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社科规划课题(12GZZC03)
- 作品数:3 被引量:2H指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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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管理创新视角下民事执行理念的反思
- 2012年
- 民事执行工作的好坏往往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公平公正与稳定和谐,对实现社会管理目标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为了有效根治执行难和执行乱这两大司法顽症,我们应在社会管理创新政策启示和推动下,反思与检讨某些传统的执行理念,积极探索确立符合国情和时代要求并反映执行活动规律的新的执行理念,包括优先保障私权理念、强制在先理念与程序正义理念。
- 李卫国李丽群李佩
- 试析民事强制执行中的对人执行
- 2013年
- 对民事强制执行标的的界定,存在着各种依据与标准。从现代法治角度来看,现代国家对人身的民事强制执行和古代社会对人身的民事强制执行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倾向于对人身的间接强制执行,而后者多为对人身的直接强制执行。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界,对于自然人的人身是否能够成为民事强制执行的标的一直是个热议的话题。尽管我国多数学者主张人身不能成为执行标的,但也有一些学者持不同意见。论文认为,为了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与稳定和谐,我们应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政策指导下,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国的民事强制执行制度,尽早将债务人的人身纳入间接强制执行的标的范围内,既有效解决我国民事执行难问题,维护好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避免出现因对债务人人身的直接强制执行而产生的各种消极后果。
- 王明霞杜清烨
- 关键词:民事强制执行
- 民事执行理念的反思与更新被引量:2
- 2013年
- 民事执行工作的好坏往往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公平公正与稳定和谐,对实现社会管理目标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我国民事执行制度及其运作所体现出的传统民事执行理念是公法秩序的维护优先于私法秩序;说服教育的办法优胜于强制措施;实体结果的公正优越于执行程序公正;民事执行的开展专属于法院司法职权。在反思传统执行理念的基础上,应树立和大力倡导新的执行理念,包括优先保障私权理念、强制在先理念、程序正义理念以及联动执行理念。
- 李卫国
- 关键词:民事执行民事执行权