从残疾儿童受教育权法制保障的角度讲,更新立法理念,强化家长的义务主体地位,将家长义务全面系统地纳入特殊教育法规体系,并增强其明确性和强制性,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重要举措。
- 刘家勤
- 关键词:残疾儿童受教育权义务教育法律义务家长
- 环境法范式变革的哲学思辨——从认识论迈向实践论被引量:7
- 2012年
- "主客一体"范式是当下环境法范式变革的主流话语,它试图通过伦理基础、人性假设和法学调整观的相关改变为环境法提供新的方法。它与"主客二分"一样,仅具有认识论意义。环境法需要建立一种以人为逻辑起点,以社会世界为发生场域,以社会技术为媒介工具,以系统性思维为实践论范式。实践论范式的核心理念是承认并坚持环境与人、社会之间具有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互动关系。
- 杜辉陈德敏
- 关键词:环境法范式变革
- 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保障的策略转换与制度构造被引量:43
- 2013年
- 随着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进入新阶段,资源型经济强大的挤出效应和传统上采纳的以政策为中心的发展策略逐渐成为资源型城市现代转型的障碍。这一制度难题表明,对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路径的研究和选择应当成为破解这些难题的首要问题。为了减少设置消除这些问题,本文从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保障的策略转换这个视角出发,以政策性保障路径带来的沉淀成本为切入点,采用比较分析和建构的方法,指出了资源型城市持续发展的保障策略应当改变传统的以政策为导向的传统路径,代之以法律为主导的法制化路径。在厘清资源型城市的社会结构、制度结构、利益结构、资本结构的基础上,尝试以资源开发与补偿、资源产业衰退与援助、新旧产业接续、民生与经济发展、投入与模式转型、发展和生态环境等关键性矛盾为核心建构《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条例》,并对《条例》的建构提出8个方面的建议,即内容上,建立包括资源开发补偿、产业衰退援助救济、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发展规划、责任追究以及激励手段等诸多制度在内的长效机制。
- 杜辉
- 关键词:资源型城市条例
- 论集体林权流转的制度前提及其立法完善被引量:7
- 2012年
- 促进集体林权流转是解决林地经营细碎和林地资源浪费问题的有效途径。集体林地权属主体界定清晰、权属结构不断细化和权属关系界定清晰是集体林权流转的制度前提。目前,多主体争夺集体林地所有权行使代表身份、同一林地上的多种使用权关系不清、集体林地使用权与行政管理权冲突等林地权属问题,严重制约了集体林权的顺畅流转。究其原因,集体林地所有权行使与管理的立法不科学,林地使用权权能及范围的立法不明确,林地经济私益与生态公益的立法不协调。因此,有必要以专门立法的统一性和针对性来增强林地权属立法的科学性,同时,廓清林地权属体系,明晰生态利益的产权归属,以便于集体林权的灵活流转,进而实现林地经济与生态利益的和谐。
- 邓扶平徐本鑫
- 关键词:集体林权林地权属生态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